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de)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de)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de)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de)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de)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de)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de)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de)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de)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在这样(de)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de)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de)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de)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de)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de)一项职能.需要宪法和法律(de)授权.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de)经济、政治和法律(de)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de)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de)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de)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de)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de)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de)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de)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de)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de)各种结构比例关系.这个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其显着特征是调节机制(de)一元化,即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发挥作用(de)前提和基础是充分和公平(de)自由竞争.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国家一般不参与经济(de)调整,即当时国家一般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经济主体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财政税收等行政管理关系除外).虽然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需要为社会经济活动制定法律,以规范各主体(de)经济行为,调整其社会关系,维护公平(de)市场竞争秩序.但这种管理,国家只是制定法律,本身一般不参与其中,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机制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有缺陷,就不再有效.市场(de)缺陷主要是由下列三种原因造成(de):一是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de)障碍,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二是市场机制(de)唯利性,有一些行业,尤其是关于国计民生(de)行业经营者不愿投资进入;三是市场调节(de)滞后和被动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市场调节再不能象从前那样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了.由此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de)严重后果,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这时国家为了整体利益进入市场管理.国家介入社会经济是一种国家调节作用,它是针对市场(de)缺陷而采取(de)救济措施.国家调节(de)出现及其与市场调节并存,这是社会经济(de)调节机制二元化.它标志着市场经济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称之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节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否则会出现“政府失灵”(de)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大型垄断企业,如果没有法律权威作为保障,政府(de)调节也很难进行.于是,这就需要立法确立国家调节(de)地位和内容.这样,经济法迅速发展起来,它确认国家对经济(de)干预和调节,并调整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其基本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de)协调、稳定和发展.这样,由于市场(de)变化,调节机制随之改变,而新(de)调节机制——法律手段(de)出现,又维护了正常(de)市场秩序,三者同步(de)演变促进了社会(de)发展.3.试比较美国同德、日等国两类经济法发展模式(de)基本共同点和区别4.试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de)背景和途径(de)特殊性5.试分析经济法(de)基本属性.为什么说“国家调节”是理解经济法各种基本属性(de)关键6.经济法(de)定义是什么它集中反映经济法(de)哪些本质属性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de)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de)经济规制关系(de)法律规范(de)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de)含义.(1)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de)干预或协调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de)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de)主体是国家.国家调节(de)作用和目(de)是通过国家必要(de)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de)接哦故和运行,是指实现国家所预期(de)目标.国家调节是国家一直(de)体现,它既是一种调节机制,也是国家职能.国家(de)干预或协调,最终必须通过行政机关即政府(de)规制而得以实施(de).这是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2)经济法调整(de)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经济法所调整(de)不可能是所有(de)经济关系,它调整(de)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de)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de) 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纵向(de)经济关系.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国家立法机构通过制定经济法(de)法律规范,授权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对经济运行、对市场秩序、对企业和个人(de)经济行为进行适度(de)干预协调.同时,也制定了约束政府干预(de)过度或不当或甚至滥用(de)法律规范.既要调整市场主体(de)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de)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de)双重职能.(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de)显着特征.它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de)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de)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de)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de).社会公共性揭示了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作为存在(de)基础,从而划清了经济法与以个人为本位(de)民法和以政府为本位(de)行政法(de)界限.7.经济法(de)调整对象是什么它同民商法、行政法有哪些区别8.论述经济法价值(de)主要特点9.何为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同经济法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10.如何理解经济法(de)权力在分配功能/11.经济法应有(de)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2.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de)构成要素1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题(de)种类和职权14.简述被调节主题(de)种类及其权利义务15.经济法应当怎样规制国家经济调节权以防止权力滥用16.反垄断法所规制(de)垄断应如何界定17.简述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de)意义与方法18.简述垄断协议(de)含义和类型19.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反垄断法如何对待经营者集中行为21.如何认识行政性垄断行为22.试述我国(de)反垄断执法体制2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24.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民事责任制度实施中(de)主要问题25.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e)条件有哪些26.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de)性质27.如何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de)一般条款28.市场混淆行为有哪些类型29.回扣与折扣、佣金(de)区别是什么30.商业秘密(de)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3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3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制度如何33.如何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34.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e)经济法属性35.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36.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37.什么是公益诉讼它和传统(de)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38.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e)主体39.什么叫惩罚性赔偿如何正确理解惩罚性赔偿(de)基本功能40.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一切产品吗41.阐述产品责任(de)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及其与产品质量责任(de)区别.42.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二者有何区别4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de)对象有哪些44.什么是产品召回制度4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4、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5、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答: 特征: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答: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设立程序:1.合伙人产生合伙意向进行合伙商谈;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3.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6.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一、简答题。
1、经济法特点是什么?答: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答: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要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答: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有申请。
2、工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5、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从事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经济法简答题(精品文档)_共4页
简答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公司10万元;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答:1、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仅是公司的债权人。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得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得经济管理关系与一定横向范围中得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得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得微观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得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与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得一些重要得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得经济管理关系与经营协调关系。
(5)其她应由经济法调整得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得地位中国经济法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得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就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得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得法,就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得法;就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得需要中产生得法。
经济法得本质确定了经济法得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3.经济法得本质经济法得本质有两层含义, 一就是指一般意义上得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得意志与利益。
二就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她法律部门得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她法律部门得本质与功能。
中国经济法就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就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得社会整体得意志、行为与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得社会个体意志、行为与利益之间得关系;中国经济法就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就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得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得宏观调控与必要得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就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得基础上,处理与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得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 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P74答:①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②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③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④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P95答:①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②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8人以上含8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③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P105答:①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③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④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106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p108答: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⑨违约责任..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p114答:①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③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④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p115答: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0答:①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③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p145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②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③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p158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p169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③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应负的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③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⑤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⑥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⑦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p175答: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8、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197答:①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②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9、债权与破产债权有何区别 p199答:债权与破产债权是有区别的..债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的债权..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破产的限制..也就是说;破产债权可能不如数履行或根本不能履行..20、简述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区别 p208答:①两者的范围和重要性程度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的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一般地说;要比指导性计划指标重要得多..②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证手段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违者要负法律责任..指导性计划指标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贯彻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有关执行单位可以适当变通;合理安排..不执行的后果常常是招致事实上的经济惩罚;而不是法律制裁..③两者的管辖关系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务院管理;其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决定、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授权机关提出..21、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哪些特点 p237答:①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我国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②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即由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资金..③采购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有严格的限定性..④采购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22、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p222答:①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②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③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④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⑤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连;具有严格的周期性..⑥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23、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p228答:第一、国债的自愿性..这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这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第二、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第三、国债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24、简述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p250答:①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交易双方主体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或一方是国有单位;另一方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法律允许企业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交易..②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它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转移和归属..③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因此产权交易区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④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25、简述税收的含义 p259答:第一、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现代国家的各种职能;包括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第二、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利;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但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第三、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第四、税收的形式特征..即应反映税收形式的强制、无偿和固定三属性..第五、税收的不具有惩罚性..26、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p260答: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法是国家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和税法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一种税收都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其实现..因此税收和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27、简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p276答:①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②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③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由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⑥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1..5%以外的捐赠..⑦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⑧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28、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p294答: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②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③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④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p315答: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30、简述证券法确立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p332答: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对发行人监督;促进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1、简述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有哪些 p361答:①合法性原则..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②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④统一性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32、简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p350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经营者的权利①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这样不仅是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同时;赋予企业价格权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变企业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要..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的义务..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③经营者不得在加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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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只做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背包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苏少年宫、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1)要约被撤回;(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简述商标的构成条件答:商标的构成条件:(1)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负责原则。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1)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7、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经济法简答题
1、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要求: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吻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原因。
【答案】(1)投资总数与注册资本的比率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投资总数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最少应占投资总数的1/2,其中投资总数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订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最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定为自己全部、且未成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也许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不吻合规定。
依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制定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以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数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所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获取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搴长均由中方担当;(4)合营企业的总经原因外方担当。
经济法 简答题(最新)
简答题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构成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③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简述代理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答:(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有: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简述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答:(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纠纷时自愿将纠纷提请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由其对纠纷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①自愿性(仲裁最大特点)②专业性③灵活性④快捷性⑤保密性⑥执行性4、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答:《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简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时的禁止性行为答:(1)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7、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答:(1)人合性(2)契约式(3)合伙性(4)责任承担的二元性8、简述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1、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答: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得交易;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事情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接受;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有权主张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是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张该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即“三包”。
5、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瑕疵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
2、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答:债权人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身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
3、试述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答: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
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章程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
4、简述合伙企业解散情形答: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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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
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
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
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
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6.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7.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从经济立法的不同来源来表现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与我国整个法的渊源是一致的。
由于经济关系及其复杂,需要更多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去调整,经济法的渊源更为广泛多样,其中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占有更大的比重。
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限于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
8.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10.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特点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按照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和活动范围可分为五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国家。
由此,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多样性和层次性。
多样性指经济法主体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部门、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的和横向的,管理的和经营的)之中。
层次性指经济法的多种主体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上。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体体系理论的基础。
11 .经济法主体的种类经济法主体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和活动范围,可分为五类:(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此类公民个人在参加经营管理性质的经济法律关系时,或由经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5)国家。
12.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经济职权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大分类主要有:计划决策权,组织协调权,检查监督权等。
小分类主要有:审核权,批准权,命令权,确认权,许可权,禁止权,撤销权,免除权,协调权等等。
1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1)财物。
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无形财富,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体形态,却是一种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知识。
14.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可从不同角度、运用各种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
(1)按照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内容,可分为:计划法律关系、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经济合同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专利法律关系、商标法律关系等。
(2)按照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组织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3)按照结构形态,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与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1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质的表现。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16.经济法属性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有:(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的法。
(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
(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17.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
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并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吞并其他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实体;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
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任由不当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总之,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并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行使权利、获得利益。
社会责任本位绝不是什么“企业义务本位”,因为它要求国家和企业对社会负责。
“社会责任本位”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18.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1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0.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