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州大学生如何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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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2020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保缴费

通知(2020年度)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范围,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校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从当年学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医保费(20元/人),并在当年学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

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确认手续后,按住院待遇报销)

种类(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糖尿病(6)高血压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结核病规范治疗(16)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7)强直性脊柱炎(18)重症肌无力。

普通门诊

医保费用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大病医疗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部分,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 补助80%。

(四)意外伤害

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报销比例为95%,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导致身故,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理赔电话83327551)

四、报销办法(1)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2)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可直接刷卡结算。

(3)持有《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的参保大学生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住院的可凭卡和身份证直接结算。

(4)手工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②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盖

医院公章);③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参保大学生将报销材料投入市医保中心设在各高校的受理箱,市医保中心委托福州市工业路邮政支局定期至各高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限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

在校期间(节假日及实习期除外),如有在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交《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传染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外伤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交《外伤申请结算审批表》(上述表格可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

备注所有住院及门诊均需在福州市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上述所有的医疗费用指的均是医保目录内的费用。

咨询电话87876457 87876492 网址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七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医保参保相关通知以及录取通知书和班级群共享等关于大学生医保参保指南等,并决定参保缴费完成/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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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2020年11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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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20—2020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2020~2020学年)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

居民医保)范围,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校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从当年学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医保费(20元/人),并在当年学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

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确认手续后,按住院待遇报销)

种类(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糖尿病(6)高血压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结核病规范治疗(16)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7)强

直性脊柱炎(18)重症肌无力。

普通门诊

医保费用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大病医疗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部分,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 补助80%。

(四)意外伤害

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报销比例为95%,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导致身故,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理赔电话8332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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