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井下作业队资质认证标准
4.3.3绞车、井架及底座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井架和底座的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载荷的85%。
4.3.4安全设施及辅助安全设施等爱护装置齐全可靠。
4.4治理水平
4.4.1队伍治理
4.4.1.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按定员标准配备。
4.4.1.2各项治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2认证范畴和原那么
2.1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油田企业陆上钻井队的资质等级认证。集团公司系统外的钻井队需要进入集团公司所属油气勘探开发区块从事钻井施工的执行本标准。
2.2钻井队资质认证以集团公司所属油田企业钻井公司为申报单位,以钻井队为认证对象。
2.3钻井队资质等级认证采取自愿申请认证的原那么。认证以人员素养、近三年经济技术指标、装备能力、治理水平等四个方面作为评审依据。
4.1.6.6持有有效的健康、安全、环境治理培训证书和司钻证、井控培训证、H2S防护培训合格证。
4.1.6.7能用外语填写IADC工程报表,并能进行一样工作交流。
4.1.7操作工
4.1.7.1具有技校〔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4.1.7.2从事钻井工作时刻5年以上,本岗位工作时刻3年以上。
4.1.7.3具有中级工或以上技术等级,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许多于30天。
4.1.4HSE治理员
4.1.4.1具有大专〔高职〕或以上文化程度。
4.1.4.2从事钻井工作时刻8年以上,本岗位工作时刻3年以上。
4.1.4.3具有技师或以上技术等级,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许多于30天。
4.1.4.4熟悉各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HSE治理体系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4.1.4.5熟悉美国石油学会(API)、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有关报表和石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石油开发 井下作业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油田公司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包队伍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分包队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国内各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分包队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一定油田服务专业施工能力的,取得国家或地方及油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计划经营科是公司外部分包队伍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二)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资信、市场准入及履约能力等;(三)审查合同立项,申报外委,审查合同法律条款、组织合同签订、办理合同盖章、参加验收、结算复核、合同归档;(四)对公司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五)负责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第五条申请立项并负责履行合同的单位为执行单位,是公司对分包队伍管理的主体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在计划经营科的协助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分包队伍进行前期论证,包括队伍技术能力、施工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环保及业绩方面等,对中石油内部单位在选择队伍时优先考虑;(二)办理合同立项审批、参加合同谈判和招投标会议、签订合同,负责合同的履行、验收、结算等工作;(三)负责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监理站是分包队伍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等进行评审;(二)负责审查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三)负责督促执行单位落实分包队伍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四)对分包队伍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进行督查;(五)督促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安全监理对分包队伍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抽查。
井下施工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下施工管理,规范井下作业,确保井下施工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施工作业,包括井下钻井、井下压裂、井下作业等工程。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责对井下施工管理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
2. 监理部门负责对井下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3. 项目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中井下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4. 井下作业人员则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井下施工管理制度。
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1. 井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岗位的技术资格和证书,并参加严格的培训。
2.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演练和安全培训。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设备完好。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
五、安全措施1.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需设置专人值班,保证随时能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2. 井下作业面积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井下作业面积需保持通风畅通,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
4. 井下作业中如发现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保障作业安全。
六、设备管理1. 井下作业所需设备需进行严格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井下设备的使用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3. 井下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和证书。
4. 井下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七、应急预案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井下施工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伤亡救护、安全撤离等方面。
2. 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并随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3. 井下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需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4. 井下作业后需进行事故分析与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八、组织领导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井下施工管理,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大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下作业井控是保证油田开发井下作业安全、环保的关键技术。
为做好井控工作,保护油气层,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及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井下作业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会造成自然环境污染、油气资源的严重破坏,还易造成火灾、设备损坏、油气井报废甚至人员伤亡。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井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庆油田区域内,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试油(气)、射孔(补孔)、大修、增产增注措施、油水井维护等井下作业施工。
进入大庆油田区域内的所有井下作业队伍均须执行本细则。
第六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侧钻)施工,执行《大庆油田井控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井下作业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要结合所属作业区域地层及井的特点,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开展井下作业井控设计。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每年根据油田开发动态监测资料和生产情况,画出或修改井控高危区域图,为井控设计提供依据,以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九条地质设计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气)区域的注水注汽(气)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井下作业队资质认证标准
附件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井下作业队资质认证标准1总则1.1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油田企业井下作业队伍的管理,促进队伍建设,提升装备与设施配套水平,提高油(气、水)井作业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井下作业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井下作业队是指在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从事油(气、水)井措施作业和简单的维修作业的队伍。
1.3凡在集团公司所属油气勘探开发区块和控股公司区块进行油(气、水)井井下作业的队伍,须经集团公司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4引入集团公司系统外的井下作业队伍,也须按此标准进行资质确认。
1.5 作业队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达标三个级别。
甲级队具有承担国内外油(气、水)井井下作业的资格;乙级队具有承担国内各区域油(气、水)井井下作业的资格;达标队原则上只允许承担指定地区油(气、水)井井下作业的施工。
1.6 认证程序与管理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队伍资质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2作业队资质认证标准2.1人员素质2.1.1 队长2.1.1.1 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2.1.1.2 从事井下作业工作时间5年以上,本岗位工作时间3年以上。
2.1.1.3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30天。
2.1.1.4 熟悉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质量管理和HSE管理体系。
2.1.1.5 熟悉美国石油学会(API)和石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1.1.6熟悉作业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井下作业工艺技术。
2.1.1.7 持有有效的HSE培训、井控培训和H2S防护培训合格证。
2.1.1.8 能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
2.1.1.9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正确理解、执行经济合同的能力。
2.1.2 工程技术员2.1.2.1 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2.1.2.2 从事井下作业工作时间5年以上,本岗位工作时间3年以上。
2.1.2.3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30天。
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2.7.4 负责按标准进行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检查、试压和日常维护保养 工作。 2.7.5 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发现井喷预兆按规定关井程序关井。
2.7.6 要求值班干部和班长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上报整改。
2.7.7 对特殊作业,干部须在施工现场跟班。 2.7.8 每周组织召开1次以井控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井控工 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7.9 每周组织各班组进行不同工况的井控演练,填写演练周报。
2.8.4
指导、监督和协助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和试压。
2.8.5 按照逐台、逐项的原则实施送检设备的检查、维修、试压等工作,并建档记 录检测维修情况。对检测设备编号,建立发放及回检记录。 2.8.6 编制井控装置、工具配套及零部件需求计划,按规定对橡胶密封件进行妥善 保管。 2.8.7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新型井控装置和工具的现场试验和资料收集。 2.8.8 建立本单位井控装备档案,每月编写井控装置检测情况报告(包括已检测、 需检测、需报废的井控装备名称编号及所属单位等)上报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分单位 建立外来单位检测档案。
3.1.3.3 井下作业工艺(工程)设计应包含的井控内容: 3.1.3.3.1 根据地质设计要求、相关井史资料,制定井控措 施。 3.1.3.3.2 确定该井不同工况下的最大允许关井压力;关井 套压不得超过井控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和地层破裂压力3者中的最小值。 3.1.3.3.3 确定入井液类型、性能、数量及压井要求等。 3.1.3.3.4 确定施工所需要的井控装置压力等级。 3.1.3.3.5 设计作业和完井管(钻)柱应满足井控要求。 3.1.3.3.6 根据地质设计中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等)及其 他风险提示,制定相应防范要求。 3.1.3.3.7 特殊地层且地质对灌液有具体要求的井,制定严 格的井控措施。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第2部分:井下作业(定稿)
A.1.1Q/SHXB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Q/SHXB 0038.2—2011替代Q/SHXB0038.2-2010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第2部分:井下作业2011-XX-XX发布2011-XX-XX实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I)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与定义 (4)4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 (5)6井下作业前的开工准备、检查验收 (9)7作业过程中的井控 (10)8 井喷失控现场措施 (14)9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12)附录A (规范性附录)井控装置组合示意图 (20)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修井井场布置图 (28)前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2006〕426》及《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管理规定》要求,修订了Q/SHXB 0038-2010《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
该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钻井测井测试完井;──第2部分:井下作业;──第3部分:采油气生产。
本部分为Q/SHXB 0038-2011的第2部分,为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与Q/SHXB 0038.2-2010 《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第2部分:试油采油试井修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拆分为两部分:即《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第2部分:井下作业》和《西北油田分公司井控实施细则第3部分:采油气生产》;──补充完善了防喷器及节流、压井管汇安装组合的选择形式内容;──增加了高含H2S油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做等压气密检验的要求内容,现场试压应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增加普通井放喷管线基墩固定管线螺栓及压板尺寸规范和高压高产气井放喷管线要求的内容;──增加了内防喷工具摆放架、不少于2个开关工具及现场试压要求内容;──增加了分离器安装的内容;──增加了开工准备的二层平台逃生演练要求内容;──删除测试内容,增加了射孔作业的内容;──补充完善了溢流的处理软关井、硬关井程序要求内容;──删除消防水龙带、直流水枪和供水管线应装消防管线接口的内容,增加了消防毡;──将原来井控管理的12项制度改为16项制度,并补充完善了制度的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经济管理]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11
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防止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和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设计、施工、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多个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使各项工作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内容包括井控风险分级及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对井控工作的要求执行《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井下作业施工,凡在新疆油田公司所辖区域进行井下作业的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风险分级及管理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新疆油田油藏及井下作业特点,对井控风险分级标准如下:注:1. 作业时井口不具备安装防喷器条件的井,为Ⅱ类风险。
2. 单井风险级别的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符合两个以上的取最高风险级别。
第七条管理要求(一)施工队伍Ⅰ类风险井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其中含硫大于100ppm的井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
Ⅱ类、Ⅲ类风险井由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二)井下作业设计井下作业设计(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变更程序,执行《新疆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规定》。
(三)监督管理大修作业井由新油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油气生产单位配合;小修作业井由油气生产单位负责监督。
第三章井控设计第八条井控设计是井下作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
第九条地质设计地质设计应提供以下内容:(一)目前井身结构各层套管尺寸及下入深度,油层套管的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固井质量及井下结构、采油(气)树的型号等。
(石油化工)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下作业井控是井下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
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井下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
第二条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杜绝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试油(气)队和修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核心在人。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包括: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井下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井下作业的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及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钻井队伍资质要求
钻井队伍资质要求
1. 队伍配备
- 钻井队长和总钻工需具备相应的钻井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证书。
- 钻井工人数量充足,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 配备专职安全员、geologer、泥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2. 设备配备
- 钻机、泥浆循环系统、防喷器等主要设备性能良好、配置合理。
- 井控备件和消防设备配备齐全。
- 检测仪器功能完好,并具备相应的检定、校验证书。
3. 工艺管理
- 制定详细的钻井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
- 钻井施工文件规范,技术交底及时到位。
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
-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采取控制措施,保证人员职业健康。
5. 质量管理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 井下作业数据记录完整,分析评价到位。
- 制定相应的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以上是钻井队伍资质的主要要求,具体细则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满足这些要求,可以确保钻井作业安全有序开展。
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20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简称企业和队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勘探开发生产本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企业和队伍,均须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和队伍。
第三条资质审查分为企业资质审查和队伍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审查主要是对人员素质、装备水平、技术能力、队伍管理、HSE体系、ISO 9000质量体系、ISO 14001环境体系、施工业绩和专业特长等进行核查。
队伍资质审查是对其设备设施、人员技术能力、施工业绩、HSE管理等进行评定,并按资质标准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队伍应严格按资质申请条件及施工范围的规定进行资质申请和作业施工。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资质审查范围包括:(一)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物探、井筒的设计和施工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二)集团公司以外已进入或申请进入集团公司市场从事物探、井筒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中石化和中海油的直属专业公司、研究院和油田的二级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队伍的上级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指队伍主要指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下列队伍:物探队伍:包括地震队、重磁队、电法队、化探队、测量队。
井筒作业队伍:包括钻井队、固井队;测井队、射孔队;综合录井队;大修井队(侧钻队)、小修井队、压裂队、酸化队、试油队、地层测试队等。
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待集团公司确定队伍名称并定编后再行组织资质审查。
从事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空气钻井技术服务、连续油管作业等特殊服务施工队伍的资质,划归到企业资质审查范围内。
第五条资质审查按照“两级审查,一级发证”的原则,由各石油管理局(勘探局、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管理局)和油气田公司组织初审,集团公司组织终审并核发资质证书。
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简称企业和队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勘探开发生产本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企业和队伍,均须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和队伍。
第三条资质审查分为企业资质审查和队伍资质审查。
企业资质审查主要是对人员素质、装备水平、技术能力、队伍管理、HSE体系、ISO 9000质量体系、ISO 14001环境体系、施工业绩和专业特长等进行核查。
队伍资质审查是对其设备设施、人员技术能力、施工业绩、HSE管理等进行评定,并按资质标准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队伍应严格按资质申请条件及施工范围的规定进行资质申请和作业施工。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资质审查范围包括:(一)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物探、井筒的设计和施工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二)集团公司以外已进入或申请进入集团公司市场从事物探、井筒作业服务的企业和队伍。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中石化和中海油的直属专业公司、研究院和油田的二级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队伍的上级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指队伍主要指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下列队伍:物探队伍:包括地震队、重磁队、电法队、化探队、测量队。
井筒作业队伍:包括钻井队、固井队;测井队、射孔队;综合录井队;大修井队(侧钻队)、小修井队、压裂队、酸化队、试油队、地层测试队等。
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待集团公司确定队伍名称并定编后再行组织资质审查。
从事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空气钻井技术服务、连续油管作业等特殊服务施工队伍的资质,划归到企业资质审查范围内。
第五条资质审查按照“两级审查,一级发证”的原则,由各石油管理局(勘探局、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管理局)和油气田公司组织初审,集团公司组织终审并核发资质证书。
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
加强重大井下措施的管理,提高重大措施有效率,是降低油气生产成本,提高油气田开发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塔河采油一厂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的管理次序和职责划分.第三条:本办法结合西北分公司(西北石油局)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措施实际情况,参照《塔河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的油(气)水井重大井下作业管理。
第二章、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分类第五条: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共划分为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重大措施作业三大类。
1 维护作业包括:改换井口、(换光管、管柱冲换、)换管柱、配合测试(井)、检泵、冲检换封(滤)、清防蜡、清防砂、改观察井、封井等。
2常规措施作业包括:转层、补孔、下大泵、加深泵挂、改换举升方式、配合测井、配合监测、转抽、解堵、稠油掺稀、井筒热采、冷采降粘及其复合工艺、机械堵水等。
3 重大井下措施包括:大修、特殊作业、新工艺试验。
3。
1大修:测(解)卡、打捞、钻磨铣、验串封串、水平井水平段作业,技套及以上修套,井下复杂情况处理。
3.2特殊作业:酸化压裂、水力压裂、酸化、机械化学防砂;化学堵水;原井眼套管回接或下衬管、尾管;技套以下修套;高压气井井口、井下作业;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
3.3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指在西北分公司各油(气)田未进行试验或试验评价期未满1年的工艺技术。
第六条:对于新井投产作业、试油作业参照以上作业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划分归类。
第三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对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如下:1油田开发研究所:重大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审查、总结工作,主要职责为:1。
中石油公司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一、资质管理概要(一)什么叫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就是根据不同的业务范畴,依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被认定对象进行其从事某种业务的资格的审查及管理.(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其所属的施工队伍, 进行的允许其施工作业范围的资格的审查及管理。
——属于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管理范畴(三)资质管理的目的及意义1. 资质管理的目的(1) 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人员、设备、管理、安全)资质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抓队伍的基础建设,抓队伍的设备达标、人员达标、管理达标和业绩达标。
(2)净化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的需要制定了市场准入门槛:为进入集团公司市场的企业和队伍设置了一个门槛,即标准。
达不到标准不能获得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和队伍资质。
规范了市场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动用无资质队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无资质证队伍。
(3)实现工程技术服务“提速、提效、提素”的需要。
集团公司实施工程技术服务“提速、提效、提素”战略。
提高队伍素质是提速、提效的前题及基础;提高钻井速度、缩短建井周期是提高钻井效率的手段和途径;提效是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根本目的。
2.资质管理的重要意义资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加强施工队伍的人员配备、完善设备配套、促进队伍管理,来夯实队伍基础、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这是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需要,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是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的需要。
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落实钻机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中油工程〔2008〕5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加强队伍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核查、清理无资质队伍,强化管理和监督,坚决解决无资质施工问题;将施工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将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职处分。
(四)实行资质管理所涉及的专业1.目前已开展的专业(1)企业资质: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2)队伍资质分类及等级:物探:地震队、非地震队、VSP队,分甲级、乙级;钻井: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测井:裸眼井测井、生产井测井、射孔,分甲级、乙级;录井:综合录井、气测录井、地质录井,分甲级、乙级;井下作业:大修、小修、试油、侧钻,分甲、乙、丙三个等级;(3)其它:钻井工程设计资质、井控培训资质。
集团公司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中油资质委办字〔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称队伍)资质评估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以下称《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质评估是对队伍所配设备性能及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的专业评估。
第三条根据《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下队伍须进行评估:(一)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在8至12年的,在此使用期内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评估;(二)主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第两年评估一次;(三)主要设备因事故等造成较大损伤的;(四)提出资质升级申请的;(五)集团公司、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队伍初次申请资质的;(六)资质管理办公室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评估的。
第四条资质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资质评估由资质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评估机构是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应当对评估结果负责,并承担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请资质的企业有义务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合理安排评估时间。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程序第七条资质评估的项目为:(一)施工作业设备;(二)施工作业人员;(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资质评估应当依据下列文件:(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二)国际标准、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实施细则》;(四)评估机构制订的相关评估实施细则。
第九条凡须评估的队伍,由所在企业按要求填写“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上报资质初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资质初审领导小组汇总资质评估申请后,上报资质管理办公室。
上报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
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
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引言随着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提供与石油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集团公司需要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进行资质管理。
本文将介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资质管理的重要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是确保企业和作业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符合相关要求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资质管理的重要性:•提供优质的服务: 通过资质管理,集团公司可以筛选选拔优秀的技术服务企业和作业队伍,以确保他们具备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并增加公司的竞争力。
•保障施工质量: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管理确保作业队伍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可以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提高安全性: 在石油工程施工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对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管理,可以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意识和相关的安全培训,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资质管理措施1. 申请与审批流程集团公司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申请与审批流程来管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
该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申请: 技术服务企业和作业队伍需要向集团公司提交资质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
•审核: 集团公司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技术服务企业和作业队伍进行现场考核。
•审批: 审核通过的申请将提交给集团公司的领导层进行最终审批。
2. 资质评估与认证为确保技术服务企业和作业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集团公司可以进行资质评估与认证。
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技术能力: 评估企业或作业队伍的技术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经验,设备的状况和先进程度等。
•管理体系: 评估企业或作业队伍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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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提高施工作业质量,确保进入长庆油田市场的井下作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实现油田生产本质化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从事油水井井下作业的所有作业队伍。
第三条长庆油田公司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指民营队伍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其它油田的队伍)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矿权区域施工。
对通过资质室内评审、现场核查,并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颁发《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施工技术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许可证》)。
第五条施工技术许可证是井下作业队伍施工作业能力和安全、环保保障能力的证明。
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没有施工技术许可证的井下作业队伍。
第二章队伍资质管理范围及要求第六条纳入资质管理的队伍包括从事油水井维护性作业(含新井投产投注作业、小型维护作业及水源井维修作业)、维护作业、大修作业、水力压裂作业、注水井带压作业、射孔作业、高能气体压裂作业及二次固井作业等的施工队伍。
第七条从事油水井维护性作业、维护作业的市场化作业队伍须取得长庆油田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许可证;从事油水井大修作业、水力压裂作业、注水井带压作业、射孔作业、高能气体压裂作业及二次固井作业等的市场化作业队伍还须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资质证件,具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油田开发处是长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队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指导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完善长庆油田公司油田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办法和规定;3、负责对进入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的井下作业队伍资质考核结果的抽查、通报;4、负责长庆油田公司内部及需取得集团公司资质的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审核工作,按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组织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5、负责进入长庆油田公司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资质核查和证件颁发;6、负责油田井下作业队伍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7、负责组织对油田井下作业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反映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各采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下作业资质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业务由各采油单位井下作业科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公司和队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本单位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及初审,按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上报油田开发处;4、负责本单位所管井下作业队伍资质量化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管理、应用与上报;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井下作业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上报;6、及时掌握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装备、人员、业绩等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资质的申报与审批第十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由各采油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将相关资料上报油田开发处,经油田开发处初审,并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向集团公司申报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由相关采油单位统一上报资质申报、中标通知书(自愿同意对调标段承诺书、自愿同意调整标段承诺书)等资料,经油田开发处审核通过及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技术许可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办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井下作业施工队伍名称必须规范,应由反映公司注册地、名称的文字和反映队伍类型的数字组成(公司注册地简称+公司名称简称+施工项目+队号);2、各采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市场化井下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办理申报表,详见附件1;3、资质办理申报表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油田开发处;4、油田开发处审查作业队伍的施工能力(现场核查报告单,装备配套水平,人员配备、素质及持证情况,近年同类作业施工业绩)和公司作业能力(公司证件、技术能力、队伍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5、油田开发处现场核查;6、对审查合格的队伍,颁发《施工技术许可证》。
第五章资质申报资料要求第十二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资质审核资料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由各采油单位将纸质版资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及相关电子文档,上报油田开发处统一审核,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公司(队伍)取得的集团公司资质复印件、公司(队伍)上一年度的施工技术许可证复印件(取得中标资格的新进队伍除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人代理证或法人委托书原件;2、施工公司(队伍)或派出、分支机构简介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任职资格证件和主要管理人员资历介绍;3、施工公司(队伍)简介及近年同类作业的施工业绩,施工队伍业绩必须有甲方单位证明;4、施工队伍人员基本情况及有关井控、司钻、HSE培训持证情况;5、施工公司(队伍)或派出、分支机构主要施工设备、机具、检测仪器及井控器材的配备、使用年限和完好状况;6、采油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的质量、安全、环保证明(加盖公章);7、主要施工设备、井控器材、防护器材等实物的照片,包括设备器材铭牌、机架号/车架号、出厂合格证、试压(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等。
第十四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市场化维护性作业队伍、维护作业队伍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市场化大修作业队伍、水力压裂作业队伍及注水井带压作业队伍等设备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六章队伍资质考核及结果应用第十五条队伍资质的考核及等级划分1、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资质实行量化考核、分级管理。
资质量化考核内容包括人员素质、设备设施、井控管理、基础管理四个方面。
2、依据资质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照评分结果将队伍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符合单项否决条件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总体得分情况将不予考虑,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其基本原则如下:甲级队:资质量化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0分的队伍;乙级队:资质量化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0分且低于900分的队伍;丙级队:资质量化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0分且低于800分的队伍;丙级队只能从事一般生产区域(非高含硫、高气油比等)的常规油水井检泵、检串作业。
第十六条队伍资质的考核方式1、各采油单位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到“一年一考核”。
每年12月中下旬对本单位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进行一次资质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25号以前上报油田开发处。
在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范围内连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市场化队伍,本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当年资质等级认定以上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为准;取得中标资格的市场化新进队伍,本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当年资质等级认定以在中标标段内就位后的第一季度量化考核结果为准。
2、各采油单位根据资质考核结果填写《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资质考核评分结果汇总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油田开发处,评分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
3、油田开发处根据各采油单位初审情况逐队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给予办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应用1、队伍资质等级评定不作为结算的直接依据,仅作为施工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2、得分大于等于600分且低于700分的队伍停工整顿。
3、得分低于600分的施工队伍,油田开发处将收回其施工技术许可证,并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取消该队伍的施工资格。
第七章施工技术许可证的管理第十八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施工技术许可证的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油田开发处统一印制、颁发《施工技术许可证》,一支队伍对应一个施工技术许可证;《施工技术许可证》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等,一经发现上述情况,收回其施工技术许可证,并取消该队伍在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的施工资格。
第二十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其施工技术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各相关采油单位负责收回并上缴油田开发处。
1、严重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后果的;2、自行退出长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3、油田开发处公告取消资质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被依法收缴、暂扣或失效及许可业务发生变更的;5、队伍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连续一个月未施工的;6、施工过程中,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的;7、发生涉油案件或盗卖建设方施工材料的;8、未按设计施工,造成重大井下作业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需交回原施工技术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施工技术许可证。
1、队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超过三分之一;2、队伍关键设备(或部件)数量更换超过三分之一,且整机机械性能下降的。
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二条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相关资质;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取得《施工技术许可证》后,还须通过长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审查,方可在允许的施工区域开展规定项目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擅自安排无《施工技术许可证》队伍作业的采油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业队伍已实施的工作量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采油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二十四条油田开发处不定期对各采油单位施工队伍资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油田公司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五条各采油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现场监督与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井下作业队伍的资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50%。
第二十六条各采油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核查和管理监督,做到专人专岗,严禁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采油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原有规定或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长庆油田公司油田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