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2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推进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生产准入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准予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造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准入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七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模板.ppt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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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 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 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 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 应且保持一致。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48小时内未及 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经合格证信息管 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各汽车生产企业 应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 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 理机构备案。
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
复文件
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 业 变 1. 企业申请
更 法 人文件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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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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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增加专 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申请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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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 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 ,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 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 书》,式样见附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 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 监督。
用类产品品
消防车、罐式车
种
和专用作业车底
盘等产品准入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
201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工信部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这被业界看做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有利于监督管理。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目前这个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将会加强在标准法规、产品开发、市场运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统筹协调。
将来新能源汽车与节能汽车与税的结合,将会有利于市场的调控,也有利于监督管理。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在业内看来,对于中小车企而言,审查条款的增多意味着需在研发能力提升方面加大投入,而非过去的简单的生产能力。
此前,有消息称,不少所谓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都不具备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甚至一些知名的企业也不符合条件。
对于工信部即将发布的新规,各家车企人心惶惶。
奇瑞汽车新能源汽车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奇瑞还在研究具体的应对策略。
奇瑞:这个不方便说,我觉得我们还在研究,还在研究当中,好吧。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这次工信部提高门槛主要是为了整顿现在混乱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贾新光:投资过热,车型比较混乱,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所以还需要整顿新能源车的发展秩序,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准入门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透露,工信部的目标是将来新上的纯新能源车企不超过10家。
这也意味着除去已拿到资质的北汽新能源和长江汽车外,留给打算进入新能源造车领域的企业只有8家。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pptx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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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依据
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 企业投资规模 公司组织形式及框架 建设周期及主要工艺、流程 产品品种及构成,产品产能、纲领 研发中心、配套件管理体系、销售与服务等职能
汽车生产企业 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
2019-10-8
中机中心 审核部
中国 福州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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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 二、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三、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四、生产准入审查流程介绍 五、准入审查的注意事项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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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承压罐式车辆 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将暂停其相关产品
《公告》,暂停受理其相关新产品申报。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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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品种划分
品 种 A
普在名称通45装号备有公罐状告容中器,《且罐专体工用作汽压说力车小于和明0.1挂MPa车,用品于运种输非划危分险品表介质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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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适用范围
• 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 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 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 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 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 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 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 年10 月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6 月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 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 年1 月6 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 )第 2.1 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及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管理与规范
序号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产品类别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商用车氢发动机汽车二甲醚汽车储能装置种类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液压/气压储能装置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液压/气压储能装置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技术阶段发展期成熟期成熟期起步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起步期发展期发展期发展期起步期成熟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成熟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起步期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 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暂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一1 2* 二34 5*6* 7 8生产能力和条件应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者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有充电设备。
设计开辟能力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辟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辟工作。
应当配备与设计开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辟、整车匹配等工作。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2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信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Word最新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通过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产实力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平安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须要。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须要。
应建立充分的平安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实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
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托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限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全部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选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性。
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协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平安、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殊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实力一样。
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实力。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平安、温度、储氢系统平安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平安检测线。
39号文-新能源准入审查条件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doc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16日从工信部得悉,工信部印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旨在落实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安康开展。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开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工程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工程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效劳及产品平安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当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那么。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工程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平安技术条件。
《规定》强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条件:企业需要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能力,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2. 资质要求:企业需要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汽车生产资质或认证,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3. 生产设施:企业需要有现代化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4. 配套能力: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配套能力,包括供应链管理、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
5. 质量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6. 环境保护:企业需要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
此外,准入审查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具体的准入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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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