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篇一:2016年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XX小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为统一和规范各个支部党员发展的流程,依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总支党员的发展程序及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党员的发展程序党员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职工工作期间,随时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辅导员接收入党申请书并对其进行初步考察。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申请入党的教职员工经过支部初步考察,没有异议及违纪情况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总支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考核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组织培养阶段各辅导员从入党积极分子挑选表现优秀者,向团组织推优,并向支部培养。
支部对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汇总,并安排相应的考察和学习。
各班级由指定的党员联系教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材料一览表格里的材料进行汇集。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阶段经过入党联系人各方面考察,对条件成熟和材料收集齐的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者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
第五阶段:转正阶段经过预备期(一般是一年)的考察,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入党联系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确定时间,召开大会,会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完成后成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原则 1.辅导员初步考察及原则辅导员负责申请入党阶段及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初步审查,同时负责向团组织和党组织推选优秀分子,协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
协助联系人进行组织培养。
2.联系人负责发展的原则入党申请人进入组织培养阶段时,将有一位党员教师负责联系,联系人负责开展各项考察活动,收集群众座谈、思想汇报等材料。
联系人会向支部预备发展等事项。
入党联系人由支部会议协调产生。
3.按期发展原则从写入党申请书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要有一年的时间。
预备期转正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
4.遇事讨论原则各联系人在发展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支部提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以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b. 坚持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c.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引导作用。
d.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党员发展对象和条件1. 党员发展对象:a. 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b. 年满18周岁;c. 拥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d.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e.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党员发展条件:a. 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b. 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有一定的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力;c. 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通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通过内部推荐或社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b. 候选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机等相关资料;c.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核实。
2. 培养教育阶段:a. 候选人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b. 候选人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c. 候选人进行个人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b. 党组织组织党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了解候选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4. 决定通过阶段:a. 党组织根据候选人的考察评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发展为党员;b. 党组织向候选人发放党员证和党员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党章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我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要求20XX年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发展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6名,按期转正1名三、发展重点重点要做好在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重视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的动机,政治工作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经历,政治历史等方面进行了解,使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坚持党员标准,把握好队伍的“入口关”。
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的党员标准徇,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是什么时候人,都要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乱入党内。
3.严格履行接收党员的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20XX年发展党员计划20XX年XX社区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统筹兼顾党员数量。
20XX年社区党总支计划发展党员X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对其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把优秀人才逐步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二、不断扩大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
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至少培养1-2名优秀人才,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党中央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3.2 严格党员发展的思想条件3.3 严格党员发展的组织条件四、完善发展党员程序4.1 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4.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4.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档案管理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5.2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评估5.3 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正文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泛博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
组织相关的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
编制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材料,包括手册、宣传册等,方便泛博党员和群众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队伍的发展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1. 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具备入党条件的群众可以申请入党,但需经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审查考察等程序。
2. 条件:入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b. 年满18周岁;c. 在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地居住或者工作满一年;d. 受过党的教育,具备入党的理论基础;e. 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能力。
三、党员发展工作流程1. 组织推荐: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群众进行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推荐对象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2. 个人申请: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并附上个人简历、思想汇报等材料,提交党组织审查。
3. 审查考察: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考察,包括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察。
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取证、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
4. 党课学习:入党申请人通过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加深对党的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治素质。
5. 党员大会: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应当经过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6. 入党发誓:通过评议的入党申请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入党发誓,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监督机制包括党员发展工作的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2. 评估标准:评估党员发展工作的成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a. 党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b. 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c. 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d.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e. 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党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等情况。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学生、“双高”知识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学生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团支部,教职工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党支部)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队伍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1. 引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在高校中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优秀党员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服务意识,推动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2 原则2.2.1 党委领导、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2.2.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2.2.3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组织生活相结合;2.2.4 实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3. 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3.1 入党申请3.1.1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员候选人应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3.1.2 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政治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介绍。
3.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3.2.1 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表现,经过组织评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2.2 入党积极分子的评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质性评价。
3.3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3.3.1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3.3.2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生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4 发展对象的确定3.4.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由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
3.4.2 发展对象的考察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践表现和党性修养的评价。
3.5 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3.5.1 发展对象应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的培养。
3.5.2 发展对象应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法规。
3.6 党员的确定3.6.1 发展对象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由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为党员。
3.6.2 党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注重政治表现和组织观察的评价。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党员队伍建设。
二、任务目标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2. 提升党员履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3. 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纪意识。
三、任务内容1. 党员发展条件(1) 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2) 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表现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3) 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4) 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观念和团结协作能力。
2. 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个人自荐:党员可主动申请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b. 组织推荐:党组织可根据党员的表现和工作业绩,推荐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培养教育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b.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党性修养。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和评议;b.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 入党宣誓阶段a.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考察评议合格后,参加入党宣誓仪式;b. 入党积极分子宣誓入党,成为正式党员。
3. 党员发展要求(1) 党员应当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具备为人民服务的信念;(2) 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3) 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 党员应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决议。
四、工作措施1. 完善党员发展制度,明确程序和要求;2. 加强党员发展宣传,提高党员发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 加强党员发展培训,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4. 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发展质量;5. 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五、工作效果评估1. 定期对党员队伍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发展效果;2. 通过党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党员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报名参加业余党校学习。(3月,9月) 通过考核获得党校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 所在团总支推荐,并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 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注:入党积极分子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是个在行动上积极努 力的人,不能认为只要写了申请书或通过党校培训考核视为成 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党支部开设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提高班 (4月,10月),对其进行党性、党风、 党员标准的教育。(共2期) 内容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章》、形势政策等专题教育。
注:入校前在原单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根据其 来校后表现,经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并以原单位时间为准。由于某种原因未通过 的,则按正常程序参加党校培训。
①
②
③
④
九、成为预备党员前的审查
1.
① ② ③ ④
发展对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入党申请书 自传(政审阶段) 思想汇报(自申请入党之日起,每个季度写一篇,至少10篇。) 党校结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团组织推优考察登记表》 政审外调函 群众民主评议(一般约请10人参会) 公示材料(召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 学习成绩单(自入学起,全部课程须及格或合格以上) 院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发展党员预审表》
②
③
十一、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
2.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程序: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主要优缺点。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无记名投票。 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票须超过半数方能通过)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党龄从此时算起)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在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提交申请表格的方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表格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党动机和个人发展计划等内容。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对入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入党条件和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培养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3. 入党宣誓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后,需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学生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入党宣誓仪式应庄重严肃,充分体现党的纪律和党员的责任。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持续性任务是党课学习。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史、党章等方面的内容。
党课学习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党员的学习效果。
5. 实践锻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践锻炼。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通过实践锻炼,学生党员将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6. 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组织生活。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定期组织学生党员进行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组织生活活动。
组织生活是学生党员进行思想交流、问题讨论和集体决策的重要平台,通过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将增强集体意识和组织纪律。
7. 考核评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考核评议。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对学生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表现、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依据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
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发展大学生党员重点应放在大学二、三年级。
大学生离开学校以后,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提出如下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占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达不到上述条件或有课程重修的,应慎重发展。
第六条党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其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一是本人履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根据党的建设需要,确保党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b.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和党性修养;c.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重党员的联系群众能力和服务意识;d. 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的制度,注重党员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
三、工作程序1. 提名推荐:a. 党支部根据党员发展工作需要,提出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党员的数量和条件;b. 党支部成立党员发展小组,负责收集和审核党员发展的提名推荐材料;c. 党员发展小组根据党支部提出的党员发展计划,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2. 审批批准:a. 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审批批准;b. 党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退回,并告知党支部需要补充材料或重新提名推荐。
3. 培养考察: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通过审批批准的候选人进行培养和考察;b. 培养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c.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4. 组织宣布:a. 经过培养考察合格的候选人,由党组织进行组织宣布,正式成为党员;b. 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员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使命。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把关: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纯洁性。
2. 注重培养:党员发展工作要注重对候选人的培养和考察,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
3. 加强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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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
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
“推优”工作程序: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⑷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⑸推荐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教育培养。
党支部要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三、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㈠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培养可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程序:1、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全面考察。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经支委会讨论,提出重点培养对象推荐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组织参加本单位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达到24学时。
㈡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党支部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和掌握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对重点培养对象给予指导和帮助,将考察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培养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均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全面客观的填写考察情况。
如实地反映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他的进步与不足,并结合实际确定改正缺点的具体措施。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㈠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党支部或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及能否列为年度发展对象的意见。
2、征求群众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听取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等现实表现。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4、准备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上报的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
5、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拟发展党员名单。
㈡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⒈政审的主要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
(2)参加党校、党支部学习情况。
(3)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4)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
2、政审的基本方法:(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做函调或外调。
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需要做函调的,索要调查证明材料和接待调查证明材料,均需通过县(团)级及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函调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㈢集中培训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讨论交流、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
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编著的《入党教材》、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
培训结束时,要求发展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
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㈠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担任,有利于党组织在发展对象被接受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
㈢所属单位党委预审。
预审的主要程序是:1、接收预审材料。
各党支部报送的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1)《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2)入党申请书(附《自传》);(3)团组织“推优”材料;(4)思想汇报;(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6)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8)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或集中培训登记表;(9)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证明材料);(10)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11)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等。
2、审查材料。
先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重点培养时间、计划发展时间、推优情况、政审情况、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对于初审过程中明显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材料可直接退回党支部。
审阅中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召开党委会议预审。
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预审党员发展对象能否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事宜。
将会议确定的预审结果填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反馈预审结果。
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说明预审是否通过的理由,提出对有关发展对象教育培养的具体要求。
㈣进行公示。
公示工作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进行。
通过本单位局域网发布公告或张榜公告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发展对象公示后,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派人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对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
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㈤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
公示通过后,直属单位党委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㈥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过培养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㈦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才有效。
㈧报送决议。
党支部形成书面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决议,报送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决议应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明党支部党员数和会议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㈨组织部门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专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指派专人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
㈩所属单位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者成为预备党员,下发《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十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六、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主要程序:㈠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
3、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4、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
7、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㈡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5日内,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㈢讨论并提出意见。
党小组组织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后,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