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不使用宣言书书式

染色不使用宣言书书式
染色不使用宣言书书式

发行日:有效期限: (从发行日起一年以内)

发行者 公司名:南京优尼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厂名:江阴市大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职 位:总经理姓 名:高坚列

对进货给贵公司的全部染色(印花)加工品进行以下的证明.

根据GB18401-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偶氮基的分解结果里, 表1规定的特定24种芳香胺物质的各个物质的含量,每1kg 的纺织品超出20mg/kg 的偶氮色素(染料·颜料),不可以作为染色加工的处方成份使用.

根据贵公司提出下面的确认内容,完成了作为在染色加工处方成份使用的色素(染料·颜料)的安全性确认.

1.以工厂为单位,保有色素(染料·颜料)的在库清单

但是,没有必要公开个别色素(染料·颜料)的名称和清单.

2.确认并保持所有在库色素(染料·颜料)的特定芳香胺的不生成信息

但是,对于没有色素(染料·颜料)的信息,只要有不在纺织品里的错误使用就可以.

3.当问题发生时,能立即地提供被确认的信息.

染色证明书(不使用声明书)

ATV 公启

2015年10月30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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