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试题答案
经济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A4. C5. C6. B7. D8. B9. B10. A11. A12. B13. B14. C15. D16. C17. D18. A19. C20. B21. B22. D23. A24. D二、多项选择题1. AC2. CD3. AC4. ABC5. AC6. BD7. CD8. ABC9. AD10. BCD11. AC12. CD13. ACD14. BC15. ABCD16. ABCD17. AB18. BCD19. ABC20. AD21. ABCD22. ABC23. BCD三、判断题1. 错2. 错3. 错4. 错5. 错6. 错7. 错8. 对9. 对10.错11. 对12. 错13. 对14. 对15. 对16. 对17. 对18. 对19. 错20. 错21. 错四、简答题1. 李某与该医疗机构形成遗赠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该医疗机构,内容是李某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疗机构,用于帮助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客体是李某人身的一部分,眼角膜。
2.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b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c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3.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一、简答题。
1、经济法特点是什么?答: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答: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要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答: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有申请。
2、工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5、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从事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经济法简答题(精品文档)_共4页
简答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公司10万元;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答:1、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仅是公司的债权人。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
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
经济法参考答案 (1)
《经济法》考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20分)1.由()提及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A.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中B.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1842年)中C. 蒲鲁东在其著作中D. 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概念2.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资格B.责任C.行为D.利益3.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企业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国家机关4. 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5.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董事会B.监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股东大会6. 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C.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D.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7.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董事会B.董事长C.股东会D.国务院8. 一般认为,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于()。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9.现代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
A. 中国B. 美国C. 德国D. 日本10. 属于市场管理法范畴的法包括()。
A.税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 预算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所有。
A.投资人个人B.集体C.个人独资企业D.法人1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是()。
A.全民所有制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家控股公司D.合伙企业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进行的。
A.债权转让B.股票转让C.债券转让D.现金转让15.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是()。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1、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
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
经济法课后试题答案及解析
经济法课后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文化关系答案:A解析: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监督。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公平与效率原则D. 公平、效率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答案:C解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原则,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3.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保护消费者利益B.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C. 促进企业规模扩张D. 限制企业经济活动答案:B解析: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二、多项选择题1. 经济法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A. 国家B. 企业C. 个人D. 社会团体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它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2. 经济法中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包括哪些方面?A. 价格监管B. 产品质量监管C. 广告宣传监管D. 反垄断监管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是全面的,包括价格、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以及反垄断等方面。
三、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强调合同双方的意愿自由;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公正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诚实守信;合法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被监管机构处以高额罚款。
请分析该公司可能违反了哪些反垄断法规定?答案:该公司可能违反了以下反垄断法规定: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等。
具体违反哪一项或哪几项规定,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行为和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
结束语:通过本次经济法课后试题的练习,同学们应该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 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P74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P95答:①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②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③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P105答:①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③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④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106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p108答: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⑨违约责任..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p114答:①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③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④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p115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0答:①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③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5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②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③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p158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p169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③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应负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③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⑤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⑥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⑦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p175答: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8、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197答:①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②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9、债权与破产债权有何区别 p199答:债权与破产债权是有区别的..债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的债权..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破产的限制..也就是说;破产债权可能不如数履行或根本不能履行..20、简述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区别 p208答:①两者的范围和重要性程度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的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一般地说;要比指导性计划指标重要得多..②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证手段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违者要负法律责任..指导性计划指标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贯彻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有关执行单位可以适当变通;合理安排..不执行的后果常常是招致事实上的经济惩罚;而不是法律制裁..③两者的管辖关系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务院管理;其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决定、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授权机关提出..21、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哪些特点 p237答:①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我国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②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即由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资金..③采购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有严格的限定性..④采购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22、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p222答:①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②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③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④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⑤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连;具有严格的周期性..⑥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23、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p228答:第一、国债的自愿性..这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这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第二、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第三、国债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24、简述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p250答:①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交易双方主体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或一方是国有单位;另一方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法律允许企业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交易..②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它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转移和归属..③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因此产权交易区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④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25、简述税收的含义 p259答:第一、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现代国家的各种职能;包括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第二、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利;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但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第三、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第四、税收的形式特征..即应反映税收形式的强制、无偿和固定三属性..第五、税收的不具有惩罚性..26、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p260答: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法是国家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和税法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一种税收都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其实现..因此税收和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27、简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p276答:①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②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③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由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⑥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1..5%以外的捐赠..⑦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⑧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28、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p294答: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②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③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④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p315答: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30、简述证券法确立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p332答: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对发行人监督;促进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1、简述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有哪些 p361答:①合法性原则..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②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④统一性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32、简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p350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经营者的权利①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这样不仅是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同时;赋予企业价格权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变企业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要..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的义务..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③经营者不得在加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经济法简答题
1、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要求: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吻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原因。
【答案】(1)投资总数与注册资本的比率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投资总数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最少应占投资总数的1/2,其中投资总数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订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最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定为自己全部、且未成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也许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搴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A. 个人财产关系B.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C. 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D. 以上都是答案:C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竞争原则D. 诚信原则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经济法的立法目的?()A.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B. 规范经济活动C. 保护消费者权益D.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答案:C4.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
A. 个人行为B. 企业行为C. 政府行为D. 国际行为答案:B5.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调整的是()。
A. 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C. 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D. 所有上述关系答案:D6.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
A. 消费者的知情权B. 消费者的选择权C.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7. 经济法中的“税法”主要规定了()。
A. 税收的种类B. 税收的征收方式C. 纳税人的义务D. 所有上述内容答案:D8.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公司法B. 证券法C. 劳动法D. 环境法答案:C9.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
A. 不正当竞争行为B. 垄断行为C.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A10. 经济法中的“价格法”主要规定了()。
A.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B. 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C. 价格的监管D. 所有上述内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
A. 市场主体B. 市场行为C. 市场秩序D. 市场监管答案:ABCD12.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A.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B. 规范经济活动C. 保护消费者权益D.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答案:ABCD13.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涉及的内容包括()。
A. 合同的订立B. 合同的履行C. 合同的变更D. 合同的解除答案:ABCD14.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包括()。
经济法简答题
1,。
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但实际上甲的100万元出资是向乙借的。
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出资股权。
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
问:(1)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法律依据和法律依据何在(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法律依据、法理依据何在甲在宏大公司的股东权应被承认。
因为,他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不能因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
因为,股东权所涉及的是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甲的股东权是因其出资而获得的,它不涉及甲的出资来源,即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而甲从乙处借款,是股东甲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
(2)丙不能直接在宏大公司行使股东权。
丙与甲之间有债*****关系,而丙与公司无关系。
丙没有在公司出资,无股东权。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
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A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减少注册资本80万元,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经济法概论第一次作业答案
经济法律基础第一次作业第1章----第4章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15分)1.法的本质是(C )。
A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B .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C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 .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A )。
A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B .法所调整的社会层次C .法所调整的基本方法D .法所调整的基本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D )。
A .不满1周岁的未成年人B .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C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D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 )。
A .所有的财产关系B .纵向的财产关系C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 .经济管理关系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B )。
A .债权B .所有权C .胜诉权D .起诉权义务人明确表示履行义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 )。
A .诉讼时效的中止B .诉讼时效的中断C .诉讼时效的延长D .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C )。
A .所有人行使所有权B .所有人行使占有权C .非所有人行使所有权D .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A )。
A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2.3.4.5.6.7.8.C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D )。
A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B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 .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D .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C )。
A .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B .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在店中,甲捡之C .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D .甲雇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于丙的棉花地上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 )。
经济法简答题93763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四、简答题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1、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2、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五、案例分析题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 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简答题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1、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2、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四、简答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1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管理机关依据职权;当事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军兵种综合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机关;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救济程序;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请求给予不正当竞争者以刑事制裁;民事救济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秘密性;其二,独特性;这实际上是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其三,价值性;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其四,保密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业有如下表现形式: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即直接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以外的人,他已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咱商业秘密的侵权形式,主要是间接侵权形式,也是非法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论述题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答: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利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它体现了人为了生存,维持生命的基本生存需求;体现为生理、安全的需求;体现为对作为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消费者通过交换,以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这种需求,就意味着生存的实现,生命的持续就有了保障;它也是人的发展权;当人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或者基本得到满足后,产生的高层次的需求也通过购买来实现;从性质上说,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体的私权利,这体现了消费者权益有民法权利的属性;消费者也有权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代表,维护消费者的公权益,体现了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权利属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只规定了权利,对于经营者只规定了义务,体现了其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的理念;消费者的这九项权利是法定权利,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侵犯,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还需要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国家有关机关、大众媒体、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参与进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流转税法的概念和类型;答: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所谓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销售收入额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营业收入额,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相应的,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2、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答: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独立交易原则;2预约定价安排;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防范避税地避税;5防范资本弱化;6一般反避税条款;7补征税款加收利息;3、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经济法律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国家,一般是以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代表,称为出让人;另一方是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受让人;国家在此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双方必须遵守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2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限性和有期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具有一定年限且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的规定;使用期满,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许多使用限制,如必须遵守出让方制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要求等方面的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四、案例分析题张某发明一种节能设备,并获得专利;某月,张某将该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获人民币10万元,问,张某应纳税多少答:转让专利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转让专利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元;。
经济法律基础简答题答案
精心整理经济法律基础简答题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为主的。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直辖市结合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1.3答:2.务。
3.4.4答:1.5答:2.权利3.6答: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理人。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答: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8、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9、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数额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10、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答: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11答:币12答:131415答: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答:宗旨是: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社会监督的原则。
18、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1.公开招标采购,这是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采购。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9、税法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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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
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
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调整手段不同。
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
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
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
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四、简答题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
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
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
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
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
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1、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
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2、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
五、案例分析题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 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
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
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
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
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1、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
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2、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
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四、简答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1)行政程序。
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管理机关依据职权。
当事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
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军兵种综合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机关。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救济程序。
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请求给予不正当竞争者以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