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合集下载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的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的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

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的一项职能。

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

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的各种结构比例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①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关系。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经济关系。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其独特的法律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要素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了主体之间建立经济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简述经济合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①经济法主体须具有合法资格,既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经济行为的内容须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意思表示真实经济法主体从事经济行为时,主体的内部意愿与其外部表现应当一致;④经济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善意取得、没收、遗失物、漂流物得拾得以及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要求: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吻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原因。

【答案】(1)投资总数与注册资本的比率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投资总数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最少应占投资总数的1/2,其中投资总数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订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最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定为自己全部、且未成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也许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搴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经济法(简答题)1.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是指通过国家层面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税法等;微观经济法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

这些机构负责依法执行经济法律,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解决争议。

6.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合同法在商业合作中的适用、公司法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的规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只有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来开展商业活动,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等。

因此,经济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结语: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必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重生产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必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详细包含:(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含国家对公司、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公司等社会组织自己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含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公司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 4)涉外经济关系,即拥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余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足发展期间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期间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足认识条件下,人们力争掌握市场运转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更加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更加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构成部分,整体上表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一样于其余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一样于其余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均衡协调法,均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公司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备”的法,协调国家与公司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峙一致的法,鼎力弘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需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办理和协调国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

(2)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4)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3、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简答题:1、经济的三要素?答:经济法的三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大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几类。

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2、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答: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主体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种类?答: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说明的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职履行。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5、产品责任的认定规则?答: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6、统计的基本任务?答:1、制订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2、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部署和检查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4、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标准;5、国家统计局管理国家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

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

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P74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

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

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P95答:①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

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

②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

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

③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P105答:①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②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

③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

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

④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106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108答: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⑨违约责任。

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p114答:①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③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④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115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p140答:①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

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

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

③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

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145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

《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

②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

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③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

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

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58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p169 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

③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应负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③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⑤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⑥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⑦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p175答: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

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