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四大行业一览表

合集下载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析概要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解析概要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 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 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 产不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应计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限,而不是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
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 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类型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
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出台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
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
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 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 创新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

感谢你的阅读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感谢你的阅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1、对六大行业企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对上述六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大领域: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2、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四大领域:各行业企业是指以以上行业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所有行业:1、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法:但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0
2.如何界定“新购进时间”
以“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到企业”的 时间为标志,以固定资产移交买受人的时间作为购进时间更 为妥当,主要把控计提折旧的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凡在 2019年1月1日后由出售方交付给买受人的固定资产,即符 合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时间规定;而2019年12月 及以前购进,在2019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则不在 此列。
3、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月1日 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研发和生产经 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4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所有行业的企业,2019年1月1日以前持有和以 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月1日 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 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1
新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文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75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64号)
2
六大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9
新文件要点: 1.如何理解“新购进”
75号文件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存 量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即便是2019年 以来新购进的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优惠政策范围。 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 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 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 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 看作是“购进”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1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审批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审批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64号)4.特定行业小微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一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 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丨月1日后新 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 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 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4]64号)。

二是轻工、纺织、机 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 [2015] 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 号)。

5.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 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 规定,需要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享受主体。

只能是名单确定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进时间。

必须是 2020年丨月1日新购进。

扣除范围。

一次性扣除的只是购进的设备,而不是所有的固定资 产。

(二)一般加速折旧方法1.六大行业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税政解析为了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多,出 台的时间各不相同,相关规定既有重叠的部 分,也有更新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固定资产一 次性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

• (五)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手续
• 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 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 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 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 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 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 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 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 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 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三)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 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年度计算折旧。
(七)优惠叠加问题
• 1、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 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 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 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 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 的优惠。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 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注意事项
• (一)六大行业的划分标准:64号公告规 定,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 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书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书

实用文档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文案大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讲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讲稿

企税大讲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目录/CONTENTSPart1Part2Part3Part1.政策要点解析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1、适用所有行业(1)适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2)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企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六大行业(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6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

6大行业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轻工业纺织业机械业汽车业3、四大领域4大领域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

4大领域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4、制造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制造业领域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进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18个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通知明确,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

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列明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区分单价是否超过100万元,分别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政策。

通知指明,政策适用范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自由选择一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通知要求企业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
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新加速折旧政策

新加速折旧政策

附件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本表15至28行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由享受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外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备案。

(二)本表不承担纳税调整职责。

主要任务:一是对纳税人享受重点行业、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统计(第1至14行)。

二是由汇算清缴享受国税发〔2009〕81号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填写本表,以此履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手续(第15行至28行)。

(三)填写要求1.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即视为履行备案程序。

2.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下同)的填写本表,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

某项资产某月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后,该项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至年度末的会计折旧额和税法折旧额均不再填写计入本表,仅填报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月份的数据。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前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收折旧(扣除)额”除“原值”以外其他列次填写到4月份数额,“原值”据实填写。

特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的八种情形

特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的八种情形

期 间政 策 蒯 整较 快 ,有 效期 未 到 就变 了 ,好 在基 本 上 从 年度 收方式 的限定 。财税 [2009]69号 文 曾经 对核定征 收的小型 微
卡玎开 始调整 其影 响小 大 一
利 企业 作 出了 限定 ,享 受小 型 微利企 业所 得税 优 惠政 策仅适
随着 年 直纳 税所 得额 上 限的逐 步 提高 ,享受 小 型微 利企 用于具 备建账 核算条 件的企 业 ,后来此项规 定废止 了 。
定 ”范 围再 扩 大 从 目前税 收 征 管 的情 况 来看 ,企 业 所 得税 利 企业 各项 判定 条 件 的指标 ,小型 微利 企业 可 以采取 自行 申
的优 惠政 策 范 『韦]井没 有 覆盖 全部 小型 微利 企业 。也就 是说 , 报 方 法享 受 优 惠政 策 ,待 年 度终 了 汇算 清 缴时 ,通 过填 报 企
同情况 和时 间段 对照 核实 。
汇算 清缴 时才能 最终判 断 。
三、小型微 利企 业所得 税征 管 中需要厘 清的 问题
2014年 ,国家税 务 总局先 后修 改 了企业 所得 税年 度纳 税
第 一 ,并非 所 有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享 受 所 得 税 优 惠 ,但 “法 申报 表 和 企业 所 得 税 季度 、月份 预缴 申报表 ,设 计 了小 型 微
《企业 所 得 税 法》规 定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额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但 为鼓 励 企 业 研 发 和 特
特定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
定 行 业 同定 资产 更 新换 代 ,以 及 考 虑 特 定 固 定 资产 的 使 用 情 况 ,允许 特 定 的 固定 资 产可

六大行业、四个领域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四个领域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四个领域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原创2016-01-08何建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加速折旧实质上是起到国家减少特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把设备较高的成本通过加速折旧,冲抵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实际上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201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就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

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2015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以下简称“68号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根据75号文的规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内容: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优惠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准,分期付款或赊销以到货为 间点为准
单位价值
≤100万 >100万 ———— ≤100万 >100万 ≤5000
2014.1.1以后购入并投入使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分期付款或赊销以到货为 准 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结算的时间点为准
加速折旧
不得低于税法最低年限 缩短年限 60% 双倍余额法 采用加速方法 (不得缩短年限) 年数总和法
作者:一点浩然
六大行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国标2011) (固定资产投入使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用当年主营业务收 制造业 入占收入总额大于 50%)
1.生物药品制造业
六大行业 (国标2011) (固定资产投入使 用当年主营业务收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入占收入总额大于 5.仪器仪表制造业 5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览表
是否小微
不限 仅限小微 不限
购入
行业
不限行业 不限行业 六大 六大 六大 不限行业
用货币买入 自行建造
时间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2014.1.1 不限时间
方式
专用 用途不限 共用 共用 用途不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