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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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
展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布部门】813090256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
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市直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为贯彻落实《2007-2010年厦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厦门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试行)》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能力建设专项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公务员,其中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为本次培训重点对象。
二、培训时间
自2008年5月起,至2008年12月止。
三、培训内容及目的
培训以《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试行)》确定的新时期公务员在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九项基本能力以及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为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市公务员全面、正确把握新时期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及标准,自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
质。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统一培训内容和要求、统一发放培训教材的方式,以参训对象在职自学为主,各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相关的专题讲座和辅导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根据需要适时邀请知名专家举办辅导讲座,并将结合培训超市开展相关专题培训。
培训结束后,将适时组织统一考试,强化培训效果。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培养一支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既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
务水平的需要。
为此,各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效果。
2、各区、市直各部门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市人事局培训与军转处。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对各区、市直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3、经征求有关专家、领导的意见,培训教材采用《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教程》、《新编公文写作与处理教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