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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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幻灯片PPT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幻灯片PPT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 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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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行为结构: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
通过平和手段
转移为自己占有
2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 • (二)盗窃罪的特征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1)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脱离他人占有状态 下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他人占有财物,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用。 • ①他人合法占有。例如,甲向乙借来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院里,
• 总结:公开盗窃的情形
• 第一,貌似抢夺,实为公开盗窃。上例大街摔倒案例就是如 此。
• 第二,貌似侵占,实为公开盗窃。下文讲述。
• 第三,公然诈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定盗窃罪,属于 公开盗窃。
• 第四,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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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1)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将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
• (4)上下占有问题。当两人共同管理财物,而且存在上 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 例如,商如,商店老板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 的财物?如果认为店员占有财物,那么店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侵 占,否质就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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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结论:原则上,财物属于上级占有,不属于下属占有。此时 ,下属将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例外,上下级具有高 度信赖关系,下属拥有独立处分权,则财物属于共同占有。 此时,下属将财物据为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 。

《各种偷盗行为处理》课件

《各种偷盗行为处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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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个人物品、公共财产、公司财物等
个人物品
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财物
偷盗个人物品是最常见的偷盗行为, 包括盗窃私人住宅、车内物品等。
公司财物是指属于公司的财产,如办 公用品、生产设备等。偷盗公司财物 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
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是指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财产 ,如公共道路、桥梁、公园等。偷盗 公共财产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影响公 共利益。
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心理压力
偷盗行为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影响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家庭关系破裂
偷盗行为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甚至破裂,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后果。
03
偷盗行为的预防措 施
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讲座、宣传册、海报等形式,向员工和居民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对偷盗行为 的警觉性。
对盗窃者的处罚与教育
法律制裁
根据偷盗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法律 规定,盗窃者可能会面临刑事处
罚,如罚款、监禁等。
社区矫正
对于情节较轻的盗窃者,可能需要 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监督和改造, 以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教育与宣传
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 偷盗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减少盗窃 事件的发生。
05
特殊偷盗行为的处 理
公共财产被盗案例
总结词
公共财产被盗影响范围广,处理方式需 考虑社会影响和公共安全。
VS
详细描述
公共财产被盗案例包括公共设施、文物古 迹、公园景观等资产的损坏或失窃。对于 此类案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处 罚力度,同时提高公众保护公共财产的意 识。在预防方面,可采用科技手段,如安 装防盗设施、加强巡逻等措施来保护公共 财产安全。

盗窃罪(含修正案八)PPT精选文档

盗窃罪(含修正案八)PPT精选文档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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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理论,梁女士所拾得之纸箱,既不处于其纸箱的管理人王
某的控制之下,亦不处于机场管理人的“第二控制”之下,梁女士拾得
该纸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不应成立盗窃罪。
❖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 也占有该财物则应具体分析。
窃罪。
❖ 3.窃取的本意在不同立法例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理解。我 国目前窃取的本意是秘密地取走财物,但在德、日等国并不 这样严格解释,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 手段而取走财物,就认为是窃取。近年来,我国司法考试领 域,对于盗窃罪客观行为的理解有趋同德、日刑法中盗窃罪 的倾向,即较为淡化“秘密窃取”的秘密性,而强调其用平 和方式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产,而在非公共空间中则可自动成立。而区分公共空间及
非公共空间的标准应当包括人员流动性及管理人控制空间的
强度两个方面。人员流动性越大,管理人控制越弱,则该空
间越趋向于公共空间。反之,则越趋向于非公共空间。区分
二者的合理临界点则必须求助于一般社会观念来加以确定。

用上述理论来分析梁丽案,机场候机大厅的人员流动性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
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
法占有。

对于“秘密窃取”应作如下理解:
❖ 1.该秘密窃取行为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及持有人而言的, 至于其他在场的人发觉了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 2.秘密窃取中的“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采用自 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客观上已经被他人 发觉或者注视,如被财物所有者或者公安人员暗中监视的,也不 影响盗窃行为的性质。

《盗窃案件的侦查》课件

《盗窃案件的侦查》课件
安装监控设备
在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盗窃行为进行监 测和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检查与维护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 隐患。
05
盗窃案件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入室窃案
详细描述
团伙盗窃案的侦查需要警方进行深入调查,搜集证据并追踪嫌疑人。警方需要分析犯罪动机、手法和 目的等方面,并加强情报工作,以破获此类复杂的盗窃案件。同时,警方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 同打击团伙盗窃犯罪。
THANKS
总结词
公共场所盗窃案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涉及大量人 群。
详细描述
公共场所盗窃案的侦查重点在于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警方需要迅速 锁定嫌疑人,并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警方还需要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提高公众 安全防范意识。
案例三:团伙盗窃案
总结词
团伙盗窃案通常涉及多个嫌疑人,他们有组织地进行盗窃活动,犯罪手段狡猾。
保护现场
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以便收集到更多的证据。
寻找物证
2
在现场寻找指纹、足迹、遗留物品等物证,为破案提供线索

分析现场情况
分析现场的布局、物品摆放等情况,推断盗窃过程和作案手 段。
调查取证
询问目击者
询问现场目击者,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搜集监控录像
调取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查找嫌疑人的踪迹。
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案发现 场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捕捉犯 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为侦查提
供重要线索。
视频图像处理
对监控录像进行清晰化处理,提取 关键信息,如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 征、衣着等,以便后续追踪和辨认 。

盗窃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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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ppt
13
1.扒窃入刑带来的司法困惑 (1)法律适用上的困扰 (2)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困扰 (3)选择性执法的困扰 2.盗窃罪中扒窃的认定 (1)行为地点必是公共场所 (2)行为对象务必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财物价值要求达到值得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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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窃的既遂与未遂
(1)扒窃既遂的认定
(4)最后,“秘密”的成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仅是针对单独的盗窃行为而言的。(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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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说主张盗窃客观方面必须是财物所有人以不易察觉的秘密手段获得财物的必要前 提,“秘密” 是盗窃罪的应有之义。且这种观点也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盗窃罪 犯罪构成要见的立法之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单纯的将盗窃罪仅限于秘密 窃取,就会使公开盗窃情形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争议点:盗窃罪的主精体选课件包ppt 不包括单位盗窃?
4
(二)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
1.“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问题:(1)非法占有说(2) 非法所有说(3)非法获利说
2.我国现行刑法通说 ,即“非法占有说 ”
(1)“非法”的含义
(2)为谁所“非法占有”
(3)“非法占有”的时间关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的界定问题:
(2)“秘密”具有相对性,即行为人的窃取行为仅不使财物所有者或占有人发觉即可,至于他人有无发 觉与“秘密性”无关。
(3)“秘密窃取”的发生须贯穿于窃取行为的全过程。即“秘密性”的认定要求行为人的整个窃取行为 过程在其自身看来
均处于“秘密”状态之下,至于客观上财物所有人或临时占有人的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其“秘密性”的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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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盗窃案件的侦查》PPT课件幻灯片课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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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进行盗窃的案件。内部人员,不仅 指本单位内部的职工、学员、合同工、临时 工,而且还包括临时借调到单位内部工作、 学习、培训的人员。
第十五页,共31页。
(二)内盗案件的特点 1、目标准确,作案时机选择恰当 2、进出口多不明显 3、盗窃的财物(cáiwù)比较单一,作案后不
急于处理赃物 4、现场上多有伪装行为
《盗窃案件(ànjiàn)的侦查》 PPT课件
第一页,共31页。
二、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有赃物可查 (二)现场上多留有较明显的破坏痕迹 利用这些痕迹便于研究作案人的作案手段、
使用的工具、个性特点等。 1、破坏入室障碍物; 2、破坏中心现场的障碍物; 3、破坏现场痕迹,逃避(táobì)侦查。
第二十页,共31页。
(二)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特点 1、外部侵入迹象明显,但盗窃目标
(mùbiāo)准确 2、犯罪前后,犯罪人一般有纠合密谋的
过程。 3、盗窃的赃物一般隐藏在单位外部。 4、制造假象,转移侦查视线
第二十一页,共31页。
(三)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认真分析案情,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2、审查内部人员,发现(fāxiàn)犯罪线索 3、在单位外部开展调查模底,发现
第八页,共31页。
(四)对犯罪人数(rén shù)的分析判断 1、根据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进行分析 2、根据现场上被盗物品的情况分析判断; 3、根据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判断。
第九页,共31页。
(五)对犯罪人条件的刻划 1、根据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遗留(yíliú)
的痕迹物品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形象。 2、根据被盗物品的重量、体积、物品的存放部位
第五页,共31页。
⑵ 从现场进出口选择上分析 ⑶从被盗财物及遗留的物品分析 ⑷从现场伪装上分析 2、内外勾结盗窃(dàoqiè):具有内盗的一些

【精选】盗窃罪课件PPT实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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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1)多次盗窃:最高院1997年11月4日《关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何种量刑幅度?
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犯罪构成)
数额巨大的:20000元以上;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数额特别巨大的:100000元以上。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100000元以上。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 何种量刑幅度?
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 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共取款174000元,其银行账户被扣账 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 17500元──174元─1000元=173826元。盗窃金额超 过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帐余额取款且不能如
实扣帐。许霆于是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指令 取款170次,(许霆账户实际被扣174元)共计取 款174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匿。
许霆的定罪与量刑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是,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 已构成盗窃罪。

打击偷盗犯罪主题班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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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的具体方法
1
提高警惕
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可疑人物和情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学习防范知识
主动学习防范犯罪的知识和技巧,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
养成良好习惯
培养看家护物、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提高公民责任意识。
如何在校园中预防偷盗
1
保管好个人物品
时刻保持警惕,妥善保管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与他人分享防盗经验的重要性
增强防范意识
与他人分享防盗经验可以让大家了解最新的犯罪手法和防范措施,提高警惕,从而降低被盗的风险。
互帮互助
通过交流可以学习他人的好做法,共同制定更加有效的防盗策略,发挥集体的力量。
培养良好习惯
分享防盗经验还能够培养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在网络环境下预防偷盗的技巧
1
设置强密码
为账号设置复杂难猜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2
保护隐私信息
谨慎填写个人信息,不轻易在网上透露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
3
谨慎使用公共WiFi
在公共场合使用WiFi时,确保开启VPN,防范网络诈骗和数据泄露。
4
养成良好网络习惯
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保持网络安全意识,及时更新软件和杀毒程序。
保管好贵重物品
外出时将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放在贴身的地方,并保持谨慎。减少不必要的带出。
保持警惕和谨慎
注意周边环境,远离可疑人群和偏僻区域。当有感觉不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提前了解当地报警电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寻求帮助。随身携带一些基本物品以备意外。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盗窃罪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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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向抢夺的转化
张某和李某二人预谋到甲家去盗窃。晚 上9点多钟,张某和李某来到甲家,在南 北两个屋寻找财物,当寻到北屋时,将 正在睡觉的甲母(72岁)惊醒,并问道: “你们是谁呀。”张某和李某没有回答, 而是当着甲母的面将桌上的一台价值1万 元的彩电抱走。
问: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何性质?
盗窃还是抢劫
2002年某月某日,某甲因为无照从事旅客运营, 汽车被路管部门扣留。经过和几个朋友密谋,某 甲决定将车偷回来。在车被扣留之后的一天白天, 某甲的两个朋友冒充该路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让夜 间打更的老头晚上将窗户留条缝,以便他们执行 任务之用。夜里,某甲从窗户偷偷潜入该车所在 的路管部门院内,将系有铁链的车轮卸下,换上 一新轮胎将汽车开走,后又以2万余元的价格将车 低价卖给他人。为了怕路管部门怀疑是自己所偷,
侵占还是盗窃
1999年12月24日,被告人康某得知本厂业务员李某和 张某要去福建泉州送货(人造金刚石),遂萌发非法 占有的念头,并于25日下午准备了调换用的十个黑色 塑料袋和河沙。同月26日晚18时许,康某受厂办指派, 驾驶一辆面包车送李某、张某及所带金刚石去南阳火 车站。在火车站,康某趁李某、张某吃饭之际,提出 修补轮胎,李某和张某要求跟车同往,康某婉言拒绝, 同时表示自己不会离开车,能保证车上所载货物的安 全,李某和张某信以为真,并反复嘱托,要其一定看 管好车上货物。
2002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某(现年18岁)、李某(现 年17岁)、周某(现年18岁)三人手持匕首、水果刀等凶器 在吉水县公园门口拦住正去上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现 年16岁),逼其交出其家的钥匙,并威胁王某讲出他家的地 址,否则,将对其“放血”,王某害怕,被迫就范,交出了 钥匙,告知了他家地址。接着由何某把王某劫持到一偏僻处 看守,由李某、周某二人持钥匙进入王某家,劫取现金1500 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800 元)。李、周返回与何某会合后将王某放走,王某被限制人 身自由达三个多小时。案发后,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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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广东省高院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p/news/s/bn/2008-0117id=1431【搜索 】盗窃共犯金额计算方法
盗窃共犯犯罪金额计算方法:个人犯罪金额 以盗窃共同犯罪总金额认定。
盗窃罪的处罚
数额较大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
复习
许霆案
新课教授
许霆案法律探究推荐网页
案例分析
人生感悟
结束

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2、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 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 主观:故意犯罪。
许霆量刑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是,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 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何种量刑幅 度? 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 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共取款174000元,其银行账户被扣账的174 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500元 ──174元─1000元=173826元。盗窃金额超过10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产目的。

偷盗行为主题班会别人东西我不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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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链接
• 《刑法》第二 百六十三 条规定,以 暴力、威胁、偷窃或其他方法非法抢 劫和占有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 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 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近日:学校陆续发生了一些丢失物品的不 良现象,丢失的物品大到手机、数额不等 的金钱等,小到零食、生活用品等等。面 对这样的不良现象,同学们有什么想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朱林华拾金不昧先进事迹 (这是一个发生在2007年的一个真实故
事):
朱林华同学于2007年10月1日上午在黄岛汽车站捡到一女士黑
色手提包,内有4000元存折一张,现金300元,另外有身份证等物
最后,梁女士要对朱林华同学进行答谢,被婉言拒绝 。朱林华同学这种捡到皮包主动地去寻找失主,对于失 主的物质答谢,婉言谢绝,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不令我 们敬佩吗?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常见的作案手段 : ⑴顺手牵羊——是指作案分子趁人不备将放在桌椅上、床铺上等处的钱物信
手拈来而占为己有。 ⑵乘虚而入——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行窃。较之“ 顺手牵羊”,其手段更为毒辣,行窃胃口更大,往往造成的损失更惨重。 ⑶窗外钓鱼——是指作案分子用竹杆、铁丝等工具,在窗外或阳台处将室内 衣物、皮包钩出,有的甚至利用钩到的钥匙开门入室进行盗窃。 ⑷翻窗入室——是指作案分子利用窗户等设施条件翻越窗户入室(主要是教 室)行窃。作案人窃得钱物后往往是堂而皇之从大门离去。 ⑸撬门扭锁——是指作案分子利用专用工具将门上的锁具撬开或强行扭开入 室行窃,入室后作案人又用同样的方法撬开抽屉、箱柜等。这是外盗分子惯 用的主要手段主要,他们下手毒辣,毫不留情,只要是值钱的东西都不放过 。 ⑹盗取密码——是指作案人有意获取他人存折与信用卡密码并伺机到银行盗 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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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修正说。该理论试图在保护司法上的正当权利与保护事实上的则一产秩序之间寻找平 衡。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本权说认为是所有权,旨在追求一种公平效果。 占有说认为占有权,意在维护一种秩序状态。 修正说则理解为存在合理理由的占有,是取两种价值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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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属性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a客观价值性 b可支配控制性 c可管理性
案例二: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到一部手机,得手后准备下车逃走。但是张某的整个的作案经 过都被便衣警察看到,
出于对车上乘客安全的考虑,在张某下车时,警察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800元。全 程监控下实施
的扒窃行为是扒窃既遂还是未遂?
取得控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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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扒窃未遂的认定 扒窃未遂的三种情形 其一,行为人已经着手进行窃取财物的行为,但是并没有使得财物与被害人分离,就被当 场抓获的。 其二,行为人的扒窃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然而却没有窃取到任何钱财的。 其三,行为人的扒窃行为已经实行完毕,但只是窃取到极少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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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窃既未遂是否影响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 案例:行为人甲在公交车上窃取乘客乙身上的挎包,窃得人民币1000元, 行为人甲的行为被乘客丙发现,甲为了抗拒丙的捉获当场使用了暴力,造成了丙轻 微伤。最后被及时赶来的民警制服抓获。
很明显案例中甲的扒窃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那么这种未遂影响转 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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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客体要件:
案例一:将自己所有而由公务机关合法占有下的财物秘密取回,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一般普通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三:第三人从盗窃犯处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四:窃取违禁品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还是国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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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盗窃罪客体的主要学说Fra bibliotek(2)“秘密”具有相对性,即行为人的窃取行为仅不使财物所有者或占有人发觉即可,至于他人有无发 觉与“秘密性”无关。
(3)“秘密窃取”的发生须贯穿于窃取行为的全过程。即“秘密性”的认定要求行为人的整个窃取行为 过程在其自身看来 均处于“秘密”状态之下,至于客观上财物所有人或临时占有人的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其“秘密性”的认 定。
(4)最后,“秘密”的成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仅是针对单独的盗窃行为而言的。(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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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主张盗窃客观方面必须是财物所有人以不易察觉的秘密手段获得财物的必要前 提,“秘密” 是盗窃罪的应有之义。且这种观点也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盗窃罪 犯罪构成要见的立法之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单纯的将盗窃罪仅限于秘密 窃取,就会使公开盗窃情形的案件无法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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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情节
(一)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 的规定,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共有八点: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罪研究
小组成员:
1

盗窃罪的构 成要件

盗窃罪的 特殊类型

关于盗窃 罪加重的 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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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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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 主体要素为:(1)16周 岁以上(2)具备刑事责 任能力(3)自然人
争议点:盗窃罪的主体包不包括单位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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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
1.“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问题:(1)非法占有说(2) 非法所有说(3)非法获利说 2.我国现行刑法通说 ,即“非法占有说 ” (1)“非法”的含义 (2)为谁所“非法占有” (3)“非法占有”的时间关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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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方式的争议
(1)主张仅限于秘密窃取的肯定说 (2)主张扩大至公然窃取的否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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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一)多次盗窃 (二)入户盗窃(略过) (三)携带凶器盗窃:(略过) (四)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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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扒窃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入罪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立法上 对扒窃没有一个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待扒窃的态度也各不相 同。法不外乎人情,盗窃了1. 5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样的一 个判决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刑修八将扒窃入刑到底是要规制哪些行为?扒窃 入刑是不是无任何附加条件?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盗窃罪客体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是本权说。这种理论认为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他人占有财产的 盗取不构成盗
窃罪,不管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
第二是占有说。该学说认为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占有权,只保护他人占有状态的
秩序性,不评价
该占有财物根据的合法性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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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扒窃入刑带来的司法困惑 (1)法律适用上的困扰 (2)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困扰 (3)选择性执法的困扰 2.盗窃罪中扒窃的认定 (1)行为地点必是公共场所 (2)行为对象务必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财物价值要求达到值得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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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窃的既遂与未遂
(1)扒窃既遂的认定
案例一:李某经常在街上扒窃作案,某口李某盯上一妇女,准备将其放在挎包内的手机窃取 , 当其正用小刀割妇女的包,刚把手机拿出来,被反扒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抓获。这个案件中,行 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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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客观要件
1、行为方式
传统通说对盗窃罪秘密窃取行为的定性
(1)“秘密”具有主观性。即行为人对其自身行为所要达到某种预期状态的主观断定。 通说认为,认定是否为“秘密”窃取应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准,即以行为人为犯罪活动时自以为自己 的行为未被财物所 有人发现,至于财物所有人客观上是否真正发现行为人的行为则在且不论。
案例:被害人甲是一名瘫痪在床的残疾人,某口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人乙碰巧 路过甲家门口,看甲家的家门敞开着,便试图进入甲家行窃,此时瘫痪在床的甲亲眼 目睹了乙作案的全过程,并且还大声呵斥乙不要这样做,但乙看甲是一残疾人并未理 睬,盗走甲家200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以后扬长而去。
案例中行为人以一种公然的和平的手段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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