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道德判断的根据之义务论 共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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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非结果论的主要设想是,没有任何普 遍的道德规则或理论,只有我们不能使之 普遍化的特殊的行为、境遇和人。我们必 须把每一种境遇作为一个类别逐个进行处 理,设法决定在此境遇下何为应当采取的 正义行为。
• 行为非结果论者的决定是“直觉主义”的。 一个人在特殊境遇下的决定就基于自己所相 信或感觉或直观的应当采取的正义之事,然 后去行动。他们不关心结果,凡他们认为公 正的就必定照做。
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 何利益打算无关﹐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 就是说,假言命令本身还不是行为的根据, 它是达成另一目的的手段,它或者是为某一 特殊目的而存在,从而是或然的,康德称其 为“技术命令”;或者是为了追求确定的目 的——幸福,从而是实然的,康称为“机智 命令”。
康德对绝对的道德真理提出的要求:
首先,必须具有逻辑的前后一贯性,就
是说,不能像“圆是正方形”之类陈述那 样自相矛盾。
其次,必须具有可普遍性,就是说,必须
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而不是仅 能应用于一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所 有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一陈述就是个例 证,因为它没有任何例外。
• 例如,“永做寄生虫,依靠别人过活”的诫 律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如果大家都像寄生虫 一样过活,他们能依靠谁呢?显而易见,它 同可普遍性原则发生了冲突,引起了前后矛 盾。
绝对命令
• 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 语。又译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为的理性 观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两种。
•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
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 的手段,也就是说它是有条件的,即认为善行是 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
• 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
惟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
• 康德认为单靠理性基础即可确立起有根据 的绝对道德规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 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逻辑推理, 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正 是这种逻辑推理,在数学和逻辑上建立了 诸如“2+2=4”、“任何圆都不是正方形” 和“所有的三角形都有三条边”等无可争 辩的真理。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
•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国 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 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 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 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 典美学的奠定者。他被认 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 力的思想家之一。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 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 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 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 律。”
• (4)我们果真靠一时的直觉就能做出道德 决定吗?
• (5)“好啦,我直觉地知道这是我要做的 正义之事。”除了这句话,我们何以证明行 为的正当性呢?
• 在这里,要制定具有社会适应性的道德似乎 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任何人的直觉都可以证 明自己所要采取的任何行为的正当性。一个 恼火的人可以杀死惹他生气的人,而后为其 凶杀行为辩护说:“我直觉地知道我该杀死 他。”但对于杀人者的直觉同受害者的亲友 斥责这一恶行的强烈情感之间的冲突,我们 该如何公断呢?这是最高程度的道德相对主 义。
直觉主义
• 辩护:
• (1)任何本意善良的人似乎都具有直接的 是非感;
• (2)在哲学家们创立伦理学这门正式学科 之前很久,人类就有了道德的观念和信念;
• (3)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通常用来证实我 们的更为直接的知觉或“直觉”。
• (4)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如同其他们的更 一样,也可能出错,所以必须依赖道德的顿 悟和直觉。
第三讲
非结果论(义务论)的 道德理论
• 对于问题:什么使得一个行为成为 对的 ?
• 结果论的回答是:行为的好结果
• 义务论的回答是:为本身具有的特征 (certain features in the act itself) 或行为所 体现的规则(certain features in the rule of which the act is a example)。
•Baidu Nhomakorabea(4)不具有道德直觉的人或者没有任何道 德,或者必须在其他基础上确立起自己的道 德。
对行为非结果论的批评
• (1)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所直觉到的(没有 任何其他指导)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 (2)我们如何能知道自己何时才有做出道 德决定的充分论据?
• (3)既然道德如此高度个体化,我们如何 能确信自己正在做的事对当下情况所涉及 的其他任何人都最有好处?
• 与假言命令不同,定言命令本身即是行为的 目的、既不考虑任何其他意图也不考虑任何 其他目的,他不依据于任何具体的情况而改 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如其所是的那样被 遵从、是无条件的,从而是必然的,可以被 称为道德命令、道德规律。
• 批判:
• (1)有些人把直觉说成是“预感”、“胡 乱猜测”、“非理性灵感”和“超人视力” 等等,这些都是高尚的科学和哲学所排斥的 意义。简而言之,给直觉下定义是困难的, 要证明直觉的存在更加困难。
• (2)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有一套与生俱 来的道德规则,可据以衡量我们的行为是否 合乎道德。
• (3)对直觉不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因为它 只适用于直觉的主体,人们的直觉又彼此不 同。
善良意志
• 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身 都不是善的。他把“意志”解释为按照道 德规则、律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 结果的人的独特能力。
• 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 善 良意志”概念, 并将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 度, 认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 “ 世界之 中, 一般地, 甚至在世界之外, 除了善良意志, 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的善”。
• 例如,义务论认为以下这样是对的:说真话, 守诺言本身就是对的,纵使这些行为带来伤 害。
• 义务论的两种类型
• 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 • 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一、行为非结果论(义务论)
• 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 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 们必须凭良心(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 来决定其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