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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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

电子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

电子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简介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是在电子行业中使用的一种文档传输和管理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一个有效、安全和方便的方式,使电子行业中的组织和个人能够传输和管理各种类型的电子公文。

功能1. 公文传输•提供多种传输方式,包括邮件、即时通讯和文件共享等;•支持传输各种文件格式,如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提供加密和解密功能,确保传输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可以设置传输权限,仅授权的用户可以访问和下载公文。

2. 公文管理•提供公文的分类和归档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查找和管理;•支持公文的编辑、修改和删除操作;•可以进行公文的批准和审核,保证公文处理的规范和合规性;•提供公文流转的功能,支持公文的发起、传阅和回复等。

3. 可视化统计•提供图表和报表等可视化工具,用于展示公文传输和处理的统计信息;•可以按照不同的维度进行统计,如时间、部门和文档类型等;•可以自定义统计报表,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4. 通知和提醒•提供公文传输和处理的通知和提醒功能,确保用户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可以发送邮件、短信或推送通知,多通道保证信息的传递;•可以设置提醒规则,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

技术架构电子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采用以下技术组件和架构:•前端技术:HTML、CSS、JavaScript、Vue.js和Element UI等;•后端技术:Java、Spring Boot、Spring MVC和MyBatis等;•数据库:MySQL、Oracle或其他关系型数据库;•消息队列:RabbitMQ或Kafka等用于异步消息传递;•安全性:使用SSL和加密算法保证传输的安全性;•高可用性:采用集群部署和负载均衡技术,确保系统的高可用性。

使用场景电子行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适用于各种电子行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和电子教育等。

在这些行业中,组织和个人通常需要传输大量的电子公文,如合同、报告、审批流程和业务文件等。

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制度

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文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对外传输的所有公文。

第三条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文传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文传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公文传输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对违反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四)组织开展公文传输安全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公文传输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公文传输安全。

三、公文传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公文传输应采用公司内部指定的传输系统,不得使用非公司指定的传输渠道。

第八条公文传输过程中,应使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内容的安全。

第九条公文传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对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二)对传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三)对传输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对传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条公文传输结束后,应删除传输过程中的临时文件,确保信息安全。

四、公文传输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公文传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文传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办字[2002]8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7
【实施日期】200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办字[2002]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部分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的通知》(办字(2002)62号)第九项规定,制定《河北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非密级正式公文形成的电子数据,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非密级信息类情况报告、简报等形成的电子数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非密级公文网上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其他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四条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电子公文的传输处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纳入机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制。

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文传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技术保障,安全可靠;(三)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立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文传输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文传输安全。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七条公文传输系统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第八条公文传输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熟悉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三)具备信息安全意识,自觉维护信息安全。

第十条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文传输系统账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二)不得利用公文传输系统进行非法活动;(三)不得篡改、删除公文传输系统中的数据;(四)不得擅自修改公文传输系统的设置和配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一)公文传输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公文传输;(二)公文传输系统被非法攻击,导致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三)公文传输系统数据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二)应急响应措施;(三)应急信息报告;(四)应急恢复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对公文传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文传输系统安全事件或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公文传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文传输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传输过程和管理工作。

三、公文传输方式1. 电子邮件传输:公文可通过单位内部邮件系统或公共邮箱进行传输,传输前应进行文件加密,并确保传输链路安全。

2. 网络共享传输:公文可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共享平台进行传输,需设置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有关人员可访问。

3. 传真传输:对于需要传输纸质公文的情况,可使用传真进行传输,传输前应确认传真接收方的正确性。

四、公文传输管理要求1. 保密性要求:对于涉及机密性的公文,传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

2. 完整性要求:传输过程中不得对公文进行任何篡改或更改,接收方需确保收到的公文与发送方一致。

3. 及时性要求:公文应尽快传输到指定接收方,接收方应及时查阅和处理,确保公文的及时性。

4. 验收要求:接收方收到公文后,应及时进行确认验收,并向发送方提供回执,确保公文的传输与接收得到记录。

五、公文传输管理流程1. 发送方准备公文:发送方完成公文起草、审核、签署等工作,并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选择传输方式:发送方根据公文的性质和机密程度选择合适的传输方式,根据需要进行加密处理。

3. 传输公文:发送方将公文传输到指定的接收方,并确保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 接收方验收:接收方收到公文后,进行确认验收,并向发送方提供回执,记录公文的传输和接收情况。

六、公文传输管理责任1. 发送方责任:发送方负责公文起草、审核、签署等工作,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选择合适的传输方式进行传输。

2. 接收方责任:接收方负责确认验收公文,及时查阅和处理,并向发送方提供传输回执。

3. 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应对公文传输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传输管理机制和流程。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黔府办发[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实现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我省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应用,确保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安全有效,节约行政开支,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贵州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贵州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带有二维条码的公文电子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和打印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活动。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各市(州、地)、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职能部门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

第六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种类、形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65号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国务院办公厅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第六条电子公文的传输应当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平台上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自的公文发送、接收专门用户,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备案。

第七条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办公厅统一提供的以下设备和软件:(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密码设备,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二)彩色激光打印机。

第八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用密钥、IC卡等密码设备应当按照中办机要局的要求管理:(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配用的“公章密钥库盘”、“系统管理卡”、“公章卡”、“用户卡”,是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正确使用,确保安全。

(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中办机要局制发的“公章密钥库盘”,各地区、各部门使用中办机要局制发的“系统管理卡”。

(三)各地区、各部门使用的“公章卡”和“用户卡”,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制发。

(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密码的安装及密钥的定期更换:省(区、市)人民政府与省(区、市)委机要局联系办理;国务院部门与中办机要局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办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应将密钥更换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备案。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901实施)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901实施)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发布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公文传输系统解决方案

公文传输系统解决方案

公文传输系统解决方案公文传输系统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对公文进行传输和管理的一种信息化解决方案。

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可以实现公文的电子化处理、传输、签发、归档等功能,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传输和存储成本,加强公文安全管理。

下面将从系统的需求分析、功能设计、技术选型、系统实施等方面分析公文传输系统的解决方案。

一、需求分析1.公文处理:实现公文起草、审核、审批、签发等流程的电子化处理,提高公文的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2.公文传输:支持公文传输的快速、稳定、安全,确保公文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公文归档:实现公文的电子化归档,方便公文的检索和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4.公文查询:提供公文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条件查询公文,提高办事效率。

5.公文统计:提供公文统计功能,可以对公文的数量、类型、处理时间等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功能设计2.公文流转:通过流程管理功能,实现公文的审核、审批、签发等环节的流程控制和跟踪。

3.公文传输:采用安全的加密传输方式,确保公文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性。

4.公文签发:提供电子签章功能,对公文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公文归档:对已处理的公文进行电子化归档,便于公文的存储、检索和管理。

6.公文查询:提供多种查询条件,支持对公文的标题、发送人、接收人、时间等进行查询,并且可以根据权限设置查询结果的可见范围。

7.公文统计:根据系统中的公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或图表展示公文的数量、类型、处理时间等统计信息。

三、技术选型1. 系统开发:采用Web开发技术,如Java、NET等,以实现跨平台、跨终端的访问和使用。

2. 数据库:选择关系型数据库,如Oracle、MySQL等,用于存储公文数据和相关信息。

3.传输安全:采用SSL协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电子签章:采用数字证书技术实现电子签章,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数据归档:采用文档管理系统或者云存储服务,对公文进行电子化存储和归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4•【字号】赣府厅字[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33号2007年3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政府系统公文电子传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通过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和电子简报的通知》(国办函〔2002〕69号)、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的通知》(中秘文发〔2005〕56号),为使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公文电子传输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文电子传输和管理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公文是指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地、各部门之间,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公文电子传输与二维条码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公文电子传输和管理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和管理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对公文电子传输与二维条码系统的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对公文电子传输与二维条码系统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文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公文电子传输与二维条码系统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系统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公文电子传输与二维条码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协调和解决本单位系统运行中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方案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方案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系统O f fi ci al D oc um ent T r an sm is si on C e n te r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 普通用户 (4)1.1登陆系统 (5)1.2公文签收 (5)1.2.1 操作界面介绍 (5)1.2.2 提示助手 (6)1.2.3 如何签收公文 (7)1.2.4 文件签收情况 (9)1.2.5 文件搜索 (10)1.3公文管理 (11)1.3.1 发布文件 (11)1.3.2 管理文件 (13)1.4文件资料 (15)1.4.1 操作界面介绍 (15)1.4.2 提示助手 (16)1.4.3 如何签收资料 (16)1.4.4 资料搜索 (19)1.5资料管理 (20)1.5.1 发布资料 (20)1.5.2 管理资料 (23)1.6会议通知 (25)1.6.1 如何签收会议通知 (25)1.6.2 如何签到和反馈 (27)1.6.3 查看签收和签到情况 (29)1.6.4 查看反馈情况 (30)1.7公告栏 (31)1.7.1 发布公告 (31)1.7.2 管理公告 (32)2 管理员用户 (34)2.1登陆系统 (35)2.2公文签收 (35)2.3会议通知 (36)2.4文件资料 (37)2.5文件管理 (38)2.5.1 文件类型管理 (39)2.6资料管理 (41)2.6.1 资料类型管理 (42)2.7用户管理 (45)2.7.1 群组管理 (47)2.7.2 添加用户 (49)2.7.4 用户维护 (53)2.8数据库管理 (58)2.8.1 系统基本数据 (58)2.8.2 公文文件管理 (59)2.8.3 资料文件管理 (60)2.8.4 会议文件管理 (60)1 普通用户下面操作以“县委办”用户做为例子,详细说明做为普通用户使用系统的各种操作步骤。

1.1 登陆系统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地址,出现如下登陆界面,如图一所示。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参考)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参考)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发挥办公网络作用,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科学、规范和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公司党委、公司、公司机关各科室按照《公司公文制发管理规定(暂行)》制发公文时形成的,并符合本规定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公司党政办公室通过办公网络向公司各单位发送的电子公文及各单位通过办公网络上报公司的请示、报告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第二章电子公文传输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签收过程。

第五条电子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行政系统公文(简称“行政公文”)中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以及党群公文中的决议、指示、条例、规定等。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采用WORD格式或其他指定格式。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设备一般包括:(一)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接入设备;(二)互联网和公文处理软件;第八条电子公文传输日常管理。

(一)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电子公文的审核、发送和办理工作。

各单位应在每个工作日内不少于四次登录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公文(四次时间分别是每日9时、10时30分、15时、16时30分)。

收到公文应及时签收和办理,不得延误。

(二)公司技术机动科负责随时监控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情况;当出现设备和系统故障,造成无法正常接收公文时,应及时对该单位网络进行维修、恢复。

若故障不能马上排除,应立即告知公司党政办公室对该单位暂停传输公文,并按非联网单位发送纸质公文。

(三)公司机关各科室一般不行文。

确有必要行文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授权。

公司各科室日常性工作通知、公告公示等一律挂在本科室网页专栏内,由各科室自行管理。

(四)对擅自越权传输的电子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办理。

(五)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电子公文的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公文丢失。

第九条一般性电子公文的传输程序。

电子公文传输的流程

电子公文传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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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电子公文传输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延政办函〔2017〕130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延有关单位、市直有关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全市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陕西省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文日常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公文流转速度,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指示政令安全快速畅通,建设延安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第二条该系统依托市网信办党政云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建设,用户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省驻延单位和市直有关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由延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电子数据。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和打印等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办理时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不得使用延安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和办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网信办具体职责:(一)负责党政云数据中心内网设备和链路的建设和管理;(二)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规划建设、用户接入、运行管理和技术保障;(三)负责监督和保障整个系统网络安全和运行正常,负责协调解决使用单位出现的运行故障;(四)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保障单位的协调、考核和督促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06.12•【文号】商整规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整规字〔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保知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2004年,商务部办公厅建立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部机关与国内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商务部有关非涉密文件可快速便捷地通过网络传送到各地,无须纸质文件寄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

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和各地整规办(保知办)收发有关非涉密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该系统收发非涉密文件的种类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下发地方的非涉密文件包括:全国整规办文件、国家保知办文件和全国整规工作简报(含保护知识产权专刊)、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以上4种文件在商务部文印中心印制后,即通过文印中心的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各地。

另全国整规办便函、国家保知办便函将直接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系统终端传输各地整规办(保知办)。

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上报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非涉密文件可通过本地的该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

二、对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整规办(保知办)的工作要求据统计,目前地方整规办(保知办)设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有31个:天津市商务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辽宁省商业厅,上海市经委,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市、广东省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大连市商业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归档与备份
处理完毕后,将公文进行归档保存或 备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04
安全与保障措施
数据加密与传输安全
数据加密
采用高级加密标准(AES)等加密 算法对电子公文进行加密,确保数 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
传输安全
通过SSL/TLS协议对传输中的数 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 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能够实现跨部门、跨地 区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组织间的协作 与沟通。
降低成本
提升安全性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减少了纸质文档的打印 、复印、装订等环节,降低了办公成本。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采用加密技术等安全措 施,提高了文件传输的安全性。
定义与概念
1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 信技术等手段,实现电子化、网络化、自动化的 公文传输和处理系统。
系统配置
根据个人工作需求,对系统进行个性化配置,如设置接收公 文的特定人员、设置公文模板等。
公文制作与发送
创建新公文
在系统中选择“新建公文”选项,开始创建 新的公文。
填写公文内容
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公文的主题、内容、附 件等信息。
选择接收人
在系统中选择需要接收该公文的部门或个人, 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 引言 • 系统架构与功能 • 操作流程与使用方法 • 安全与保障措施 • 优势与价值 • 应用场景与案例分析 • 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提高公文传输效率
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传统的纸质公文传输方式效率低下,而电 子公文传输系统能够实现快速、便捷的文 件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
该系统通过电子方式将公文发送给接收方,接收 方可以通过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接收、查阅、存储 和打印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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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安全、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总行与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骨干网),各单位与所辖地市中心支行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二级网)。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公文要素,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文本或输出打印文本。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相同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传阅、签批、归档等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0]360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密码保护,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密码管理规定,确保电子公文和密码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办公厅统一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总行办公厅和科技司统一组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软件开发、升级改造和网络加密工作,各单位不得自行对该系统进行软件升级改造。

总行科技司负责该系统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统一选型。

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其他相关设备的选型并按总行的要求进行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运行。

网络及电子邮件系统平台由科技部门统一配置、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设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配备机要人员具体负责传输公文的接收、递送工作。

该项操作人员实行AB制,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第九条各单位办公室会同科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公文和传输系统的运转及管理情况、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传输电子公文。

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总行办公厅、科技司或分行办公室、科技处反映。

第三章电子公文传输范围
第十一条总行及各单位下发的机密级以下(含机密级)各类文件,包括:党委发文、行发文、党办发文、办公厅(室)发文及行发简报等;各使用单位报送上一级单位的机密级以下的行发文、党委发文及报送党办、办公厅(室)的发文。

第十二条绝密级公文原则上不通过该系统传输。

遇特殊紧急情况,经总行办公厅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在骨干网上传输绝密级文件。

二级网上不得传输绝密级文件。

第四章用户IC卡、电子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总行办公厅负责制作、颁发各单位的用户IC卡、电子印章磁盘;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制作。

颁发辖区内副省级城市、地市中心支行的用户IC卡、电子印章磁盘。

各使用单位电子印章磁盘损坏应及时向制发单位报告,并申请更换,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制作和复制电子印章磁盘。

制发单位对损坏的电子印章磁盘负责销毁。

各使用单位的用户IC卡如发生损坏,须由分行、营业管理部报总行重新注册后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用户IC卡是识别用户身份的标志,内含系统密码等重要信息,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电子印章磁盘应视同实物印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管理规定》(银发[2001]315号)进行管理。

电子印章磁盘使用严格按照印章使用权限进行,严禁空发,空打印红头、印章。

第十六条电子印章磁盘的TIF文件由制章人员妥善管理,制章人员不得随意制作生成带EPF文件的电子印章磁盘。

第十七条电子印章磁盘只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第五章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要设置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专用机房,并单独配置微机接收、发送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传输机房是机要重地,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九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各环节的操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公章密码。

用户IC卡、印章电子磁盘应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及时接收、发送电子公文,不得随意扩大收发公文的范围成延误办文时间。

印有发文机关标识和印章的作废公文要及时收回销毁,在注明原因后删除此电子公文文本。

各使用单位对接收到的代转送电子公文,若主送、抄送均没有本单位,在转送完毕后,要删除此电子文本。

第二十一条为防止传输网络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专用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和进行与传输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使用传输软盘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三)严禁传输专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
(四)电子公文传输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要及时与科技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第六章电子公文传输的基本流程
第二十二条传输的电子公文要采用方正软件进行编排。

各使用单位的录入人员负责编辑排版,并指定红头和公章在公文中的位置。

对非公文类型的文档要转换成方正文件类型后,转交发送人员。

第二十三条发送人员要依据纸质公文或公文清样,使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连接需传输的电子公文及附件,盖章打包、选定发送范围、定义打印份数及相关附注信息、浏览需传输电子公文并审核无误后方能传输。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员要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并按规定的打印份数进行打印。

装订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所有接收到的电子公文都要及时填写回执,以便发送方了解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电子公文传输收发登记制度。

对所有收发的电于公文均进行认真登记,以备查询、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使用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告知上一级管理部门。

对节假日前传输的特急公文要及时接收,并通过电话与发文方联系。

第七章设备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科技部门要确保传输网络畅通,指定专人对电子公文传输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涉及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软件等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程序编码和改动机器设备的设置参数,以保证各传输工作站软件与硬件的统一。

第三十条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服务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专用设备,不得兼作他用。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总行办公厅与科技司负责对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辖区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级行管理部门应对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电子公文编辑排版等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总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格式>的通知》(银办发[2000]324号)及《关于改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过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4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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