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宿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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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校属各单位:
根据发展需要,学校进行了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学生宿舍管理以原来的宿管处为主教学单位为辅,改为以教学单位为主后勤处为辅的管理模式。

学校要求各教学院学工口干部要尽快搬到学生宿舍办公,并保证每天晚上不少于一个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这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治理整顿学生外宿的需要,望各教学院,特别是各学院的学工口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

不折不扣地按学校要求尽快到位。

在此,仅就加强学生外宿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对极少数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外宿证。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生可以办理外宿证。

1、家庭(或监护人)住址离学校较近且交通便利者可申请在家住宿。

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附件1);②家长签字同意(提供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工处审核后留复印件和外宿申请表与相关材料由学工处留存);③.班主任签字同意;④.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同意;⑤.学生处审批同意。

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可申请单独租房住宿,租房居住必须有家长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填写《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附件1);②家长签字同意(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审核,审核后留复印件由学院和学生处留存);③.班主任签字同意;④.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⑤.学生处审批同意。

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以上两种情况办理外宿证的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
处办理,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把全部材料归档并存放学生处。

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并发放外宿证。

外宿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若学生仍需外宿的,由学工处根据本规定重新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续签,并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毕业时外宿证由学工处收回。

3、外宿学生住宿费退费规定
⑴.各学院在每年9月份将审批后的《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交学生处。

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交财务处,财务处不再收取外宿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⑵.学生中途提出外宿申请的按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赣教社管字【2003】39号)中住宿费退费标准执行(学生报到注册后,二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80%。

学生报到注册后三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的70%,住宿费不退。

学生报到注册后四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的60%,住宿费不退。

)
4、学生申请外宿审批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将外宿汇总表交学生处,并协助做好外宿学生清理核对工作。

5、学生因外宿而引发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外宿申请中有明确表态,否则不予以办理外宿证),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如在外宿期间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接受法律制裁和社会治安条例处罚。

二、认真做好学生擅自校外住宿的清查和管理
1、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学
生校内住宿花名册,注明学生所住宿的楼栋及房号,集中送学生处备
查。

2、学生处组织人员将学院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与各楼栋实际入
住花名册,逐一进行查实。

3、各学院将核查出来实际未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名单,及时反馈到学生处。

4、各学院要责成班主任,对所有未经批准而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

引导和说服他们及时搬回校内住宿。

三、加大对学生擅自校外住宿的管理力度
1、各学院学工干部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每晚查房点名制度。

一经发现学生未在校内住宿,立即报学生处作好学生外宿记录并存档,学生处每周通报一次。

每学期末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按外宿率从低到高排名,并与学院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名额挂钩。

2、各学院要遵循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对那些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对第一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或班主任与其作诫勉谈话,并给予口头批评。

(2)对第二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给予警告处分。

(3)对第三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分院领导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对三次以上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及长期外宿的学生,分院领导实行行政手段命令学生,三天之内搬回学校住宿,并给予记过处分。

(5)对那些开学到校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的,予以长期外宿论处。

(6)各学院学工干部每天都要循环严查学生外宿,及时把外宿学生名单报至学生处;学生处接到外宿学生名单后,要及时下发处分决定,并和相关学生签订《江西工程学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状》。

(7)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搬回校内住宿,又不按要求签订《江西工程学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状》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对因外宿而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只发结业证;学生毕业一年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方能发放毕业证书。

四、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
学生公寓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各学院要组织班主任,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管理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附件1:《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
附件2:《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
学生处
附件1: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
学生处:财务处:分院领导签字:注:本汇总表一式四份,学生处、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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