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组织管理办法
信息考试实施方案
信息考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刻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信息技术考试作为对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一次全面检测,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信息考试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应该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软件应用、网络知识、信息安全等方面。
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等;办公软件应用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网络知识包括网络基本概念、网络安全等;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基本概念、信息安全意识等。
三、考试形式。
信息技术考试形式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或者开卷考试。
闭卷考试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上的题目,不允许查阅任何资料;开卷考试允许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书籍、资料完成试卷上的题目。
考试形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考试的目的来确定。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信息技术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准备。
考试时间和地点要合理安排,避免与其他考试或活动时间冲突,确保学生能够全神贯注地参加考试。
五、考试监考。
考试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监考人员应当对学生的考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六、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应当及时公布,并通知学生。
成绩公布后,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并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七、考试后的工作。
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当对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对考试监考人员进行考核,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提高考试质量。
八、考试安全。
考试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对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考试的安全进行。
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校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和监考人员的安全。
九、考试宣传。
学校应当及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以便学生做好准备。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闽信息院教〔2004〕312号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后,收到不少反馈意见,由于教师工作量的制定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又极具系统性的工作。
不同专业责制,不同层次之间存在差异性,要在短期内取得一致的意见比较困难,而教师工作量统计又急需进行,为此院办公会议决定本暂行规定本学期先予下发试行,在试行中再进一步征求意见予以完善。
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抄送:各处室,直属科。
存档(2)打字:邓校对:杨(共打印40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等)两大部分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撰写论文、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外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教授和副教授教学工作5个小时计1课时,讲师教学工作6小时计1课时,助教教学工作7小时计1课时。
教师全年(学年)教师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其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2/3以上,分配对于少学时课程,每学年已开出三门课还未能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教学〔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10月28日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根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细则及...
77
3
林雪苑
0705061115
女
二等奖学金
89.64
4
67
4
林琼
0705061156
女
二等奖学金
89.61
5
80
5
林秀青
0705061132
女
二等奖学金
88.94
6
75
6
周梅雪
0705061123
女
三等奖学金
90.11
3
63
7
杨春红
0705061133
女
三等奖学金
88.5
7
69
8
陈碧云
0705061152
4
68
4
陈艳艳
女
二等奖学金
86.93
5
72
5
张小磊
女
二等奖学金
85.68
6
67
6
陈莹
女
三等奖学金
88.32
3
60
7
凌琳
女
三等奖学金
85.49
7
73
8
郭小兰
女
三等奖学金
85.09
8
73
系(部):商贸管理系班级:涉外会计0612班级学生总数:42
序号
姓名
性别
申请奖项
综合测评总分
班级排名
单科最低成绩
1
王素青
77
5
刘杰勇
男
二等奖
87.12
5
71
6
洪耀辉
男
三等奖
87.10
6
73
7
刘志民
男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方案、考试纪律等。
(2)考试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2. 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换试卷、传接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确定。
(3)考试实行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实施1. 考试前(1)考务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告知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2)监考教师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 考试中(1)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发放试卷。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3)监考教师巡视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 考试后(1)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整理试卷袋。
(2)考务办公室对试卷进行封存、保管。
四、考试结果处理1. 考试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2)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考务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
2. 考试成绩公布(1)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公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等。
(2)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考试成绩。
3. 考试成绩复核(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2)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判定教学质量的优劣,检验教学工作成效,找出问题原因,寻求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改进、控制和保障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引导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课程,是指全日制学生专业教学标准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生应当按要求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系(院、部)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院、部)应成立有系(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各个考场的组织与纪律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设集中课程考核周。
学期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在结课后两周内安排课程考核。
考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结束当周内安排考核,课程考核周不安排考查课的考核。
第九条课程考核周的课程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并网上公布,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和主、监考教师。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严格考务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任主任,教务部、学务部、总务部、人力资源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全校考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考风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考务组由教务部主任任组长,各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命题、安排监考、组织改卷、质量监督和发放考试酬金工作。
(二)考风教育组由学务部主任任组长,各书院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部主任任组长,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教室桌椅维修、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网络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是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命题、组卷、联系制卷以及阅卷和试卷分析;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事件和及时上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务部负责编排必修课程考试计划。
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选修课程考试计划,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选修课程应在期末考试课程开始前全部结束。
凡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必须分场考试。
第五条教务部负责考场安排,一般在考前一个小时由考试实施单位将其贴于考场门口,以便考生顺利入场、对号入座。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正考考试资格:(一)实习、见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践课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考试不合者;(二)因病、事假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三)无故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一者;(四)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
学校考务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包括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毕业论文答辩等。
三、考务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考务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务工作。
3. 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方案、编排考场、组织监考、试卷印刷、试卷保密、成绩统计等工作。
4. 考务办公室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考人员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要求。
四、考试实施1. 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2.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规定位置,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4.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抄袭、作弊等。
5.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统计1. 试卷评阅由各科任教师负责,评阅标准应统一。
2. 评阅过程中,各科任教师应认真负责,确保评阅结果的准确性。
3. 成绩统计由考务办公室负责,统计结果应真实、准确。
4.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六、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1.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
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 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考务领导小组。
4. 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组织与管理:学院建立完善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事务,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 考试日程安排: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提前制定考试日程表,并通知学生。
考试期间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座位,确保考生能够按时、按地、按要求参加考试。
3. 考试科目与试题设计:考试科目和试题设计应基于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合理设置各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广度,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4. 考场管理:考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考试环境安静、安全、有序。
考场内要配备监考员,对考生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舞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考试成绩评定与公示:学院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方法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考试成绩经审核后,学院将及时公示,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查询方式。
7. 学院考试委员会:学院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对考试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试委员会应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以上是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信息技术类)说明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信息技术类)版本:v20210227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信息化系统关系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管理系统(考核批次登记、考场定义、派遣督导员与考评员)http://218.66.50.237:2021/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考核批次申请、导入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导出考生数据、登分、制证、存档)专项职业能力现场无纸化考核系统 (情绪疏导、职场礼仪、礼仪指导、服饰色彩搭配、瑜伽健身指导等需要部署) (场景化演示答题、实操题展示) 信息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考试现场系统第五版(信息技术类项目分发题号、回传抽题数据)(膳食营养搭配也需部署该系统)考点负责人移动端登录考评管理系统督导员移动端登录签到记录 考评员移动端登录签到记录查询开考密码一、系统简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或考评管理系统)与《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以下简称考务平台)、《信息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考试现场系统第五版》(以下简称现场系统,普通类专项考试无需使用)在架构上相互独立,并通过一些数据的交互,共同完成考务、考试及监管流程,服务于站点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本系统主要用于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及鉴定站点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及严肃性,提供考核流程中的监管人员管理与派遣、考核现场及过程的规范性检查、留档、阅卷记录存档等功能。
以下操作说明基于本系统2.2.0版及同期的考评管理规定编写,若系统有更新,请以新版本为准;若操作要求与管理机构(省市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规定冲突,以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为准。
系统入口:http://218.66.50.237:2021/在移动端上,请通过https:///admin 访问系统,以便正常使用定位和拍照功能。
可使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扫码访问:二、鉴定站考务负责人操作说明本章节主要描述鉴定站考务负责人(以下简称站点)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专业介绍
⼀、电⼦商务专业 1、主⼲课程:络营销⽅法与⼯具、基于第三⽅电⼦商务平台的B2CC2CB2B贸易、商业信息络调查与分析、商务沟通及络谈判、络创业与新型商务模式、页设计与制作、⼩型商务站开发技术、服务器构建与站运营维护等。
2、就业⽅向:提供电⼦商务技术服务的企业;开展电⼦商务的各类企业;提供电⼦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商务信息调研等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络商店等。
⼆、会计(涉外)专业 1、主⼲课程:出纳业务操作、财务会计学、成本计算与分析、纳税计算与申报、企业财务管理与分析、涉外计算与结算、会计电算化、审计学。
2、就业⽅向:主要⾯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出纳、会计、审计等⼯作,以及各⾏业经济管理⼯作。
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 1、主⼲课程:连锁经营管理原理、连锁企业门店营运与管理、商务礼仪与谈判、消费⼼理学、连锁企业促销技巧、商品学、零售学概论、物流管理等。
2、就业⽅向:毕业⽣经选拔可以直接进⼊永辉集团门店(⾯向重庆定向招收的学⽣经选拔可进⼊重庆各永辉门店)的各个岗位就业;也可以⾯向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等⾏业的相关连锁企业,从事采购、销售、物流、资⾦结算和信息系统管理等管理及技术⼯作。
四、物流管理专业 1、主⼲课程:运输管理实务、仓储管理实务、配送管理实务、采购管理实务、物流设施与设备、物流信息技术、集装箱运输实务、国际物流与货贷、报关实务。
2、就业⽅向:主要从事物流分析员、物流营销员、采购员、运输调度员、仓储员、物资配送员、物流客服员和各⾏业的⾼级物流管理⼯作。
五、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1、主⼲课程:外贸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结算、海关实务、跟单实务、外贸综合技能等。
2、就业⽅向:⾯向外经贸企业,从事外贸业务、外贸跟单、外贸单证、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和国际结算等⼯作。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记录百分制、五级制
百分制成绩为“60-65”的,五级制成绩记为“及格”;
百分制成绩为“60”以下的,五级制成绩记为“优”;
二、五级制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的办法:
五级制成绩为“优”的,百分制成绩以该分数段的平均分记录成绩,记为“93”;
五级制成绩为“良”的,百分制成绩以该分数段的平均分记录成绩,记为“80”;
百分制成绩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绩点
4.0
3.7
3.3
3.0
2.7良80
五级制成绩优五级制换成百
分制成绩
93
72-4
69-71
66-68
63-65
60-62﹤602.3
2.0
1.7
1.3
1.0
0及格
不及格63
50
中70
教务处2008-5-21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记录百分制、五级制
与学分绩点之间的换算办法
根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07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第3款,为规范学生学业成绩记录,特制订本办法。
一、百分制成绩换算成五级制成绩的办法:
百分制成绩为“85-100”的,五级制成绩记为“优”;
百分制成绩为“75-84”的,五级制成绩记为“良”;
五级制成绩为“中”的,百分制成绩以该分数段的平均分记录成绩,记为“70”;
五级制成绩为“及格”的,百分制成绩以该分数段的平均分记录成绩,记为“63”;
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记为“50”。
三、如果原来是百分制成绩的,严禁通过“先转换为五级制,再转换为百分制成绩”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考试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则是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
本文旨在分析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进和完善该制度。
2.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定义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有关考试信息的收集、保存、汇总和使用的规章制度。
它包括学生考试成绩的记录、发布,考试安排的公告,教师评分的准则等方面。
3.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保证学生的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避免不公平的评分标准、泄题等行为发生。
4.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
首先,它可以降低考试信息管理的错误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它能够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再次,它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让学生和家长更加了解考试结果,鼓励学生利用考试反思复习方法。
5.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学校对考试信息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信息宣传不及时,学生和家长无法第一时间了解考试结果。
其次,一些学校的考试信息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存在信息错误、混乱等问题。
最后,一些学校的考试信息管理制度不够公开透明,缺乏信息公布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6.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要改进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向来进行。
首先,学校应增强对考试信息管理的重视,制定明确的信息发布时间表,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的录入和编辑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学校应加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定期公布考试成绩,开展评价和改进工作。
7. 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优势学校考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带来许多优势。
首先,它能够提高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让学生和家长更加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考务管理办法是指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保障考生权益,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考务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执行效果等方面。
一、考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考试成绩往往成为评价个人能力和学习水平的重要指标。
而考试本身就是一个公正公平的过程,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考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防止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保障每位考生的权益。
二、考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考务组织:考务组织的建立是考务管理的基础。
需要设立相应的考务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确保考试过程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2. 考场规则:制定统一的考场规则,明确考生进场时间、禁止物品、考试纪律等事项。
同时,应合理规划考场布局,确保每名考生的座次合理分配,以减少作弊的可能性。
3. 考试监督:设立专门的监考员,严格对考试进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监考员应按照规定执行监考程序,准确记录考试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4. 考试防作弊: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考试作弊,如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使用防作弊设备、设置监控摄像等。
同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5. 考试违规处理: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既要惩罚违规者,也要保护无辜考生的利益。
三、考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考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它有助于减少作弊行为,提高考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考生能够清楚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同时也能提高考生对考试过程的信任度。
此外,考务管理办法的落实还能够促进考试评价体系的完善,提高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尽管考务管理办法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区和学校的考务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一些考试环节的失控。
考务信息管理制度
考务信息管理制度一、考试机构的设置考试机构是指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国各类考试的单位,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
考试机构应当明确考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负责考试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考试安排考试安排是指根据考试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机构应当提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生发布相关信息。
考试安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保证考试的进行顺利和公平。
三、考生管理考生管理是指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登记、核对信息、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报名和缴费等便利的服务,并保护考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考试机构还应当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和准考证核对,确保考生的身份真实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四、监考工作监考工作是指对考试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考规定,确保考试规则的执行和考试秩序的维护。
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考试信息。
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考质量和效率。
五、考试安全考试安全是指保障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的工作。
考试机构应当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考试作弊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机构还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试结果的公正公正。
综上所述,考务信息管理制度是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和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考试安排、考生管理、监考工作和考试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考试质量和效率。
只有做好考务信息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考试的合法权益,推动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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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需携带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校卡、学生证或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替考。
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第二条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规定座次就坐,不得擅自更换,挪动座位。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BP机、移动电话等物品。
第五条监考教师宣布开考后方能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学号,考生只能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铅笔填涂机读答题卡除外)。
第六条考生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如试卷因装订不牢散开或试卷有问题时,应及时举手报告,由监考教师处理;试卷只准放在自己座位正前方的桌面上,不准将试卷拿离桌面举高查看。
第七条考生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在课桌上打草稿,只能在统一发的草稿纸或试卷背面演算,草稿纸要写上本人姓名、班级并随试卷一起交回,不准带离考场或自行处理。
第八条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说话或喧哗,不准扰乱考场秩序;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夹带、传递、偷看书本、纸条等材料;不准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不准擅自借用他人文具。
第九条领取试卷时,每人只准领取一份,不准多领多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十条考试终了前答卷完毕的学生,须将自己的试卷反扣桌上、举手,得到允许后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走廊逗留;考试结束,在场考生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答题纸后,依次离开考场。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室)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生所在系(部)报到领取试卷,并听取考务人员交代有关事项。
领卷时要仔细核对卷袋上的科目,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评点考生人数,监考人员在宣布本考室的考试课程和时间、宣读《考场规则》后,开始分发试卷。
第十三条考试铃响后,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先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
答卷开始后,要逐个检查考生试卷上所写的姓名是否同证件上的一致,对照考生与学生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冒名顶替的,应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提请处理。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根据清晰的试卷当众给予答复,但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
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不准吸烟、谈笑或坐着监考;不准阅读书报和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论有关考试的事;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室。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有左顾右盼等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警告、制止。
对作弊或协同作弊等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及时取证,并向巡视人员报告。
监考人员有权做出令其退场,停止考试,收回试卷等处理。
任何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六条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时间终了,监考人员要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考桌上、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实考份数,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送交考生所在系考务人员签收。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必须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因故不能继续监考的,应预先报告巡视人员,经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如有违反纪律者,追究责任。
第三章考场巡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巡视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第二十一条巡视人员应佩戴“考场巡视证”,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等。
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系、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在考试开始后,巡视人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
第二十三条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