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搬运适用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使用和评估实施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材料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形成评估报告。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盒定期报告制度。

(三)设备部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公司内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以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四)生产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的工作每年进行

一次评估,将评估总结报安环部;定期有针对性的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第三章危险源评估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XX(注册安全工程师)为组长,其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成员的评价小组,对公司进行危险源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危险源评估小组至少每三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

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安全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质)、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对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第十三条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第十五条安全评估报告具体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六章安全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前期准备;

(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三)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

(四)现场检查: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五)定性评估: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作出安全评估结论;

(八)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九)安全评估报告评审。

第七章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有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第十八条危险源评估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规范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九条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的人员必须明确评估的对象、范围和目的,熟知生产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评估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标准和要求,并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必须对评估结果归纳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危险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第八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组织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有公司高层给予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对构成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由安环部下发整改通知单,逾期未整改的,扣罚其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由安环部下发整改通知单,逾期未整改的,扣罚其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第二十五条未对本辖区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的或评估总结报安环部或未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评估小组弄虚作假。

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8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搬运适用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使用和评估实施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材料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形成评估报告。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盒定期报告制度。 (三)设备部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公司内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以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四)生产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将评估总结报安环部;定期有针对性的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第三章危险源评估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陈乐义为组长,其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成员的评价小组,对公司进行危险源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

评估。 第六条危险源评估小组至少每三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安全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质)、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_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实习报告】 下面是分享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处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处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3安全处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处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处、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处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8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月对其安全设施检查一次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吊装作业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吊装作业管理。 3、内容 3.1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3.2.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3.2.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3.2.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2.1.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3.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3.2.2.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3.2.2.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3.2.2.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3.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3.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3.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3.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标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定。 3.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生产、财务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3.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3.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

xx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附件30 XX公司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有关的活动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范围、方法、步骤,重要危险源涉及更新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 控制工作。适用于对新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评价及控制工作。 第三条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第四条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又叫做“危害因素”。 第五条危险源辩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第六条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第七条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八条可容许风险:根据本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方 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第九条职业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访 问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第十条相关方: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一条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㈠过去时态:以往遗留的职业安全问题和过去发生的职业安全事故。 ㈡现在时态:现在正在发生,并持续到未来的职业安全问题。 ㈢将来时态:将来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问题,如新项目带来的、法规变化带来的和不可预见的职业安全风险。 ㈣正常状态:指固定的、例行性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职业安全问题。 ㈤异常状态:虽在计划之中,但不是例行性的活动。 (六)紧急状态:突发性的灾害情况。 第十二条第一类危害:即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 第十三条第二类危害: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害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五条三同时: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第二章职责 第十六条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危险因素管理方案及控制措施的批准。 第十七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八条安监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WHNYLM/ZD-020-2015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各厂、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五)利民公司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六)利民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粗苯工段1#、2#粗苯储槽为三级重大危险源,500米范围内划分为重大危险源区域暨整个化产区域为重大危险源区域。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 (一)委托第三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安健环部负责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焦化厂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控。

(三)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管理。 (四)机电动力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管理。 (五)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一)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二)公司每三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三)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 2.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7.应急救援措施; 8.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五《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六)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各厂、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存在的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及因素。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3—5级,5级最重,3级较轻(1-2级属一般危险危害因素)。 3、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4、重大危险源是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人身伤亡损失或重大设备(设施)经济损失的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析,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吨以上油库; (2)乙炔瓶、氧气瓶;

(3)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2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4)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5)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6)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7)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8)竖井斜井施工; (9)汛期水上施工; (10)其它重要设施的施工。 5、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技术措施等,排查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从而确定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立项监控。 6、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应是主动积极严肃的,应有完善的检查、检测,观测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各项工作应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主要措施有:a.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b.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C.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设备、设施。 (3)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4)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6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 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 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 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 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 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 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 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 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 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

源。 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公司安全生产部、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 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

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 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 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保卫消防负责人,人力资源(劳资)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3.2危险源的识别 (1)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梯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气瓶、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2)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

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3)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窒息等事故。 3.3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5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编号:SM-ZD-15088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

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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