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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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相结合(2)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3)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关系如何,经济权利(1)所有权(2)法人财产权(3)经营管理权(4)经济职权(5)债权(6)知识产权,经济义务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和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 3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a 物 b 经济行为 c 智能成果。
5什么是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责任,(1)综合统一性,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2)双重处罚性,一方面,表现在两罚规定,另一方面,并处规定
6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1、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a须有经济违法行为b行为人须有过错c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d违法行为和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2、责任形式:(1)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人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权力1经营自主权2依法申请贷款3依法获土地使用权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守信2依法纳税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4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为职工缴纳社保6依法建立工会
3没有自有资金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吗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什么是普通合作企业?普通合作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普通合作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存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及责任承担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什么是有限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和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会计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责任的类型取决于合伙企业债务产生的原因。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时,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企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哪些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字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
第四章公司法
1公司的分类(1)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组合)(二)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为公司信用),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加股东个人条件为公司信用基础)(三)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四)本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五)本国与外国公司(六)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打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基本构成要素。
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打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4公司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为清偿。
5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1试比较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三者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