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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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合同合同号:

签到地点:

年月

一、定义

本合同文件中名词,将具有下列特定含义:

1、需方:是指XXXX 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第二款中规定的部分。

5、技术协议:是指本合同附件的技术协议。

6、技术资料:指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测试安装、高度、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7、合同设备材料: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8、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材料有关的工程设计、材料监造、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活动及所有其它技术支持等。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设备材料用于公司。

2、本合同价格含税费及包括设备材料运送至现场或需方最后指定场所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所有费用。

3、合同价格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固定不变价格。

4、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下表:

三、交货和运输

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材料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性和完整性。

2、交货地点:公司仓库或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年月日前交付完毕

4、收货单位: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5、运输方式:供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保证产品至交货地点无破损、受潮等现象。

7、供方需在发货前3天书面通知需方及收货单位,正式发运时及时通知需方及收货单位。

8、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9、需方认为有必要提前交货,可同供方协商,确定提前交货日期,签定提前交货协议,供方应大力支持。

10、供方应在交货前3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

间、地点、运输安排)。需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及时提运完毕。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结算单位:

结算银行:

银行帐号:

3、设备运送到安装地点或需方指定地点,经双方清点无误、验收合格后,需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总额的90%作为到货款;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投运后满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结算单位付清。

五、技术及售后服务

1、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现行国际的有关标准规定及需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设计图纸。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若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以技术协议为准。

2、交货时需提供产品试验报告、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的、符合需方要求的、并且在规定条件下可投入正常运行的。

4、供方对所供设备材料实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及包技术服务,在施工、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供方派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六、供方的保证责任

1、供方应保护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鉴于需方要向供方付货款,故供方在此向需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供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本保证不包含由于需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4、在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供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需方承担。

5、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供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七、验收

1、产品生产期间及交货前,需方视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到供方工厂验收或抽检产品,供方应予配合并提供便利。

2、设备材料到现场,供需双方均应派专人一起到场对其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经双方确认、记录并签字,以作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依据。

八、索赔

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在三十天内无偿更换和修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

修理、更换,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部件,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所有维修或替换应在三十天内完成。

3、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有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时,如属供方负责,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须在接到需方的索赔文件后两周内作答复,确认接受或拒绝需方的索赔,如期不作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赔偿金应按需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供方交付赔偿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不可抗力除外),供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需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需方可解除本合同。供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供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如造成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方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供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供方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保险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的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需方现场交货(包括卸货)后90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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