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杭州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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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借条格式示例借款协议编号: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金额:¥______(大写: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一次性还清、按月还款等)还款时间: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月第______日返还______元)以上借款用于______(详细说明用途)借款人承诺按期足额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则需支付逾期利息:______%。

若借款人解约,需支付违约金:______%。

本借条一式两份,借款人和出借人各持一份并签字确认。

借款人签字:_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借款协议范本详解借款协议编号每一份借款协议都应有唯一编号,以便进行管理和查阅。

日期填写借款协议签订的日期。

借款人和出借人填写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

借款金额填写实际借款金额,并将借款金额用大写形式标明。

借款用途填写借款人借款的具体用途。

借款期限填写借款的起止日期,以明确借款的期限。

还款方式填写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清或按月还款等。

还款时间填写还款的开始日期和每月的还款日期和金额。

借款用途说明详细说明借款的用途,可加以解释和补充。

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在此承诺按期足额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逾期利息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的逾期利息比例。

违约金若借款人解约,需支付的违约金比例。

借款人和出借人签字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各持一份借条并签字确认。

以上是民间借贷正规借条的范本,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填写。

请在缔约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双方都清楚理解借款协议的内容及义务。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夏雨、蔡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雨、蔡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雨、蔡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6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明贵程雪原张敏【审理法官】夏明贵程雪原张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夏雨;蔡晓剑【当事人】夏雨蔡晓剑【当事人-个人】夏雨蔡晓剑【代理律师/律所】倪佳伦、周世明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倪佳伦、周世明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倪佳伦、周世明【代理律所】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夏雨【被告】蔡晓剑【本院观点】双方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个人借款协议》约定蔡晓剑向夏雨借款48万元,夏雨称其分别于2018年3月6日、5月1日向蔡晓剑合计交付13元,2018年5月26日以向案外人卢绍强银行转账25万元的方式向蔡晓剑交付借款25万元,蔡晓剑对收到上述13万元无异议,但称未收到夏雨所称25万元。

在《个人借款协议》签订后,蔡晓剑在电话、微信以及公安询问笔录中多次确认欠夏雨38万元,并承诺还款计划,而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蔡晓剑另有向夏雨借款38万元的情况,由此可以印证夏雨主张的借款事实,蔡晓剑辩称本案借款未实际交付的理由不能成立。

蔡晓剑对其主张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无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供核实,。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证人证言直接证据反证证明力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8年9月20日,夏雨通过电话催款时,蔡晓剑多次确认“共计欠款38万元"。

2019年6月3日,蔡晓剑在公安询问笔录中陈述“是我欠夏雨的钱,我的钱都借给了戚洪峰"。

李连珍、何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连珍、何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连珍、何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0【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87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蕊赵魁王杨沁如【审理法官】张蕊赵魁王杨沁如【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连珍;何丽霞【当事人】李连珍何丽霞【当事人-个人】李连珍何丽霞【代理律师/律所】祝敏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祝敏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祝敏【代理律所】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连珍【被告】何丽霞【本院观点】李连珍主张案涉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本案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但其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向何丽霞转账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就争议款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

【权责关键词】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连珍主张案涉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本案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但其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向何丽霞转账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就争议款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

且根据双方二审的陈述,何丽霞在本案一审中陈述的双方均投资了北京的投资项目的情况属实,故无法排除案涉汇款系双方之间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性。

且就案涉款项系该投资项目相关款项的抗辩意见,何丽霞亦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应认定其抗辩成立。

李连珍仍应就当事人之间对争议款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证明。

现李连珍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故其主张,因依据不足,本院无法采信。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李连珍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第一条借款金额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1.2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息1.3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_%,按月计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1.4 乙方应按月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1.5 乙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每月__________日前将还款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违约责任1.6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按时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金金额的__________%。

1.7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按时还款,甲方还有权依法追讨剩余本金及应付利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1.8 本借条签订后,甲乙双方应遵守约定,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件1.9 本借条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一、附件列表:1. 借款合同2. 还款计划表3. 借款人身份证明4. 出借人授权书5. 还款账户信息6. 借款人财务报表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按时还款2. 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 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4. 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约事项,如破产、重大法律纠纷等5. 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三、法律名词及解释: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出借人:提供借款的一方4. 借款人:接受借款的一方5. 借款利率: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通常按年化利率计算6. 违约金: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赔偿金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解决办法:与借款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2.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解决办法: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其改正并按照约定使用借款3. 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解决办法:与出借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借款4. 发生争议:解决办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 借款人违约:解决办法: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讨剩余本金及应付利息【合同编号:】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的借款,用于【具体用途】。

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5篇

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5篇

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5篇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 (1) 今借到×××人民币元整(¥:元),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款人(签字):×××××年×月×日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 (2)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

借款期限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民间借贷借据借条范本 (3) 原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

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

章晓慧、李芳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晓慧、李芳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晓慧、李芳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9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小兵马骏管波【审理法官】刘小兵马骏管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章晓慧;李芳雨;吕素娟【当事人】章晓慧李芳雨吕素娟【当事人-个人】章晓慧李芳雨吕素娟【代理律师/律所】陶莎莎浙江启长律师事务所;韩思雨姜宁辉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莎莎浙江启长律师事务所韩思雨姜宁辉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莎莎韩思雨【代理律所】浙江启长律师事务所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章晓慧【被告】李芳雨;吕素娟【本院观点】根据在案的双方《协议》、汇款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判综合判定李芳雨、吕素娟就章晓慧所诉的950000元已予归还的结论正确,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在案的双方《协议》、汇款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判综合判定李芳雨、吕素娟就章晓慧所诉的950000元已予归还的结论正确,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上诉人章晓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5 02:30:51【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系母女关系,原告与被告吕素娟系姨甥关系,原告与案外人楼勇系夫妻关系。

被告李芳雨曾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笔950000元的抵押贷款。

为了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李芳雨将贷款950000元还清后,另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沈娟、汪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娟、汪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娟、汪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87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敏程雪原夏明贵【审理法官】张敏程雪原夏明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娟;汪永华;周润发【当事人】沈娟汪永华周润发【当事人-个人】沈娟汪永华周润发【代理律师/律所】张燕平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郝碧佳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燕平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郝碧佳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燕平郝碧佳【代理律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沈娟【被告】汪永华;周润发【本院观点】一、汪永华主张其于2014年5月、6月向沈娟账户转账支付的共计120万元是周润发、沈娟向其所借,虽未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但在其向周润发催讨款项的录音中,周润发认可欠汪永华钱,并表示会向汪永华归还,但打款过来的不一定是周润发。

【权责关键词】追认实际履行证明力自认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汪永华主张其于2014年5月、6月向沈娟账户转账支付的共计120万元是周润发、沈娟向其所借,虽未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但在其向周润发催讨款项的录音中,周润发认可欠汪永华钱,并表示会向汪永华归还,但打款过来的不一定是周润发。

根据查明的事实,沈娟及案外人共向汪永华转账还款79万元。

周润发、沈娟否认案涉款项系借贷款项,周润发辩称是汪永华委托其与沈娟理财的款项、沈娟辩称是汪永华委托周润发对外投资的款项,但均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的规定,结合在案有效证据,一审法院认定汪永华与周润发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无不当。

沈涛、张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涛、张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涛、张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0【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104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斐【审理法官】沈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涛;张聪【当事人】沈涛张聪【当事人-个人】沈涛张聪【代理律师/律所】许方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方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方强【代理律所】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沈涛【被告】张聪【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沈涛于2019年5月23日向张聪出具的借条是双方对之前发生的款项和法律关系进行了结算和重新约定,属于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首先,如前所述,沈涛于2019年5月23日出具借条是双方经过对之前的借款和购车款欠款结算后的结果,沈涛的上述付款均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但双方在结算时未作扣减也未载明相应情况,说明这些付款并非系对案涉欠款的还款;其次,沈涛和张聪之间除了存在案涉借贷和车辆买卖关系外,还有其他经济关系和钱款往来,沈涛的上述付款并没有明确指向性和对应性,如双方之间有其他争议可另行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关联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一、二审中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沈涛于2019年5月23日向张聪出具的借条是双方对之前发生的款项和法律关系进行了结算和重新约定,属于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关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组成,张聪已作出合理的说明并且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包括:(1)2018年7月16日、7月18日、7月23日、8月2日、2019年1月16日张聪通过银行转账向沈涛交付的借款共计217900元,有银行凭证为据;(2)沈涛向张聪购买车辆欠付的购车款130000元,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沈涛出具的《证明》相互印证,沈涛辩称购车款已经付清但未提交付款的证据。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6篇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6篇

民间借贷借条模板6篇民间借贷借条模板 (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借条模板 (2) 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欠条模板(民间借贷)5篇

欠条模板(民间借贷)5篇

欠条模板(民间借贷)5篇第1篇示例:欠条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于确认借贷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

在民间借贷中,欠条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形式,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借贷金额、借贷时间、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减少纠纷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关于【欠条模板(民间借贷)】的示例:欠条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出借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立此欠条,以资证明。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利率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如有逾期未还,甲方需支付约定的逾期利息。

本欠条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保留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本欠条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此为一份简单的欠条模板,具体内容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欠条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欠条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双方都能诚信守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欠条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表明借款人需要偿还一定金额的借款。

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维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合法有效的欠条需要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的信息,出借人的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

在制作欠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签字盖章确认,以确保借款事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这里给出一个通用的欠条模板(民间借贷)供参考:欠条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为纯民间借贷,甲方借款给乙方,由甲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如逾期未还,甲方同意支付逾期罚息。

本欠条为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陈鹏飞、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鹏飞、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鹏飞、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57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舒宁袁正茂崔丽【审理法官】舒宁袁正茂崔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鹏飞;陈刚【当事人】陈鹏飞陈刚【当事人-个人】陈鹏飞陈刚【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哉、张雷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哉、张雷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哉、张雷【代理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鹏飞【被告】陈刚【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回避证人证言证明力证据不足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陈刚仅依据转账至陈鹏飞账户200万元的银行明细主张与陈鹏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陈鹏飞一审抗辩及上诉均称该款项系陈刚对嘉联公司的出资款,其中100万元股权系陈刚委托周某代持,另100万元股权系陈刚委托项磊代持。

经查,2012年9月19日周某转账至陈鹏飞账户300万元、陈刚转账至陈鹏飞账户案涉200万元后,陈鹏飞即转账100万元至周某账户,其余400万元系现金取款。

周金根、何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金根、何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金根、何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73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洁雅【审理法官】陈洁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金根;何舫【当事人】周金根何舫【当事人-个人】周金根何舫【代理律师/律所】盛建坤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付宇洁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朱丽艳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盛建坤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付宇洁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朱丽艳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盛建坤付宇洁朱丽艳【代理律所】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金根【被告】何舫【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金根主张其与何舫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由其对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承担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金根主张其与何舫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由其对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2019)浙0105刑初59号刑事判决和(2019)浙01刑终450号刑事裁定未直接涉及本案相关款项,但这不免除周金根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而在本案一、二审中,周金根虽然提交了700000元款项汇给何舫账户的证据,但是对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如何达成、款项的流转的合理性以及与至胜公司的关系所提出的证据及陈述存在矛盾、不合理之处,原审法院已对此进行详尽分析,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周金根在一审庭审时称其以50000元借条到江苏法院起诉并保全了何舫的房产,但又无法说出法院名称,上诉状中称50000元借条在交付徐州市某法院后遗失,在二审调查时又称50000元借条遗失了,未向徐州的法院起诉过,前后陈述反复,无法作出让人信服的合理解释。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2024版)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民间借贷借条范本(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1.1 借款人信息1.1.1 姓名1.1.2 身份证号码1.1.3 地址1.1.4 联系方式1.2 出借人信息1.2.1 姓名1.2.2 身份证号码1.2.3 地址1.2.4 联系方式2. 借款金额和用途2.1 借款金额2.2 借款用途3. 借款期限3.1 借款期限的具体时间3.2 还款方式和时间4. 借款利息4.1 利息率4.2 利息计算方式5. 担保措施5.1 担保人信息5.1.1 姓名5.1.2 身份证号码5.1.3 地址5.1.4 联系方式5.2 担保物信息(如有)6. 违约责任6.1 借款人违约情形6.2 出借人违约情形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仲裁解决7.3 法律诉讼8. 其他条款8.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8.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3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9. 合同附件(如有)10. 签字盖章页10.1 借款人签字10.2 出借人签字10.3 担保人签字(如有)10.4 日期11. 备注(如有)12. 合同编号13. 附件清单(如有)14. 合同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1.1 借款人信息1.1.1 借款人姓名:1.1.2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110105198703071.1.3 借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路号1.1.4 借款人联系方式:13856781.2 出借人信息1.2.1 出借人姓名:1.2.2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110105198703071.2.3 出借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路号1.2.4 出借人联系方式:13956782. 借款金额和用途2.1 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2 借款用途:用于购买家具和家电3. 借款期限3.1 借款期限的具体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共计一年。

陈梁、夏富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梁、夏富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梁、夏富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104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丹祖辉朱晓阳【审理法官】徐丹祖辉朱晓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梁;夏富庆;陈永金【当事人】陈梁夏富庆陈永金【当事人-个人】陈梁夏富庆陈永金【代理律师/律所】章群艺浙江泽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章群艺浙江泽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章群艺【代理律所】浙江泽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梁【被告】夏富庆;陈永金【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系夏富庆与陈梁之间是否仅存在本案所涉的400000元借款。

【权责关键词】合同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和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系夏富庆与陈梁之间是否仅存在本案所涉的400000元借款。

陈梁主张双方之间仅存在400000元借款,而夏富庆则主张双方之间除本案所涉借款外仍存在其他借款。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就本案所涉借款,夏富庆与陈梁于2019年3月10日、2019年4月20日两次形成《还款协议》,陈梁在该两份《还款协议》中均确认尚欠夏富庆借款本金300000元,且若依陈梁的主张,其剩余借款远低于《还款协议》所载明的欠款本金金额,故陈梁仅以数目核对有误为由欲推翻该两份《还款协议》,依据不足,亦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纳。

现夏富庆在诉讼过程中关于陈梁还款金额、时间的陈述能够与双方之间的借条、利息约定以及《还款协议》相印证,有理由相信双方之间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陈梁于2017年1月26日转账支付的110000元系用于归还其与夏富庆之间的其他借款,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

最规范的借条范本(律师版)

最规范的借条范本(律师版)

最规范的借条范本借条今XXX借给XXX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YXX元。

借款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X个月,年利率为X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YXX元,全部本息于XXXX 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XX圆整,即YXX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码:担保人:XXX 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 2 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

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Y元。

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禾悴为每月,禾U息共计人民币整,即Y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Y元。

吴爱林、吴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爱林、吴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爱林、吴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92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袁正茂舒宁崔丽【审理法官】袁正茂舒宁崔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爱林;吴晓燕;金国荣【当事人】吴爱林吴晓燕金国荣【当事人-个人】吴爱林吴晓燕金国荣【代理律师/律所】葛小兰、梁红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杨雪源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葛小兰、梁红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杨雪源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葛小兰、梁红杨雪源【代理律所】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爱林【被告】吴晓燕;金国荣【本院观点】首先,吴晓燕并未就一审认定其对金国荣的权利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提起上诉。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吴晓燕并未就一审认定其对金国荣的权利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提起上诉。

其次,依据吴爱林向吴晓燕出具的借条及各方当事人的确认,吴爱林在日常生活中亦名“吴晓燕",因此吴爱林与金国荣《离婚协议书》债务清单中的“吴晓燕14.5万元"债权人系本案原告吴晓燕还是又名“吴晓燕"的吴爱林尚无法确定;吴晓燕据以起诉的借条总金额为19万元,而吴晓燕与吴爱林有关已还款45000元的细节陈述并不完全一致,且部分还款后没有任何凭证、借条原件仍全部由吴晓燕持有也不符合常理。

因此,仅凭《离婚协议书》所附的债务清单并不能认定金国荣认可吴爱林向吴晓燕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已约定应由金国荣偿还的事实。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一份正规的借条至关重要。

下面为您提供一份民间借贷正规借条的范本,并对其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详细说明。

借条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出借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因_____(借款用途,如资金周转、购买房产等),借款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借款利率为_____(年利率/月利率),利息按月/年支付,于每月/每年的_____日支付。

借款人承诺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如逾期还款,借款人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_____%/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立此借条为凭。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出借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是对这份借条范本的详细解释和注意事项:一、借款双方信息1、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要填写完整,确保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同时,要注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身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确认当事人。

2、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增加借条的法律效力。

二、借款金额1、借款金额要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表述,避免金额被篡改。

2、金额要写清楚货币单位,如“人民币”。

三、借款用途明确借款用途有助于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四、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要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使双方清楚还款的时间节点。

2、借款期限的长短会影响到利息的计算和还款的安排。

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8【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2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舒宁袁正茂崔丽【审理法官】舒宁袁正茂崔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当事人】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当事人-个人】李江毅孙恩华董冬英【代理律师/律所】胡叠、黄楼燕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叠、黄楼燕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叠、黄楼燕【代理律所】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江毅【被告】孙恩华;董冬英【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对象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可见,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其已实际履行代偿义务。

本案中,孙恩华系以孙宏贤代李江毅偿还债务、其从孙宏贤处受让该项债权为由提起本案追偿权之诉,其应举证证明李江毅与案外人叶洪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孙宏贤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以及孙宏贤已代李江毅向案外人叶洪偿还欠款等事宜。

但,孙恩华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前述基础借贷关系及保证合同关系,且其虽主张孙宏贤系将其所有的一套小产权房交予案外人叶洪,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代偿义务,但亦未能举证予以证明。

此外,孙恩华系孙宏贤之子,经本院释明,仍不配合本院通知孙宏贤到庭接受询问以便查明案件事实,致使本案争议的代偿事实是否属实处于真伪不明之状态,依法应由孙恩华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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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杭州民间借贷律师)IOU (Hangzhou private lending lawyer)
借条(杭州民间借贷律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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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经甲乙双方结算,
自年月日乙方起因资金周转共向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利息为月息。

3、乙方承诺
在年月日前将借款本息全部偿还给甲方。

第二条收款方式
乙方确认已收到甲方全部借款,出借款项已均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还款
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应当将全部借款偿还给甲方,若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延迟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乙方所欠剩余借款应当按照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若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费用等合理费用。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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