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题研究作业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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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题研究作业题

第一专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2、如何理解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答: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不是不讲权利,只讲责任。相反,它强调并全面贯彻权利(力)、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它主张要正确把握权利(力)、义务设置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解权利(力)的来源和获取、行使的条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等,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力)、获得利益。因此,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的。

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适用于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知道思想和准则。这里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经济立法过程中人们遵循的根本准则;二是人们在参与这种市场经济活动和协调这种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三是贯穿于整个经济法规之中的根本准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四、经济效益原则

4、经济法为什么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而且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以及国家意志的流转、协调内容的法律规范都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协调的法律规范,在社会本位的旗帜下共同归结为经济法,因此,经济法应当是法律体系中的对立法律部门。

5、中国经济法应当如何完善,谈谈你的看法。

答:(一)在经济组织方面,完善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在主导思想上,应逐步放弃按照所有制性质进行的企业立法,而采取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的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由公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构筑企业法体系的主要部分;

(二)在宏观调控法方面,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实施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需适时修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

(三)在市场规制法方面,为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垄断、行政性垄断,完善市场规制法的当务之急是制定反垄断法,这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最重要的法律。

第二专题

1、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二是“资本维持原则”。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2、试析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懂得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人民币,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答: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除可以提其撤消董事会决议的诉讼外,还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另外,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股东直接诉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股东代表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同样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试析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3、无形资产客站注册资本的70%;

4、取消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

5、增加股东诉讼的规定;

6、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

7、上市公司要设独立董事;

8、对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严格的规范;

9、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增加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5、试述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主要类型及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答:一、合伙企业的主要类型: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以自己已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当企业债务总额超过各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产,即超过企业资产总额时,合伙人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企业债务摊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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