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道德判断的根据之义务论 共68页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就其内容讲是多方面的, 他提出的善良意志、道德命令、意志自律、善恶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至善的道德理想等, 构成其基本内容, 也是构成他的义务论伦理学的基本要素。
( 一) 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是康德义务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康德为完善自己的义务论体系的首要命题。
康德是对理性及其表现“好意志”即善良意志推崇备至的一位思想家。
他认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东西是无条件的善, 不但它自身是无条件善的, 而且也是使一切其他东西成为善的条件, 这个东西就是理性, 即善良意志。
康德认为, 人要有道德的行为, 要有好的意志即善良意志。
所谓善良意志, 是指意志本身的善, 是在宇宙间唯一不加任何条件的, 它是一切善的根源。
也许它不能达到所想象的好的目的, 但这并不妨碍其本身的善。
在康德看来, 好意志之所以好, 就是因为世界上再也找不出象它一样好的东西。
如果没有好的意志驾驭人的品性, 它们会变成极恶毒、极害人的东西; 属于命运的权势、财富、荣誉、健康、幸福, 如果没有好意志正确地对待和运用它们, 也可以使人变得骄横和自负, 成为恶的东西。
唯有好意志是好的, 即便这个意志无法实现或毫无成就, 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在康德看来, 义务观念包涵着好意志这个概念, 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若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 那都是不道德的。
总之, 善良意志的唯一动机, 就是为了尽自己的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 二) 道德命令。
道德命令又叫绝对命令或道德律, 是构成康德道德义务论的又一重要内容。
道德命令主张人应该遵循的规则能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 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样的道德法则, 这是一个比善良意志更为深化的道德概念。
人们只有严格按照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反之, 就是不道德的。
由于道德律排除了一切经验内容, 不受经验制约,只剩下形式本身, 因而康德又把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伦理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著作《义务论》(Die Pflichtenlehre)展示了他关于道德与义务的一系列观点。
在《义务论》中,康德从人类道德判断的源头出发,提出了唯有通过普遍规律才能达到真正合理的判断。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基于个体的利益或欲望作出道德判断,而是应该遵循普世的道德法则来行动。
他提出了著名的“认知的、唯一的、最高的道义法则”:即“以普遍的方式准则,并视其为普世的律法”。
这意味着人们应该将自己的行为标准应用于整个社会,不论个人喜好或利益。
康德将道德的标准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
他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理性是人类的特殊属性之一,从而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决定行动。
他坚信,道德原则存在于普遍可理解的规律中,不受感性欲望或私人意志的驱使。
因此,一个人的义务是基于自身道德判断力,并以理性为基础,而不是从外部压力或个人好恶出发。
康德提出的“普遍律法”原则进一步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他认为,个体的意愿不应该成为道德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应该遵循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人们应当将自己置于公正的立场,并对待每一个他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责任。
康德还强调了“人类作为目的论”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手段,而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目的体。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性和尊严,不将他们当做工具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建立公正和道德的行为准则。
总而言之,《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强调了通过理性和普遍律法来决定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康德的理论强调了普遍的道德准则、个体自主性和人类作为目的论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个道德行为的基础,以实现一个公正和道义的社会。
经济伦理与会计道德。第三讲 义务论及其应用
你我皆凡人 生在人世间 终日奔波苦 一刻不得闲 你既然不是仙 难免有杂念 道义放两旁 把利字摆中间 多少男子汉 一怒为红颜 多少同林鸟 已成了分飞燕 人生何其短 何必苦苦恋 爱人不见了 向谁去和喊冤 问你何时曾看见 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 有了梦寐以求的容颜 是否就算是拥有春天 Nhomakorabea提纲
一、圣谕论 二、康德义务论 三、义务论的应用
2、绝对命令与假设命令 按照康德的观点,能否允许人们在特殊 情况下撒谎呢?
(三)面临的困境
1、道德责任与友情、爱情和亲情 “冷漠是德行的先决” 2、婴儿和动物值得保护吗? 3、人能够追求个人利益吗? 4、道德规则需要有现实可行性吗? 5、如何解决道德规则之间的冲突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符合康 德伦理吗? 6、目的和手段的冲突
基督教十诫
第一诫,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 禁止崇拜邪神,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他必须坚定地承认天 主就是那位使他自由的神,他在一切事上相信他。权力、名誉、金钱、 享乐都是我们这个时代奴役人的邪神。
第二诫,勿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让我们不要滥用天主的名字。如果一个人呼求天主的帮助,并以他的名 义,去伤害另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他是妄呼天主之名。
(四)案例
康德的伦理学与挑战 —— Maria von Herbert的案例
三、义务论的应用
参见经济伦理学P107的五步法。
讨论该方法是纯康德主义的吗?
(二)“人性派”圣谕论
坚持道德法则是由上帝颁布的, 体现的 是上帝的意旨, 但又认为, 道德的获得 并不依赖于对上帝的信仰, 人的本性先 天地就被纳入了上帝安排好的道德秩序。 人只要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生活, 就能 够体现出上帝关于善的行为应该是怎样 的意旨。
第三讲 道德判断的根据之义务论
惟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
• 康德认为单靠理性基础即可确立起有根据 的绝对道德规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 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逻辑推理, 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正 是这种逻辑推理,在数学和逻辑上建立了 诸如“2+2=4”、“任何圆都不是正方形” 和“所有的三角形都有三条边”等无可争 辩的真理。
绝对命令
• 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 语。又译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为的理性 观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两种。
•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
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 的手段,也就是说它是有条件的,即认为善行是 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
• 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
3.第三个道德公设——“上帝存在”
• 康德认为,人作为感性世界的存在,是受 自然规律支配的,而道德规律是受自由的 意志支配的,因此在尘世间不可能实现道 德和幸福的完全结合。为了保证理智世界 中的德性在感觉世界之中有其相应的效果, 为了保证德性与幸福都能够得到实现,我 们必须假设有一个“上帝”使这两个世界 能够协调一致。康德认为“至善是只有在 神的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假设神的存 在在道德上乃是必要的”。
义务论
警官的矛盾:与海因兹先生同住一镇的警 官布朗先生,在夜间当值完毕下班回家 的途中,正好看见海因兹击破窗子进入 药房内,而且他也听说过海因兹缺钱买 药的困境。布朗警官觉得虽当值时间已 过,但维持全镇治安,仍属职责所在。 在迟疑之间,海因兹已经偷得药物而离 去。布朗警官应不应该进一步追查海因 兹破窗偷药的案件呢?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把这种他律性理解为 超人的神性、理性、或自然人的本能,而是 理解为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 德要求。道德义务,正是生活在某一社会中 的人所时常感受到的对社会、对他人的一种 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职责、任务和使命, 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 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就 成为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道德义务。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道德义务的论述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道德义务论的进步性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义务与谋求切身利益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义务是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
叶 芬 芬 敏 姣
张
欧洲有个妇女身患一种特殊的癌症,生命垂危。医 生认为,有一种药也许救得了她。这种药是本城一 名药剂师最近发现的一种镭剂。该药造价昂贵,药 剂师还以10 倍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他花200美元买 镭,而一小剂药却索价2000美元。这位身患绝症的 妇女的丈夫叫海因兹,他向每个相识的人借钱,但 他只能筹到大约1000美元,只是药价的一半。海因 兹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并且请求药剂师 便宜一点把药卖给他,或者允许他以后再付钱。可 是,这位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 要靠它来赚钱。”海因兹绝望了,想闯进那人的药 店,为妻子偷药。
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 基础的反映;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 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 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 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 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 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 德体系。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 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五句话 是全社会所有行业都应当遵守的公共性的职业道德准 则。
道德判断
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是应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和善恶进行评价的过程。
道德判断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个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同他所掌握的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同他的成熟和智慧有关。
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是逐步发展起来的。
关于儿童评价行动的动机和效果问题,心理学家早已进行广泛的研究。
有的研究表明,在对包含行动动机和效果因素在内的对偶道德故事进行道德判断时,年幼儿童从注意某一行动所造成的后果,逐渐过渡到注意特定行动的动机,年长儿童则总是注重行动的动机。
例如,年幼儿童往往认为无意打碎15只杯子的男孩的行动,比有意打碎1只杯子的男孩的行动更不道德;年长儿童则恰恰相反。
研究者认为,在儿童的道德发展中,尽管年幼儿童中有的有时也注重行动的动机,年长儿童中有的有时也注重行动的后果,但一般趋势总是从注重后果过渡到注重动机。
有的研究者发现,这种过渡的关键年龄在9至10岁之间。
从一个关于儿童对行动的原因和结果的道德评价的研究中,也可看到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道德评价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向。
研究者让学生对两个道德故事做出比较判断,其中一个故事里的主人公不愿承担任务,但在提供了客观条件后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另一个故事里的主人公勇于承担任务,但在客观情况牵制下没有完成任务。
研究结果表明:(1)小学低年级学生所作的好坏判断大多着重行动的结果,少年学生较多地倾向于从行动的原因上做出判断,青年学生则倾向于把行动的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判断,从是否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是否尽到了责任上去考虑问题;(2)我国儿童较早就突出地能从行动的主观原因上做出比较判断,但是,在他们的道德判断中,能认识到道德行动中任务的重要意义的,即使高中学生也为数不多。
因而研究者指出,教育学生认识道德行动的意义,提高他们道德认识的水平,是很必要的。
关于学生对行动的后果的道德评价,也有不少研究结果值得我们注意。
有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从行动的直接后果逐步向行动的长远后果过渡的。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影响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义务观念
不同文化对于道德义务的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利与责任 等观念在不同文化中的重视程度不同。全球化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得 人们更加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对道德观念的影响。
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交流为义务论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思想资源。 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也对义务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多 元文化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义务论成为当代哲学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绝对命令在道德判断中应用
普遍立法原则
对后果的忽视
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在行动时,将所遵循的准 则视为普遍的自然法则,即“要只按照你同 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与功利主义不同,康德主义在道德判 断中不关注行为后果,而关注行为动 机和原则。
道德判断的客观性
通过绝对命令,康德试图确保道德判 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避免主观主义 和相对主义的缺陷。
增强了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学习义务论,学员们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 中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道德意识 和责任感。
学会了运用义务论分析现实问题
学员们表示通过课程中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会 了运用义务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来解决现实 生活中的道德问题。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义务论与其他伦理理论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义务论可能会与其他伦理理论进行更多的融合和交流,形成更加完善的道德理论体 系。
公民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公共事务等。 这些责任构成了公民的道德义务。
03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
道德判断根据道德判断依据
道德判断根据_道德判断依据*导读:道德判断根据是多样的,法律和道德是我们都要遵循的东西。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判断根据名人有着以下解读。
*洗手与道德判断古人云,清净近乎神圣(cleanliness is next to godliness)。
许多宗教中有关洗礼等净化仪式也旨在帮助教徒洗净灵魂,让他们更加接近上帝。
然而,科学家最近发现,身体上的洁净同道德行为之间确实存在关联,但这种关联很可能恰恰是相反的。
据英国《每日邮报》11月29日报道,英国学术界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人们在用肥皂和清水进行个人清洗之后,对不道德的事情更加容易接受。
研究人员说,这项发现意味着陪审员将双手洗净后会从轻做出判决,选民在淋浴之后更可能忽视政治上的不端行为。
在第一个实验中,44名受试者同时观看电影《猜火车》中令人作呕的场面。
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群吸毒青年垃圾式的生活现状,片中充斥着这些年轻人的堕落情绪与自我意识。
其中,22名受试者在观看前洗了手,另外22人没有洗。
接下来,他们对一系列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进行排序,1代表可以接受,9代表非常错误,从1到9程度依次递增。
这些行为包括:从捡到的钱包里拿钱、在求职中使用假简历、烹食宠物狗、为了不让自己饿死而杀掉奄奄一息的坠机事件幸存者,以及虐待小猫等。
在第二个实验中,一组受试者要求大声读出纯洁、清洁这样的词汇,而另一组受试者阅读的都是一些中性词汇。
然后,这些人被要求同第一组受试者一样对上述一系列行为进行道德排序。
结果,尽管所有的受试者都认为这些行为是错误的,但研究人员发现,相比于没洗手和阅读中性词汇的受试者,洗手和阅读清洁等词汇的受试者对不道德行为的判定不那么严厉。
这项研究的成员之一、任教于普利茅斯大学的心理学家西蒙史诺教授说:人们通常认为,决定是在深思熟虑后做出的,但一些偶然因素也会影响我们的决策。
兰开斯特大学心理学家凯里库柏教授称这一发现非常可怕。
他说:这意味着,清洁会使我们更容易接受不道德的行为。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对最大化善的理解
后果主义强调对最大化善的追求。 义务论认为最大化的善并不是我们追求的。
自由度
后果主义,它要求人们做能带来最大善和最大利 益的事情。 义务论认为,在不违背规则的情况下,个人有选 择余地。即每个人都有在不违反道德规则之下的 自由度。
有特殊关系之义务
在后果主义的计算之中,基于特殊关系的考虑是 看不到的。 义务论者承认由特殊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
特征:
看重动机 后果主义只关心行动带来的结果,看一个行动是 否正确,就看它是否产生了最大效果。 义务论看重行为的动机。
目的不为手段提供辩护
后果主义认为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手段,或者 目的为手段提供辩护。 义务论只看行为正当与否,一个行为的目的永远 不可能为它的手段提供辩护。
特点:
第一,无论它的道德要求的内容如何,总应当具 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的人,因而它必定是先验 的,或超经验的。 第二,绝对命令不应有任何条件。它是自律的意 志给自己制定的法则,因而有强制性,那就是: “我应当”或“我必须”如何 。 第三,绝对命令的正当性不因在实际行动中不可 能运用而受到影响。
二、善良意志
1 、作为惟一的无条件善的善良意志,是一切道 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人的一切内在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 的道德价值。 人所追求的身外之物,离开善良意志,将会成恶 行。
2 、善良意志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而且其自身就是善。 “就他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 为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 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如果由于生不逢时, 或者由于无情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 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 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一无所得,所剩下的 只是善良意志,那么,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 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有价值。”
义务论专题知识讲座
第三个命题是,责任就是因为尊重法则产生旳 行为旳必要性。
在康德看来,意志应该完全摆脱一切外在旳影 响,摆脱意志旳对象,所以,客观上只有法则, 主观上也只有这种对法则旳尊重,及准则才干 要求意志。这种受准则要求旳意志即善良意志, 所体现旳也就是责任。
成果旳主要性
第一,人(或者理性存在物)具有绝正确价值: 他们是自在旳目旳。
善良意志
“在世界之中,或者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 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能够被视为无条 件善旳东西。”
“善良意志不是因为它实现或完毕旳事情而善, 不是因为它合适于到达某些预定旳目旳而善, 它只是因其意愿而善,即,它是自在旳善。”—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以为,一种行为旳善不需要问它旳后果
第三个命题是,责任就是因为尊重法则产生旳 行为旳必要性。
第一种命题是,出于责任旳行为才具有道德价 值。
康德否定我们从出于对别人旳同情而帮助他们 旳行为有道德价值,只有出于责任旳行为才具 有道德价值,
第二个命题是:一种出于责任旳行为,其道德 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旳目旳,而是取决于 它所被要求旳准则。
康德解释了什么是准则。他说:“准则就是意 志旳主观原则。客观原则就是实践法则,假如 理性完全掌握欲望旳话,它对有理性旳存在者, 主观上也有实践原则旳作用。”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旳存在者完全能够按照准 则行动,而使法则成为行动旳必然,则需要理 性旳介入,假如没有理性,人们不可能将外在 旳客观法则转化为自己旳行为准则。
一种有理性旳人必须审慎地考虑他正在进行旳 活动或他旳行动旳根据。正是你旳准则体现了 你采用这个行动旳正当理由。
康德伦理学旳一种主要特征就在于一种行
为旳道德价值并非由这个行为旳成果决定旳。 这一特征解释了为何他被称为非成果主义者。 康德发明旳这种道德理论一般被当代伦理学家 称为义务论,康德相信我们总是受到责任旳约 束,一种理性行为,受到善意驱动,即受到责 任旳驱动,才是道德意义上善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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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與道德
美德的性質 ˙情緒與行動的恰如其分地適當反應。 ˙亞氏相信最普遍及最重要的美德是正義。
美德的來源 ˙美德是透過不斷的學習實踐而來的。 ˙美德行為還應符合三個條件: (1)行為者必須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2)行為者必須選對這行為 (3)行為必須源自行為者穩定不變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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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倫理的優點 ˙比效益論重視抽象的義務感,動機若不對其善行
思考題 問題: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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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倫理觀念一
康德倫理的缺點
˙批評:
道德行為者應以普遍的定律來指引及約束行為 ,不管情況如何,道德行為者都應該遵守道德 規則。 ˙分析人蛇案例 漁民面對的道德兩難,是在說謊或讓無辜的人 被殺害兩者中選取其一。若「說謊是不對的」 及「做殺害無辜者的幫凶是不對的」這兩條都 是絕對的倫理原則的話,漁民要在兩者中選其 一,那麼,一個倡議絕對倫理原則的倫理觀點 顯然就會深陷困境之中。
(2)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正義有時是指在一種涉及利益(好處)和風險或負 擔(壞處)的分配情況。
(3)賠償正義 一個正義的分配是有一個正確的(right)利益與風 險或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亦經常出現在有關賠償 的場合。
(4)報應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 正義亦會出現在有關懲罰的情況。(例如,某人犯了 罪,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在量刑時要決定施予什麼 的懲罰及多重的懲罰。)
巨大的災難,死亡人數達15萬人,很多國 家沿海地區的城鎮農村被巨浪摧毀,財物 人命損失慘重。除了全球不少國家的救災 援助之外,各地民間團體亦出錢出力,響 應賑災工作。災區內有三名社區領袖:李 好名、李好仁及李好義,亦差不多同時投 入救災工作,但三人各有不同的動機。
义务论(道义论)
义务论(道义论)义务论摘⾃:百度百科/view/1342008.htm义务论⼜称“道义论”⼀、基本主张 对于问题:什么使得⼀个⾏为成为对的? 结果论的回答是:⾏为的好结果 义务论的回答是:为本⾝具有的特征(certain features in the act itself) 或⾏为所体现的规则(certain features in the rule of which the act is a example). 例如,义务论认为以下这样是对的: 说真话,守诺⾔本⾝就是对的,纵使这些⾏为带来伤害. ⽣⼩孩给另⼀⼩孩作⾻髓移植之⽤.⼆、义务论的两种类型义务论有两种类型:⾏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和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为义务论者视每⼀个⾏为皆是独⼀⽆⼆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来决定其对错. ⾏为义务论的缺点: ⼀,诉诸良⼼或直觉似乎不容许论辩,例如依你的直觉对病⼈讲真话是对的,但依我的直觉则是不对的,那么⼤家的道德讨论就到此为⽌.⾄多,⼤家劝对⽅再问问⾃⼰的良⼼. ⼆,规则(rules)是道德思虑(moral reasoning)所必须的. 正如赫尔(R. M. Hare)所⾔:「To learn to do anything is never to learn to do an individual act; it is always to learn to do acts of a certain kind in a certain kind of situation; and this is to learn a principle.... Without principles we could not learn anything whatever from our elders.... Every generation would have to start from scratch and teach itself. But ... self-teaching, like all other teaching, is the teaching of principles. [Hare, The Language of Mor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p.60] 三,不同的情况也会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这些情况作不同的道德指令是不⼀致的. 例如:你指责甲同学借光图书馆的参考书⼜不看是不对的,但是你认为⾃⼰这样做就没问题. 道德涉及⼀普通的要求,伦理学中称此为「可普遍化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 If one judges that X i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 then one is rationally committed to judging anything relevantly similar to X a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如果可普遍化原则是成⽴的话,则⾏为义务论便站不住. 因此,规则义务论是⽐较合理的义务论.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规则义务论接受可普遍化原则,并且主张:道德判断是基於道德原则⽽作的。
最新2018年电大《护理伦理学》第三章 义务论
《护理伦理学》第三章一、义务论义务论是关于义务、责任和应当的理论,即强调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认为义务是绝对的,而不关心行为本身的价值及其所导致的结果。
义务论分两种类型:行为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前者认为,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规则或理论,人们在某一特殊情境下所做出的决定基于所相信或感觉应当采取的正确行为,又称义务直觉主义;后者认为,作为道德的唯一基础的规则是存在的,遵循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而与结果无关。
康德把各种经过普遍化的道德规则或规范视为“绝对命令”,是一切有理性者必须遵守的,并且他还强调把整个人都看作是目的,而不能仅仅当作手段。
二、效果论效果论或结果论又称目的论,它与义务论是对立的。
其中,功利论或功利主义是效果论或目的论学家所主张的理论,而功利论又对公益思想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功利和公益都需要借助于价值分析的手段。
三、美德论美德论又称德性论或品德论,它主要研究和说明做人所应该具备的品格、品德或道德品质。
美德论可作为义务论和后果论在视角有限的情况下的第三种选择。
美德论强调人的品格或品质,以及人的完善,这有利于人们设计未来的自我和发展的蓝图;同时,由于美德论张扬道德的主体性、自觉性而有利于实现道德的自律,并且激励人们追求超越自我和实现人们突破有限的责任范围,提升道德责任感和人生境界等。
所谓护理道德品质,是指护士对护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以及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即主观上的护理道德认识与客观上的护理道德行为的统一。
护理道德品质是由护理道德认识、护理道德情感、护理道德意志、护理道德信念和护理道德行为诸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并且是由护理道德认识开始,经过护理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的中间介体,最后转化为护理道德行为和习惯的过程。
护理道德品质的特点:护理道德品质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护理道德品质是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护理道德品质是相关性与连贯性的统一。
四、关怀论关怀论是一种推崇关怀德性的伦理学理论,同时也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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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会契约理论
• 唐纳森(Thomas Donaldson)和邓斐(Thomas Dunfee)主张将综合社会契 约理论看作是一种“真实的、全面的、全球的规范性商业伦理学理论..” 它在保留某些普遍规范的同时,注意不同文化存在的道德差异。
• 社会契约不是一种正式的书面合约。它是一种关于行为准则的非正式 协议,这些行为规范是从人群或社会共有的目标、观念和态度中产生 的。唐纳森认为商业组织是通过与社会建立社会契约而获得合法性的。 他特别指出:被视为生产性组织的公司之所以存在,是为了通过发挥 公司特有的优势和使劣势最小化的方式来增加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 进而增进社会福利。这就是公司作为生产性组织的“道德基础”。也 就是说,当这样的组织履行契约的条款时,它们就做得很好;否则, 从道德角度来说,社会有权谴责它们。
• 第四,一个决策产生的效用对某个利益相关者集团内各成员是不均衡的。一美元 永远是一美元、一马克永远是一马克、一日元永远是一日元,但一个单位的货币 对一个穷人的效用比对一个富人的效用大。此外,一些利益相关者从得到快乐中 获得较大的效用,而其他人则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财富带来的更大的效用。
非后果性原则
• 康德绝对命令的第二公式是“你要永远把自己的人性和他人的人性不仅当 作行为的手段,而且当作行为的目的。”他说人永远不应被当作达到目的 的手段,而应被当作目的本身或目的兼手段来对待。因此,当你利用他人 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时,你有义务把他们当作人来对待,并且增进他们的能 力,以实现其想要的目标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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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果论(义务论)的 道德理论
• 对于问题:什么使得一个行为成为 对的 ?
• 结果论的回答是:行为的好结果
• 义务论的回答是:为本身具有的特征 (certain features in the act itself) 或行为所 体现的规则(certain features in the rule of which the act is a example)。
• (4)我们果道这是我要做的 正义之事。”除了这句话,我们何以证明行 为的正当性呢?
• 在这里,要制定具有社会适应性的道德似乎 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任何人的直觉都可以证 明自己所要采取的任何行为的正当性。一个 恼火的人可以杀死惹他生气的人,而后为其 凶杀行为辩护说:“我直觉地知道我该杀死 他。”但对于杀人者的直觉同受害者的亲友 斥责这一恶行的强烈情感之间的冲突,我们 该如何公断呢?这是最高程度的道德相对主 义。
• (4)不具有道德直觉的人或者没有任何道 德,或者必须在其他基础上确立起自己的道 德。
对行为非结果论的批评
• (1)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所直觉到的(没有 任何其他指导)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 (2)我们如何能知道自己何时才有做出道 德决定的充分论据?
• (3)既然道德如此高度个体化,我们如何 能确信自己正在做的事对当下情况所涉及 的其他任何人都最有好处?
绝对命令
• 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 语。又译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为的理性 观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两种。
•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
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 的手段,也就是说它是有条件的,即认为善行是 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
• 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
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 何利益打算无关﹐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 就是说,假言命令本身还不是行为的根据, 它是达成另一目的的手段,它或者是为某一 特殊目的而存在,从而是或然的,康德称其 为“技术命令”;或者是为了追求确定的目 的——幸福,从而是实然的,康称为“机智 命令”。
• 与假言命令不同,定言命令本身即是行为的 目的、既不考虑任何其他意图也不考虑任何 其他目的,他不依据于任何具体的情况而改 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如其所是的那样被 遵从、是无条件的,从而是必然的,可以被 称为道德命令、道德规律。
直觉主义
• 辩护:
• (1)任何本意善良的人似乎都具有直接的 是非感;
• (2)在哲学家们创立伦理学这门正式学科 之前很久,人类就有了道德的观念和信念;
• (3)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通常用来证实我 们的更为直接的知觉或“直觉”。
• (4)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如同其他们的更 一样,也可能出错,所以必须依赖道德的顿 悟和直觉。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
•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国 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 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 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 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 典美学的奠定者。他被认 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 力的思想家之一。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 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 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 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 律。”
惟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
• 康德认为单靠理性基础即可确立起有根据 的绝对道德规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 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逻辑推理, 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正 是这种逻辑推理,在数学和逻辑上建立了 诸如“2+2=4”、“任何圆都不是正方形” 和“所有的三角形都有三条边”等无可争 辩的真理。
善良意志
• 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身 都不是善的。他把“意志”解释为按照道 德规则、律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 结果的人的独特能力。
• 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 善 良意志”概念, 并将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 度, 认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 “ 世界之 中, 一般地, 甚至在世界之外, 除了善良意志, 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的善”。
• 例如,义务论认为以下这样是对的:说真话, 守诺言本身就是对的,纵使这些行为带来伤 害。
• 义务论的两种类型
• 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 • 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一、行为非结果论(义务论)
• 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 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 们必须凭良心(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 来决定其对错。
• 行为非结果论的主要设想是,没有任何普 遍的道德规则或理论,只有我们不能使之 普遍化的特殊的行为、境遇和人。我们必 须把每一种境遇作为一个类别逐个进行处 理,设法决定在此境遇下何为应当采取的 正义行为。
• 行为非结果论者的决定是“直觉主义”的。 一个人在特殊境遇下的决定就基于自己所相 信或感觉或直观的应当采取的正义之事,然 后去行动。他们不关心结果,凡他们认为公 正的就必定照做。
• 批判:
• (1)有些人把直觉说成是“预感”、“胡 乱猜测”、“非理性灵感”和“超人视力” 等等,这些都是高尚的科学和哲学所排斥的 意义。简而言之,给直觉下定义是困难的, 要证明直觉的存在更加困难。
• (2)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有一套与生俱 来的道德规则,可据以衡量我们的行为是否 合乎道德。
• (3)对直觉不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因为它 只适用于直觉的主体,人们的直觉又彼此不 同。
康德对绝对的道德真理提出的要求:
首先,必须具有逻辑的前后一贯性,就
是说,不能像“圆是正方形”之类陈述那 样自相矛盾。
其次,必须具有可普遍性,就是说,必须
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而不是仅 能应用于一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所 有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一陈述就是个例 证,因为它没有任何例外。
• 例如,“永做寄生虫,依靠别人过活”的诫 律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如果大家都像寄生虫 一样过活,他们能依靠谁呢?显而易见,它 同可普遍性原则发生了冲突,引起了前后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