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码头安全法规清单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码头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码头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码头的安全、高效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码头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旨在为广大码头从业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码头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码头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监督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通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三、码头法律的主要内容1. 码头建设与使用(1)码头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码头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港口规划,遵循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码头使用码头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码头安全、高效运行。
码头使用者应当接受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 码头安全管理(1)船舶进出港船舶进出港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进出港规定,接受海事、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检查。
(2)码头作业安全码头作业安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码头作业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③码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等。
④码头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码头消防码头消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码头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队伍。
②码头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③码头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3. 码头环境保护码头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码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
码头适用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码头安全,促进码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运营和管理码头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国家对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码头建设第六条码头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码头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八条码头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码头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码头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码头建设项目在运营前,应当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码头运营许可证。
第三章码头运营第十二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具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二)保证码头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三)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对码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五)按照规定对码头作业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五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码头运营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四章码头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码头安全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二)人员安全管理;(三)作业安全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环境保护管理。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码头规章制度
码头规章制度
1. 入口管理:所有进入码头的车辆和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入口管理,在进入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2. 车辆限制:只有得到授权的车辆才能进入码头区域。
严禁非授权人员开车进入码头。
3. 安全装备: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4. 行车安全:在码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 禁止吸烟:在码头内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访客都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内吸烟。
6. 危险品管理: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存放和使用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理。
7. 灭火设施:码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对员工进行灭火知识的培训。
8. 紧急疏散:在码头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9. 禁止酗酒:在码头区域内禁止饮酒,所有员工和访客都必须保持清醒状态。
10. 救生设备:在码头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对员工进行相关救生知识的培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码头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码头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在实施时,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制定。
港口码头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港口码头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港口码头安全。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码头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设备;(二)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警示标志;(四)应急救援措施。
码头安全标准化适用法规清单(最新版本)
2005。09.01
重点关注:第14~19、21、23~25条以及第3章等条款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资料的依据
2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
第3号
2006。03.01
全文关注
制定安全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
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
30.
《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6—2010
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第65号
2008。01.01
全文关注
制定相关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严格执行本法中的条款,保障员工的权利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第69号
2007。11.01
质检总局
GB50016—2012
2006.12。01
全文适用,重点关注强制性条文
严格执行本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依据
1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
JTS149
2008。02。01
全文适用,重点关注强制性条文
严格执行本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公司安装、维护、保养的依据
18.
《安全标识及使用导则》
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1。02.01
全文关注
严格执行相关条文
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
4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7—2011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港口码头、泊位、装卸设备、堆场、仓库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协同作战、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身份核验、准入管理、参与岗前培训、督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船方、货主、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安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港口口岸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安全使用规定
码头安全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码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码头工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维护码头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码头安全使用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包括码头工作人员、货物搬运人员、船员等等。
第三条码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参与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应遵循如下原则:保护个人安全、保护他人安全、保护设备和物品安全。
第二章码头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五条码头应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围栏、安全警示标志、防火设备、应急器材等。
第六条在码头上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七条若发现码头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有异常或破损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工作。
第八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统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并要注意个人防护。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规定第九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合理的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条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作业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饮酒、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沟通,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业工具,不得私自使用其他不安全或不合适的工具。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停止和关闭工作设备,归位工具,清理工作现场。
第十五条在下雨、雾大、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禁止进行特殊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护码头安全的职责与义务第十六条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码头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码头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码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码头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经营单位是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码头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三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码头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二)码头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三)码头设备、设施、工具、用品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四)码头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五)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六)码头应急预案完善,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码头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海港码头安全作业规定
海港码头安全作业规定一、引言海港码头作为货物运输和贸易的重要枢纽,其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货物和设备的完好无损,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安全作业规定。
二、一般安全规定1、所有在码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码头的布局、设备操作和应急程序。
2、进入码头作业区域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3、严禁在码头作业区域内吸烟、饮酒或使用违禁药物。
4、保持码头作业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避免滑倒和绊倒事故。
三、装卸作业安全规定1、装卸货物前,必须对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装卸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在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装卸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平衡和稳定,防止货物倾斜、滑落或倒塌。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规定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调度人员要与船长充分沟通,了解船舶的尺寸、吃水、载重等信息,制定合理的靠离泊方案。
2、码头工作人员要提前检查系泊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3、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要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密切关注天气和海况变化,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停止靠离泊作业。
五、堆场作业安全规定1、堆场货物的堆放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高、超宽、超重,要保持货物的稳定和整齐。
2、堆场作业人员要注意避让堆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
3、定期对堆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六、电气设备安全规定1、码头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防潮等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七、消防安全规定1、码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方法。
码头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相关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码头及其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业主、经营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装卸单位、船舶所有人、船舶代理、船舶检验机构、码头设施设备供应商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业主(经营单位)职责:1. 负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安全生产;2. 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3. 对码头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6.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2. 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6. 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条运输单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2. 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3.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严格按照运输方案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6. 运输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七条装卸单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装卸安全;2. 制定装卸安全措施,明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3. 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严格按照装卸方案进行装卸,不得擅自改变装卸方案;6. 装卸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2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管理,确保码头设施、作业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保障码头运营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属的码头运营单位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某码头安全法规清单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公司
7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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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77
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6月1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8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公司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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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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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5月1日
全国人大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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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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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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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0年9月1日
广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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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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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
编号:R-XZ-25
序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检索途径
适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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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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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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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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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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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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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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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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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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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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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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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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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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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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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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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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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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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年3月11日
卫生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07年10月1日
卫生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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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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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全国人大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6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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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960年7月1日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公司
17.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01月22日
劳动部
公司
18.
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日
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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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9.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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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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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年5月1日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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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公司
30.
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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