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将南翼绞车道下山90KW 绞车启动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运行调度绞车前将架空乘人装置供电分馈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取下操作台闭锁钥匙)。
二、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待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三、上车时,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坐稳;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迅速让开吊椅。
四、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架空乘人装置,上下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严禁抢车、抢座、越位乘车,严禁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五、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打闹、打瞌睡,集中精力向前看以免发生危险。
到达下车点听到语音提示(“到站了请下车”)后必须及时下车,下车后不得在下车区逗留,不得在机头,机尾导绳轮下经过或在下方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若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下车,人员运行到越位开关处时,身体触动越位保护开关后系统自动停止运行。
六、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七、架空乘人装置装有各种安全开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触动各种安全开关(如:随意拉动沿线拉线开关绳索,碰撞越位保护等),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八、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不符合规定物体的乘车。
九、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十、正常行车期间,不得在中途上下车,若中途突然停车,不得随便下车,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装置的使用人员、维护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
2. 定义2.1 装置:指架空乘人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观光缆车等各类乘人运输设备。
2.2 使用人员:指装置的乘客及操作人员。
2.3 维护人员:指负责装置维护、检修和保养的专业人员。
3. 装置使用管理3.1 装置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使用人员应按照指定的乘坐方式和位置入座,并系好安全带(如适用)。
•在装置运行期间,禁止随意站立或离开座位,禁止伸出身体或物品。
•禁止在装置内吸烟、吸食含有酒精或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在装置内喧哗、打闹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品或其他违规物品上装置。
•装置运行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干扰装置正常运行的物品。
3.2 使用人员应理解并遵守以下安全提示:•乘坐装置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装置运行过程中的操作和安全指示。
•在装置运行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发生,应听从装置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引。
•如有身体不适或特殊需求,请及时告知装置工作人员以获得协助。
4. 装置维护管理4.1 维护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装置的维护和检修:•定期检查装置运行的各个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对装置的电气和机械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
•对装置的安全设施(如应急制动装置、防护网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能。
•定期对装置进行负荷测试,确保其承载能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录像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存档管理,以保障安全记录的保存和使用。
4.2 维护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护日期、时间和地点。
•维护项目和具体工作内容。
•维护人员姓名和工作证号码。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维护后的装置状态和运行数据。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企业全部拥有、管理或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和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申请与审批1.全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在使用前,必需提前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2.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议。
3.未经企业法务人员审批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活动,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前,必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牢靠,运行正常。
2.架空乘人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需设置专人负责,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必需严禁乘客攀爬、跳动、坐蹲或在架空乘人装置上做任何不安全行为。
4.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结束后,应适时关闭设备,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管理1.企业法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
2.对于发觉故障的架空乘人装置,应适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
3.维护人员须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记录维护情况,并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责任考核1.部门负责人应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2.企业法务人员应适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对于违规使用架空乘人装置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行为,企业法务人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考核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考核,包括设备运行情形、使用管理情况等。
2.考核结果以成绩形式公布,对不合格的部门或项目进行整改,并实行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对于重点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项目,将依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20kg。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
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严禁触动过乘保护开关。
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定义:指用于垂直或近乎垂直运输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电梯、扶梯、螺旋升降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和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责任:1. 设备可靠性的责任:由装置的设计、生产和供应单位负责;2. 设备安装的责任:由设备的安装单位负责;3. 设备使用的责任:由装置使用单位负责;4. 设备维护的责任:由设备维护单位负责。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目标: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最重要的,任何时候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2. 预防为主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提前预防,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3. 紧急措施原则:在紧急情况下,要有有效的应急措施;4. 远程监控原则:通过远程监控手段对装置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要求:1. 具备合格的设备和设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供应和安装;2. 进行规范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 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第二章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八条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 具备相关的安全认证和证书;3. 适应实际使用环境的要求,包括负载、速度、运行高度等。
第九条设备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由专业的安装单位进行;2. 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安装;3. 安装前进行必要的土建和电气配套工程。
第十条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由设备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设备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3. 对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营架空乘人装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乘人装置的运行设备和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事故调查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装置的正常运转。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架空乘人装置,包括电梯、索道、观光车等。
1.3 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 安全管理责任2.1 装置所有者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2.2 装置管理者负责组织和管理装置的安全运行,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
2.3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2.4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装置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安全设施和装备3.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逃生通道等。
3.2 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灭火设备、急救箱等。
3.4 安全装备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经常检查和更新。
4. 安全操作规程4.1 乘客进入架空乘人装置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检票。
4.2 乘客必须按照指定的乘坐位置和方式乘坐架空乘人装置。
4.3 乘客严禁在乘坐过程中随意摆动或攀爬装置。
4.4 乘客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4.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装置的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的巡视和维护。
4.6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装备,确保乘客和自身的安全。
4.7 工作人员在发现装置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解决。
5. 应急处理5.1 架空乘人装置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 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乘客,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
5.3 处理应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冷静,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步骤。
5.4 应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任何阻碍。
6. 事故调查和处理6.1 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条运行管理1、司机、信号工等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
2、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减速器、制动器、钢丝绳、张紧装置、润滑系统、电控系统、信号等装置检查一遍,并有记录。
3、在下人的合适位置,必须配备醒目的能自行发出声光的警示装置,在驱动轮和尾轮处应悬挂“设备正在运行,请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4、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不停车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其它工具使钢丝绳强行复位。
5、在主要变坡点应装设脱绳轮保护,沿线应装设紧急停车保护,上下人地点装设防偏摆装置,重锤处应装设落地保护,在机头、机尾下人地点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
6、对牵引钢丝绳每月涂抹一次增磨防锈油脂,需重做接头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为便于检查钢丝绳接头情况,要求在绳头插接部位的吊椅上涂饰与其它吊椅有区别的标志(可摘挂吊椅除外)。
7、新绳在悬挂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取得合格的试验报告,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若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8条规定,可最多再使用1年。
8、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运检修(1)电机、减速器、驱动轮、尾轮有异常响声;(2)电机温升超标;(3)减速器严重漏油;(4)传动系统振动剧烈;(5)托、压绳轮偏移或其它异常现象;(6)钢丝绳断丝超限或受外力猛烈冲击;(7)坠砣下降过快;(8)信号、保护系统异常。
9、必须设置可靠的救护伤员的担架悬挂装置,伤员担架应就近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养。
10、对固定式抱索器,在牵引钢丝绳上的抱索位置,应每季度移动0.3m左右。
11、斜巷安装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小于0.7m,上、下人员位置吊椅踏板距地面0.1~0.3m,中部吊椅踏板距地面0.2~0.4m。
12、在人员上下车地点不准采用水泥台阶或铺地砖,宜采用木质等防滑地板,在巷帮侧设置扶手,防止人员下车时摔倒。
13、减速器输出扭矩富裕系数不低于1.5,现运行低于1.5的必须重新核算乘人间距;新安装或现运行坡度在14°以上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安全制动装置。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范文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乘客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乘人装置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种垂直人员运输设备。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乘人装置的设施管理、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乘人装置的管理单位负责乘人装置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并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四条乘人装置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条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设施管理负责乘人装置的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设施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乘人装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制定相应的运维计划。
第八条设施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乘人装置的基本情况、设备检查、维修记录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设施管理负责设备的巡查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条乘人装置的设施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操作要领,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
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一条日常维护保养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应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畅通和稳定。
第十三条日常维护保养应建立健全保养记录,并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有相应的计划和人员安排,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操作要领,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六条故障处理负责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设备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乘人装置故障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救援机构,并按照故障排除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故障处理应确保及时、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九条乘人装置的故障处理应建立故障记录,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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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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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
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AQ1038-2007
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
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