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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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内容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内容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内容一、教学常规1.教学准备:教师应按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提前做好教学计划和备课,确保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都合理,并做好教学材料的准备。

2.教室管理:教师应确保教室环境整洁有序,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清晰干净。

教室内的教学用具、实验器材等应妥善保管,不允许损坏和浪费。

3.学生着装: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着暴露、不得穿着过于花哨的服装,不得穿着高跟鞋或拖鞋等不适合上学的鞋子。

4.学生行为: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在课堂上捣乱、打闹、吃零食等。

学生应文明礼貌地与老师和同学交往。

5.课堂纪律: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确保学生遵守课堂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说话、玩手机等。

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要相互尊重,遵守互动规则。

6.作业管理:教师应合理布置作业,确保作业量适中,并给学生适当的时间完成。

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给予学生指导和反馈。

7.家校沟通:教师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与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二、教学管理1.教学目标:教师应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和学校的要求,设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教学内容:教师应按照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合理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3.教学方法:教师应选择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观察等,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教学评价:教师应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考试、作业、讨论、实验报告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并给予及时的评价和指导。

5.教学反馈: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反馈,包括正面鼓励和批评指导。

教师应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6.教学改进: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反馈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反思和总结教学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word文档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word文档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word文档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目的本行为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河南省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通过规范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提升他们的研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所有中小学的学生。

行为准则1. 尊重他人- 尊重师长,遵守教师的管理和教育。

- 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共同营造和谐的研究环境。

- 尊重家长和亲属,听从他们的教导和指导。

2. 遵守纪律- 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

- 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和要求,不打扰他人研究。

- 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损坏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

3.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不撒谎、不欺骗、不作弊。

- 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他人作品。

- 守时守约,遵守承诺。

4. 文明礼貌- 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人身攻击他人。

- 尊重他人的个人空间,注意个人卫生。

- 讲究礼仪,尊重传统文化和社会公德。

5. 健康生活- 养成良好的饮食惯,不暴饮暴食,不挑食。

- 注重体育锻炼,遵守体育活动规则,不懒散。

- 培养良好的研究和休息时间,保持充足的睡眠。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公开检讨、罚款、停学等。

落实措施各学校应将本行为规范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和权益,加强行为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生效日期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版本。

以上即为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的内容。

请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的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教基〔xxxx〕657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管理实际,教体局对《灵宝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布如下:一、办学方向1、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实现学有所教,人人成才。

3、坚持“三个面向”,更新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成长。

二、校务管理4、学校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学校,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档案。

6、深入开展“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巩固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创建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学校。

稳定办学规模,突出内涵发展,实施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

7、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继续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坚持实施校长带动战略,组织城乡学校骨干教师大力开展对口支教活动,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8、坚持因校制宜,发挥优势,创办特色学校,努力形成风格、提升品位、扩大影响。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word版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一、引言本行为规范旨在培养河南省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惯,促进健康、和谐的学校环境,提高研究效果。

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际需求,经过广泛调研和专家意见征集,在2023年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

二、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1. 尊重他人:学生应尊重师长、同学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暴力行为对待他人。

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安排,按时上课、离开教室,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

3. 诚实守信: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抄袭或伪造文书。

4. 文明待人:学生应尊重公共秩序,文明待人,不乱扔垃圾、涂鸦或损坏公共财物。

5. 守时守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安排,准时吃饭、休息、上床,不得熬夜、赖床或违反校规。

三、学生的研究行为规范1. 认真听讲:学生应认真听讲,不打扰他人,积极回答问题,不应戴耳机或进行与研究无关的活动。

2. 主动研究: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积极思考和提问,认真完成作业和课外阅读任务。

3. 合理使用研究工具:学生应合理使用研究工具,如计算器、电脑等,不得用于非法或不当用途。

4. 维护研究环境:学生应保持教室和研究区域的清洁和整齐,不得损坏学校设施和他人的研究工具。

四、学生的社交行为准则1. 和谐相处:学生应友好待人,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不参与欺凌、打架或恶作剧行为。

2. 合理沟通:学生应尊重他人的意见,遵守交流的规则,倾听他人和谅解他人的观点。

3. 礼貌待客:学生应礼貌待人,尊重长辈和客人,知恩图报,不应恶搞或违背社会公德。

4. 形成团队意识:学生应培养合作精神,积极参与团体活动,共同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

五、学生的安全行为规范1. 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了解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保护个人安全:学生应注意个人安全,不随意出入危险地带,不擅自离校或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4、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手册(2023年修订)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手册(2023年修订)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手册(2023年修订)word版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手册(2023年修订)目录1. 介绍2. 日常行为准则- 礼貌与尊重- 守时守纪- 清洁与卫生- 安全与秩序- 研究与成长3. 违规行为及后果4. 赞扬与奖励5. 教师与学生责任6. 家长参与7. 结束语1. 介绍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手册是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惯、促进他们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该手册包含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准则和相关说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惯。

2. 日常行为准则- 礼貌与尊重1. 尊重师长和同学,礼貌待人。

2. 不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或动作。

3. 关心和帮助他人。

- 守时守纪1. 准时上学、上课。

2. 遵守课间休息时间的规定。

3. 按时提交作业和文具携带。

4. 遵守校园规章制度。

- 清洁与卫生1. 保持个人卫生,注重日常整洁。

2. 爱护公共设施和学校财产。

3. 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 安全与秩序1.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2. 遵循校园安全要求,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 不进行欺凌、打架等行为。

4. 保持教室和公共场所的秩序。

- 研究与成长1.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2. 完成作业并按时复。

3. 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和课外活动。

3. 违规行为及后果学生若违反日常行为准则,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 罚站或批评教育。

- 扣分或降低奖励评定。

- 通知家长并进行讨论。

- 责令参加相关教育指导活动。

- 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4. 赞扬与奖励对遵守行为准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赞扬和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公开表扬和校、班级级奖励。

- 特殊荣誉称号。

- 奖励证书或奖状。

- 参与各类优秀学生培养计划。

5. 教师与学生责任教师应该:-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行为。

- 审慎选择和使用教育方法。

- 及时指导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更新)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更新)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更新)word版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更新)目标本规范的目标是为河南省中小学生制定适用的日常行为准则,以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培养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感。

基本原则1. 尊重他人:学生应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不论其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其他差异。

2. 遵守法律: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3. 维护公序良俗:学生应遵循社会公共秩序,不从事不良行为,尊重社会风尚。

4. 发展自我: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种研究和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培养个人爱好和兴趣。

行为准则1. 守时守纪:学生应按时到校上学,不迟到、早退或旷课。

在校期间,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不违反校园秩序。

2. 尊敬师长:学生应尊重和服从老师的教导,不搞恶作剧、欺负、伤害老师。

3. 友好相处:学生应友善对待同学,不欺凌、辱骂、歧视或伤害同学。

4. 文明礼仪:学生应有良好的礼貌和风度,不粗鲁、无礼、嘈杂或有害的行为。

5. 爱护环境:学生应保持校园和公共场所的整洁,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

6. 安全意识:学生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进行危险或违规行为。

7. 合理使用科技: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子设备和互联网,不沉迷于游戏或违反相关规定。

8. 不参与暴力:学生应以和平解决问题,不使用暴力或参与斗殴行为。

执法与惩罚学校将建立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通过教育引导、批评教育和必要时的纪律处分等方式,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规范。

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结束语本规范的实施旨在培养河南省中小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本行为规范,建立起和谐、友善、文明的校园环境。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word版

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23年修正)word版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23年修正)目标本文档旨在规范河南省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良好研究环境的建立。

一、尊重他人- 学生应尊重师长、同学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言语或行为上侮辱、攻击或伤害他人。

- 学生应学会听取他人意见并尊重不同观点,促进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氛围。

- 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空间,不得非法侵入他人隐私或人身攻击他人。

二、遵守纪律-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

- 学生应按时到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 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滥用。

三、维护环境- 学生应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设施。

- 学生应保持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惯。

-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资源浪费。

四、文明用语- 学生应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使用粗口、侮辱性语言或任何歧视性言论。

-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互相沟通和对话方式,避免攻击性和侮辱性言辞。

- 学生应尊重并保护少数族群和特殊群体,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歧视。

五、养成良好惯- 学生应培养良好的作息惯,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 学生应坚持锻炼身体,注重个人健康和身体素质的提升。

-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饮食惯,选择健康营养的食物。

六、遵守法律法规- 学生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学生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盗版、非法复制或传播他人的作品。

- 学生应了解并遵守互联网安全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环境的安全。

结论本文档所规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道德观念,建立和谐的学习环境。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引导,我们相信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规范,培养自律和责任心,为河南省中小学的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教基〔2023〕426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备课讲稿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备课讲稿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南阳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最重要途径。

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条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建立教学工作规范,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形成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科学地组织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思想管理第三条教学思想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在现代教育思想引领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

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明确的师德目标和要求,提高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培训,使教师经常接受、吸取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及信息,不断提高理论素质。

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两次教育教学理论讲座,且建立专项档案,加强管理。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学校应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总目标,制订一定时期(3-5年)的教学工作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立足本校实际,确定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第七条学校领导必须在开学预备周前安排制定方向明确、前后衔接、改革创新、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开学预备周内交全体教职工讨论、修订。

教导处等部门和教师要依据学校计划制订部门、学科教学工作实施计划。

学校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020年最新版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

2020年最新版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修订)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教学常规是教学规律的体现,是对教学过程的最基本要求。

抓实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

为使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全体教师努力实施有效教学、构建高效课堂,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县教体局教育质量建设和“1256”教学管理基本思路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部分基本内容一、学校教学常规细则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活动的起点,建立起与教学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关注教师的成长,激励教师的创新热情,实现师生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要求学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学校教学工作必须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地进行。

2、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首,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人组成的教学管理系统。

教学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检查和总结,由校长统一指挥。

3、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计划,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4、教导处(教科室)要全力协助校长安排学校教学工作。

掌握各学科教学进度,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指导各学科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

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效率。

教导处要科学、合理编排课程表,便于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活动,有利于同学科交流学习。

5、教导处(教科室)每学期大型业务检查不少于2次,(教案每周检查1次、作业及其他业务每月检查1次)。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学习内容: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

四、教学管理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习内容: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五、学生管理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标准化学校评分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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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濮阳市标准化学校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1年印发的《濮阳市标准化学校考评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对修订后的《濮阳市标准化学校考评细则》,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附件:濮阳市标准化学校考评细则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濮阳市标准化学校考评细则2012.2项目序号考评要素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式一办学条件500 分1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门口50米内不得有流动摊贩,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20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4分); 学校内无宗教活动场所,无过境架空高压线(4分);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4分);校门口50米内无流动摊贩,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4分);教学区的环境噪声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教基〔2023〕281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28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8月16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统筹做好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坚持“五育”并举,充分发挥课程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

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面向全体学生,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以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前提,发挥地域优势,强化学校特色,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激发课程活力,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河南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严肃督查问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

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在保证总放假时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并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

其中,寒假放假时间(以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3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以公历计)为7月14日至8月31日。

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批准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三)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

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

每年暑假开学前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

二、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是由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补课、上新课或统一上自习。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制度。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获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争抢生源,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四、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必须统一思想,明确态度,落实责任,一抓到底。

今年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做到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举办复读班。

省、市示范性高中要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规定。

对有复读需求的学生,应引导到民办学校或公办普通高中分校就读。

五、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和炒作高(中)考“状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辖区学校、教师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选用使用等行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2020年8月24日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立项核准第四章编写修订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出版发行第七章选用使用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检查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和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以及根据国家和省专题教育要求规划开发的读本。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开发,建立立项核准制度,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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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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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

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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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

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

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

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18、加强师德建设。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切实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9、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制定并落实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和支持教师参— 4 —
加培训、进修。

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21、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教师工作。

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和奖惩教师。

22、有教职工一日常规,并能严格遵守。

有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常规和管理办法。

23、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

24、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五、学生管理
2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6、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27、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有完善的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制度。

有完善的控辍措施。

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8、小学、初中不准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或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普通高中开除学生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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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按要求控制班额,逐步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30、《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礼仪常规等规章制度要张贴公示,并能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1、健全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3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

3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校园管理
34、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35、校园整洁,无垃圾,无纸屑,无积水,无污染。

室内干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36、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

有体现学校教育理念和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37、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园校舍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财务与后勤管理
38、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及时公示,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任何摊派。

39、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财务公开,— 6 —
重大开支实行民主决策。

40、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有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等。

41、按要求建立校医室,明确校医室工作制度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校医。

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业教师。

42、建立实验室、图书馆(室)以及电教、体育器材等管理制度。

43、重视档案建设,有档案室或档案柜,各类档案齐全,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查阅、借阅、保密等制度。

八、安全管理
4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45、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做好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工作。

46、建立学校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疏散和逃生演练。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47、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坚固、安全。

发现危房及时维修,D级危房及时拆除。

48、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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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50、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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