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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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提高施工作业质量,确保进入长庆油田市场的井下作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实现油田生产本质化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从事油水井井下作业的所有作业队伍。

第三条长庆油田公司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指民营队伍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其它油田的队伍)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矿权区域施工。对通过资质室内评审、现场核查,并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颁发《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施工技术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许可证》)。

第五条施工技术许可证是井下作业队伍施工作业能力和安全、环保保障能力的证明。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没有施工技术许可证的井下作业队伍。

第二章队伍资质管理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纳入资质管理的队伍包括从事油水井维护性作业(含新井投产投注作业、小型维护作业及水源井维修作业)、维护作业、大修作业、水力压裂作业、注水井带压作业、射孔作业、高能气体压裂作业及二次固井作业等的施工队伍。

第七条从事油水井维护性作业、维护作业的市场化作业队伍须取得长庆油田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许可证;从事油水井大修作业、水力压裂作业、注水井带压作业、射孔作业、高能气体压裂作业及二次固井作业等的市场化作业队伍还须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资质证件,具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

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油田开发处是长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队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指导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办法和规定;

3、负责对进入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的井下作业队伍资质考核结果的抽查、通报;

4、负责长庆油田公司内部及需取得集团公司资质的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审核工作,按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组织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负责进入长庆油田公司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资质核查和证件颁发;

6、负责油田井下作业队伍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对油田井下作业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反映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各采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下作业资质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业务由各采油单位井下作业科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公司和队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单位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及初审,按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上报油田开发处;

4、负责本单位所管井下作业队伍资质量化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管理、应用与上报;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6、及时掌握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装备、人员、业绩等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资质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由各采油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将相关资料上报油田开发处,经油田开发处初审,并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向集团公司申报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由相关采油单位统一上报资质申报、中标通知书(自愿同意对调标段承诺书、自愿同意调整标段承诺书)等资料,经油田开发处审核通过及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技术许可证》,其有效期为一年。办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井下作业施工队伍名称必须规范,应由反映公司注册地、名称的文字和反映队伍类型的数字组成(公司注册地简称+公司名称简称+施工项目+队号);

2、各采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市场化井下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办理申报表,详见附件1;

3、资质办理申报表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油田开发处;

4、油田开发处审查作业队伍的施工能力(现场核查报告单,装备配套水平,人员配备、素质及持证情况,近年同类作业施工业绩)和公司作业能力(公司证件、技术能力、队伍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5、油田开发处现场核查;

6、对审查合格的队伍,颁发《施工技术许可证》。

第五章资质申报资料要求

第十二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资质审核资料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由各采油单位将纸质版资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及相关电子文档,上报油田开发处统一审核,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公司(队伍)取得的集团公司资质复印件、公司(队伍)上一年度的施工技术许可证复印件(取得中标资格的新进队伍除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人代理证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2、施工公司(队伍)或派出、分支机构简介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任职资格证件和主要管理人员资历介绍;

3、施工公司(队伍)简介及近年同类作业的施工业绩,施工队伍业绩必须有甲方单位证明;

4、施工队伍人员基本情况及有关井控、司钻、HSE培训持证情况;

5、施工公司(队伍)或派出、分支机构主要施工设备、机具、检测仪器及井控器材的配备、使用年限和完好状况;

6、采油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的质量、安全、环保证明(加盖公章);

7、主要施工设备、井控器材、防护器材等实物的照片,包括设备器材铭牌、机架号/车架号、出厂合格证、试压(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等。

第十四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市场化维护性作业队伍、维护作业队伍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市场化大修作业队伍、水力压裂作业队伍及注水井带压作业队伍等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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