江苏省残联系统低视力康复工作规范眼科医院近视手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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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残联系统低视力康复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地(市)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残康办〔2007〕28号)、《江苏省视力残疾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残疾人低视力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各地开展本区域低视力康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低视力项目任务的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由省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残康办)申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残康办)审批,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辅具中心)监管。

第二章低视力康复部建设标准

第四条机构要求:在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机构内设立低视力康复部,负责具体的低视力康复工作。低视力康复部所属的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独立账号和工作场所。

第五条人员配置:配备低视力康复工作人员1-2名,参

加过省级以上的低视力康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从事低视力康复工作一年以上。

第六条场地要求:有1-2间固定房间,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有接待、验配、训练、展示等功能区。

第七条设备要求:眼科常用设备,眼底镜、检影镜、裂隙灯等;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助视器配镜箱、视功能训练图谱、定向行走评估训练学习仪;各种类型助视器、助视器专柜;基本办公设施(电脑、档案柜等)等。

第八条制度建设:建立需求调查、筛查验配、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家长培训、信息转介、回访服务、专业培训、基层指导、档案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低视力康复部服务职能、服务(转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上墙明示。

第三章低视力康复部主要职责

第九条按照国家和省低视力康复工作要求,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制定服务计划。

第十条组织开展助视器验配,视功能及助视器使用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负责指导基层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者及家长提供咨询、培训、跟踪回访和转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的病员档案资料和统计台帐,做好信息上报、统计工作。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明细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按要求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项目技术培训班和工作会议,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低视力康复部申请确认

第十四条申请承担低视力项目任务的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准备以下材料:

(一)残联成立低视力康复部的文件;

(二)江苏省低视力康复部建设申请表;

(三)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省残康办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低视力康复部进行评估。省残康办审批通过后,由省辅具中心会同当地残联与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签订低视力康复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没有建立低视力康复部的地区,由省辅具中心会同当地市残联本着就近、就便提供服务原则,委托其他地区

低视力康复部完成该市工作任务。

第五章运行经费

第十七条开展项目的经费由材料费和服务费组成。其中材料费由省辅具中心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后,以实物形式下发;服务费按照有关文件标准下拨,主要用于项目宣传、病员筛查、验配服务、训练服务、培训、工作人员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省辅具中心依据省残康办要求和委托,按照协议相关规定,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当地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结算。

第十八条地方残联要将低视力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每年省残康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低视力康复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当年经费的依据。未完成项目任务的地方,将终止项目任务或停拨经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对项目任务完成及时、服务到位的低视力康复部给予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规范解释权归江苏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附件2

江苏省低视力康复部建设申请表

附件3

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受助人:筛查员: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幢(组)号

受助人(签字):评估适配员(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

康复训练记录

填表说明:1、表一由评估适配员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填写后,并由县(市、区)残联审核。

2、表二由定点低视力康复部康复人员填写,由康复机构存档。训练记录填写低视力辅

具器具使用训练的内容、方式、训练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

3、此表做为残疾人家庭辅具配发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的参考依据,由定点低视力康复部录

入项目管理数据库,纸质表格存档备查。

附件5

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汇总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低视力康复部填写,填表单位加盖公章,一份上报省辅具中心,一份报送县(市、区)残康办,一份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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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合作协议书

甲方: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乙方:市残疾人联合会

丙方:(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低视力康复项目任务,规范低视力康复部建设,满足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和训练需求,保证康复质量,经丙方申报、甲方和乙方审核、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确定(丙方)为年度国家和省级低视力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丙方开展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会同乙方为丙方提供受助人名单;

2、甲方为丙方提供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甲方为丙方提供政府采购目录内由受助人选定的低视力辅助器具;

4、甲方协助丙方处理甲方提供的低视力辅助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协调厂家维修;

5、甲方会同乙方对丙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支付丙方相应的服务费;

6、甲方负责项目数据库的管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按照省残联下达的低视力康复任务数和救助条件在本辖区内开展筛查工作,审核确定受助人,将受助人名单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

2、组织本辖区受助人到丙方低视力康复部接受康复服务;

3、对丙方低视力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助丙方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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