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共18页文档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更新中的“工改工”项目逐渐成为了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背景与意义(一)背景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工业用地逐渐无法满足产业升级的需求。
早期建设的工业园区存在着产业低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深圳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困境,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更新改造来释放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意义1、推动产业升级工改工项目能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高品质的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深圳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可以重新规划和整合城市空间,实现功能分区的合理化,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3、增加土地供应将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更大的产出。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吸引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推动深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政策环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改工的政策,包括《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产权确认等方面给予了优惠和支持,为工改工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政府对工改工项目的产业导向、开发强度、配套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主要模式(一)拆除重建类将原有旧工业区全部拆除,重新规划建设新的产业园区。
这种模式能够彻底改变旧工业区的面貌,但实施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二)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旧工业区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完善配套设施等。
综合整治类模式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成本较低,但改造效果相对有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深建规〔2017〕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我局印发了《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现决定将《办法》第四条调整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含新区,下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活动进行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和施工管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
督促房屋拆除实施主体安全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规划国土、城管、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21日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
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工程,是指对全部或部分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4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严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控,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是城市更新工作重要环节,各区(含新区,下同)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中应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及规则。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执行统一的技术规则,但对于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紧邻深南大道且拆除用地面积为8万平方米以上的两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各项设施服务能力,符合法定图则规划的用地主导功能和《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准则》等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层面城市更新容积率审查技术规则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
上述例外情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就增加规划建筑面积的情形、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开展专题研究,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交通、市政、公共配套等进行评审,属于第二类紧邻深南大道的情形,还应组织城市设计国际咨询。
在经专题研究、专家评审、国际咨询等环节充分论证研究可行后、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
(二)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同意的,按程序进行公示。
如有必要,还应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公众意见。
(三)公示无意见或区政府对公示意见处理后认为符合规定的,由区政府将规划草案及公示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艺术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环委)审议。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做好政策解读的总体思路做好“策前引导”。
政策发布前,要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做好“策中解读”。
政策发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资源,及时公布政府的权威正解,并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做好“策后跟踪”。
政策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和市场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主要围绕涉及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
【精品文档】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推荐word版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篇一:项目建议书结论篇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书或者预可研)是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请文件。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
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另外,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同时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说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1]研究内容项目建议书研究内容包括进行市场调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项目产品的市场、项目建设内容、生产技术和设备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分析,并对主要原材料的需求量、投资估算、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估算。
定位编写受项目所在细分行业、资金规模、建设地区、投资方式等不同影响,项目建议书均有不同侧重。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通过地区或者国家发改委批准完成立项备案,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必须由专业有经验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一些大型项目立项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带相应等级的咨询机构的公章,其中最高一级为国家甲级。
制作依据:准确的数据、资深的调研团队、经验丰富的分析团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深府[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2009〕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
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字[2006]20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6.12.0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失效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和实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通告》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建字〔2006〕208号)《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办理施工许可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穗府函〔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6日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改革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主要目标全面检验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常态化督导,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既定目标落地生根。
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阶段、环节和事项,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深化改革配套制度文件,形成可检验成果;重点将涉及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的行政审批总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笔记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 城市化背景与城市更新的重要性 (3)2. 广州、深圳、上海城市更新的现状与特点 (4)二、广州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5)1.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6)a.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8)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9)2. 广州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10)a. 荔湾区恩宁路改造项目 (11)b. 天河区石牌村改造项目 (12)3. 广州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13)三、深圳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14)1.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15)a.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16)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17)2. 深圳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19)a. 南山区桃源村改造项目 (20)b. 福田区华富村改造项目 (21)3. 深圳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22)四、上海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24)1. 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25)a. 《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26)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28)2. 上海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29)a. 青浦区徐泾镇改造项目 (30)b. 杨浦区滨江段改造项目 (31)3. 上海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32)五、广州、深圳、上海城市更新制度比较分析 (34)1. 政策法规的比较 (35)2. 实践案例的比较 (37)3. 挑战与对策的比较 (38)六、结论与展望 (39)1.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意义 (40)2. 对未来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建议与展望 (42)一、内容概览本阅读记录主要对比分析了《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这一主题下,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在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方面的异同。
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实践案例及学术观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武清政〔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3月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发展软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两集中、两到位”为抓手,以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审批效率低下、体外循环、重审批轻监管等弊端障碍,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推动审批、许可、职权、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一站式”;企业设立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现“一条龙”;行政事业服务收费实现“一票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屏通”;政务服务标准实现“一体化”,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实现部门、事项和人员应进必进。
(一)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区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包括市垂直管理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科,将部门内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
各部门要在归并整合的基础上,推动部门内部实现审、管分离,实现部门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解决监管“缺位”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宝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实际,聚焦短板,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对标国内最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改革成效,以破解制约改革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再造,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项重点任务”,打造审批流程优化、中介超市建设、“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分级分类管理、全流程在线审批、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六大特色亮点”,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通过加快规范事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90和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二、持续破解堵点问题(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全面梳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条件、权责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进一步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对市、县(区)审批事项管理权限和材料要件逐项进行明确,确保同一事项市、县(区)审批要素一致,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1010学习资料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文本·图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储备,理顺项目前期论证时序,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提高项目转化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明确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建设规模或功能调整的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阶段管理。
国家审批用海(含围填海)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提前谋划,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按程序申报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管理项目策划生成,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建设和维护项目登记平台,依托项目登记平台受理项目策划生成论证申报并开展项目策划生成论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深府[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06年2月13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投资管理体制,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对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的审批、许可、核准、备案等工作进行改革。
一、改革原则本次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二)提前介入,并联审批;(三)适度调整职能,合理再造流程;(四)集中受理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改革目标本次审批制度改革以“打造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为宗旨,通过理顺各审批环节,对部分环节进行并联,并适当调整部门职能,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
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6年2月至9月。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批准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16-386个工作日缩短到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选址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56-336个工作日缩短到100个工作日。
新审批制度从2006年2月15日开始试运行;3月1日正式运行,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开始监察;5月1日之后对新审批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后,正式进入行政监察阶段。
各审批部门在本阶段要积极探索研究,做好下一步内部流程再造、实现体制创新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6年9月开始,争取2006年底完成。
深圳建设工程两制制度

深圳建设工程两制制度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自1980年代初开始实行两制度并存的政策,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行不悖,这一政策成为深圳建设工程的重要特点之一。
通过两制度的有效整合,深圳高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的快速发展。
一、两制度的背景深圳市是中国第一批设立的经济特区,自1980年代初开始实行两制度的政策。
在改革初期,中国仍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但在深圳等经济特区,市场经济的元素被引入,与计划经济并存。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市场经济的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借鉴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实现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
二、两制度的内涵1. 市场经济深圳市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的指导下,深圳发展了各种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加速了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2. 计划经济深圳市政府以计划为主导,实施宏观调控,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指导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深圳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两制度的作用1. 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深圳市通过两制度的有效整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市场经济的机制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活力和创新,加速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计划经济的调控措施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了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2. 推动城市快速发展深圳市借鉴国外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经验,通过两制度的整合,加快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步伐。
市场经济的机制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技术和人才流入,促进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计划经济的引导和规范确保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四、两制度的挑战1. 产业结构升级市场经济的机制促进了深圳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产业结构的问题。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本操作规则适用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审批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类型及其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审批程序(一)申请审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申请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使用证等。
(二)初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听证: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进行,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性等。
听证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听证意见。
(五)审批:有关部门应当在听证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当颁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
三、其他规定(一)审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误导性材料。
(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性。
(五)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社会安全事件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四、附则本操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公布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深建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务署,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二、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2020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kcsgtsc)(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与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获取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开工告知,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应当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也应当及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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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