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稿之讲话稿字数和时间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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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稿字数和时间对应
【篇一:讲话稿排版格式】
起草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一、标题规范
(一)标题字体。
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粗,格式为居中。副标题为宋体,三号字,加粗,
格式为右对齐。
(二)作者与题注。
一般公文只有标题,没有作者和题注。如属讲话稿之类要标明作者的,应在标题下一行加上作者单位全称、作者职务、姓名,
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一格。如属汇报类公文,则标明汇报单位全称,用楷体,三号字,加粗,
居中。
如果属录音整理则应在讲话者的下一行注明“根据录音整理”及讲话的时间;如属汇报
类公文,则要标注汇报时间。这一行全部用楷体,三号,加粗,居中;这一行往往要用小括
号括起来。
二、抬头规范
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有抬头的,抬头顶格。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
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往省局
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同时发
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
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原则上省局不直接往县级单位发文。
三、纲目规范
(一)一级标题。
一级标题为黑体字,标号后用顿号,标题尾无标点符号。一级标题应单独为一段。(例:
一、标题规范)
(二)二级标题。
二级标题用国标楷体,加粗,标题用括号;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标题尾用句号。
二级标题原则上应单独为一段。(例:(二)二级标题。)
(三)三级标题。
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标题文字用国标仿宋,加粗;标号与标题之间用小园点(要用
全角),标题尾用句号。三级标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不独立设为一段。(例:3.三级标题。)
(四)四级标题。
四级标题用小括号阿拉伯数字,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四级
标题原则上不单独设段。(例:(4)四级标题。)
(五)正文。
抬头与正文一律用国标仿宋,小三号,两端对齐,段前空两格,标点符号一律用全角。
文本用标准a4纸,页面设置用标准格式(即页边距设置为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
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文档网络设置为“只指定行网络”,每页44行)。标
题之前空一行;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正文中一般不出现空行。
四、落款规范
如起草省局文件,应在文章结尾、正文右下角标注时间,但不标注起草单位(落款处发
文时盖章);如果起草素质教育中心文件,则应在文章结尾标注单位和时间;如起草领导讲话
及汇报等公文,因题注部分已经有作者和时间,不再另添加落款和时间。
如果属录音整理,应在文章结尾标明整理人,整理时间。其它文体可不标注单位和时间。
标注时间用“插入”中的“插入时间”(中文格式)。任何公文、记录、整理都应插入页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
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
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
用的载体。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取其共识,公文乃公
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
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
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
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公文处理是围绕公
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
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认识公文的
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
先决条件。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
种文件、电报、报表、
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
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特点
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
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第三、公文具有规
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
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
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
的文件。公文,也称公
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
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
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
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
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作用
第一、领导和指导作用。第二、行为和规范作用。第三、宣传和教
育作用。第
四、联系和知照作用。第五、依据和凭证作用。秘密等级
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
密件)、秘密公文(秘
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
(公开件)。绝密件,指内容
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的公文。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
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
受损害的公文。内部件,
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机关单位内部
运转的公文。国内件,
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对国外公布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公开件,指内容不涉
及国家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种类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
规定的:第九
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行
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
位及人员,变更或
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
机关的公文,传达
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
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