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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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章 行政职权

第三章  行政职权

第四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行政职责是一种义务,不能任意抛弃或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果。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合法 行政、合理行政。来源于各种途径的行政职责,其具体内容 抽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三大类: 1、.避免实体违法:即在行政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履 行职务,不失职、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尊重事实,正确适 用法律,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避免程序违法:即严格遵循法定的行政程序办事。 3、遵循合理原则,避免行政不当。
第三节 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
2、行政委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方是法定行政主体。 ②受委托方因行政委托的发生而拥有了作出被 委托事项的行政职权,但它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该 权力。 ③行政委托以受委托方接受委托为前提。法定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必须接受委托。 ④受委托方行使委托行政职权后的法律效果归 属委托方。
第三节 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
一、行政职权的分配
行政职权的分配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 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 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人员之间进行分工 的活动。
第三节 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
二、行政职权的委托 1、行政委托的含义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和职 责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其行 政职权或行政事务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其 他组织以及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者的名义 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由委 托者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节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
二、行政职权的授予
行政职权的授予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或有权 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 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二节 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
三、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的区别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职责,以行政手段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首先,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之一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项活动或享受项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予以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职责重点在于对公众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符合合法、公正、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以避免可能的滥用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手段,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行政命令的职责在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良好行为或优秀业绩予以表彰、奖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的职责在于鼓励和推动社会正能量的释放,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职责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主要体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确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效益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机关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行政权力指的是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行使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而行政责任则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行政权力的界定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所具有的权力进行明确的范围和界定,以避免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度集中。

行政权力的界定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法律约束原则。

行政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这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第二,权力分立原则。

行政权力应与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相互制约和衔接,实现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

这有助于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公民的权益。

第三,公共利益原则。

行政权力应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导向,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和社会稳定。

行政责任的界定是指对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

行政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第二,责任明确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明确其责任范围和界限。

这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公正和公平,并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职权。

这有助于确保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接受公正的责任追究。

只有在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下,才能建立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固有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先天应有”的职权,即根据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级别等因素所决定的,由宪法和组织法所设定的,决定该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特征的行政职权。

授予行政职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非固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如制定和公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行政命令权,如指令、命令,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等等;(3)行政处置权,如扣押、即时强制等;(4)行政决定权,如赋予、剥夺某种利益或荣誉称号等;(5)行政强制执行权,如行政执行等;(6)行政救济权,如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行政赔偿等;(7)行政司法权,如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专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2、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1)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3)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

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page]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

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3篇)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3篇)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的两个基本概念,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履行的应尽的职责和使命;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行使的权力和权限。

一、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使命。

行政职责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中得到的指令行为性质,另一方面是从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社会期望中得到的期望性质。

行政职责是指导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指南,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基础。

行政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维护公正、公平和法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法制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制秩序。

3. 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既要履行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又要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4.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机关要做到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保证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通过制定行政措施和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使命,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基础,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的应尽义务和责任的一种表现。

二、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和权限。

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工具和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基本方式。

行政职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依据,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工作所具有的两个重要方面。

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所拥有的决策、批准、命令、处罚等行为权限,包括权力的范围、内容和行使程序。

而行政职责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要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包括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

一、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定权限。

行政职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职权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机关无法超出其赋予的职权范围。

这是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违背法律精神。

2. 相对专一性行政职权是由法律对行政机关进行授权的,它是专一的行政行为,不能代替或替代其他主体的行政职权。

例如,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他主体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这一职权。

3. 单向性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的直接控制,是行政行为向特定主体或特定范围进行的,它是一种纵向关系。

行政职权的行使不需要得到控制对象的同意,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

二、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应承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行政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质职责行政机关要履行物质职责,即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调节。

例如,行政机关要负责组织治安维护、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

2. 服务职责行政机关要履行服务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提供公共服务。

例如,行政机关要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3. 管理职责行政机关要履行管理职责,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例如,行政机关要制定各种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管和执法工作。

4. 监督职责行政机关还要履行监督职责,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例如,行政机关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调解职责行政机关还要履行调解职责,对纠纷和矛盾进行调解化解。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1. 行政主体可是有大大的职权呢,就好比警察蜀黍有权维护社会治安一样!他们能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这责任可重啦!想想看,如果没有他们认真履行职责,那我们的生活得乱成啥样啊?2. 行政主体的职权那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呀,就像老师管理班级一样理所当然!他们能审批各种事项,保障社会有序运转,这得需要多大的责任心呀!要是他们不负责,那岂不是糟糕透顶?3. 嘿,行政主体的职责可重要了,如同医生救死扶伤一样关键呢!他们要公正执法、保障公民权利,这可不是轻松的活儿呀!要是他们不尽职,我们能答应吗?4. 行政主体的职权真的很牛掰呀,好比船长掌控着轮船的方向!他们能进行资源分配、解决各种问题,这可不能马虎呀!万一他们搞砸了,那可不得了哇!5. 哇塞,行政主体的职责那是相当重大呀,就像消防员灭火一样紧急!他们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得付出多少心血呀!要是他们敷衍了事,那怎么行呢?6. 行政主体可是有很大职权的哟,就像园丁精心照料花园一样!他们能决定很多事情,对社会影响可大了呢!要是他们乱作为,那可就坏啦!7. 哎呀呀,行政主体的职责真的不能小瞧哇,如同父母照顾孩子一样细心!他们要为民众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这多有意义呀!如果他们不认真,能说得过去吗?8. 行政主体的职权好厉害的呢,好比建筑师规划建造大楼!他们能制定规划、推动发展,这得多有本事呀!要是他们不作为,我们不生气才怪!9. 嘿哟,行政主体的职责那可是沉甸甸的呀,就像运动员努力拼搏争取奖牌一样!他们要努力工作、履行义务,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要是他们不努力,那可不行哇!10. 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真的太重要啦,就像心脏维持身体运转一样!他们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是多大的使命呀!他们必须认真负责,大家说是不是呀!我的观点结论: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紧密相连、不可或缺,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履行,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犹如政府行政活动的两翼,共同保障着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行政职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这种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支配性。

法定性意味着行政职权的来源和范围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是随意赋予或自行设定的。

强制性则表现为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支配性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职权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

比如,行政立法权,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准则。

行政许可权,决定了哪些活动或事项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才能进行,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决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然而,行政职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和约束。

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合理性原则也同样重要,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乎情理,避免不合理、不公正的行政决定。

同时,行政职权的行使还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是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说行政职权是权力的体现,那么行政职责就是责任的担当。

行政职责首先表现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主体不能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例如,环保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教育部门应当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行政权力与权责划分

行政权力与权责划分

行政权力与权责划分行政权力与权责划分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一个社会中,行政机关拥有行使权力的职责,而权力的行使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划分行政权力与权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正、合理和高效的行政管理。

行政权力的划分涉及到权责的划分。

权责是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

行政权责的划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责的划分应该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任何行政机关的职责行使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越过法定界限。

第二,专业性原则。

行政权责的划分应该根据行政机关的特点和性质进行。

不同的行政机关应该有不同的职责划分,以便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

第三,高效性原则。

行政权责的划分应该以提高行政效能为出发点。

行政机关的职责划分应该合理、清晰,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职责模糊的情况,以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监督机制原则。

行政权责的划分应该考虑到监督的需要。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受到其他机关、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权责划分应该使得监督机制更加有效,以防止滥用职权、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在行政权责的划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

行政机关的职能是指该机关应该履行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有助于行政机关根据职责划分权责。

第二,确定行政机关权责的优先次序。

在行政机关的职责划分中,有些职责比较重要,有些职责则相对次要。

在划分权责时,应该根据职责的重要程度和紧迫程度确定权责的优先次序。

第三,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和决策机制。

行政程序和决策机制是行政权责划分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该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和机制,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效率。

第四,建立监督机制。

权责划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监督机制的建立应该是权责划分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行政机关不滥用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行政权责的划分往往涉及到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下属机构等。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职权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所具有的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行政职责则是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

行政权限则是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职权是指政府机关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权力。

行政职权具有以下几个概念和特点:1. 法定性: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政府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职权。

2. 专属性:行政职权是政府机关特有的权力,与司法权和立法权相互独立。

3. 统一性: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保持统一性,避免冲突和混乱。

4. 非选择性: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得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喜好进行选择,而应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行政职责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职责是政府机关依法履行一个特定职能的义务。

行政职责具有以下几个概念和特点:1. 法定性:行政职责是依法规定的,政府机关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2. 公益性:行政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而设立的,政府机关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来履行职责。

3. 客观性: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时应客观中立,不受个人和团体的影响。

4. 多样性: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责涉及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环境管理等。

三、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特点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划分的不同层级和范围的职权。

行政权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分级性:行政权限按照不同的层级进行划分,从顶级机关到基层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程度和范围的职权。

2. 集中性:行政权限归政府机关集中行使,确保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3. 专业性: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限时,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专业背景来划分权限,保障各项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4. 派生性:行政权限不是静态不变的,会根据社会变化和政府机关职能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和适应。

综上所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行政职权概述

行政职权概述

行政职权概述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决策、监督等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所享有的特殊权力。

行政职权具有广泛的范围和重要的作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行使方式以及行政职权的制约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概述。

一、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1. 授权性:行政职权是国家赋予给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依法行使的特殊权限。

行政机关的职权来源于法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效力。

2. 专属性: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独有的权力,其他机关或个人不能直接行使。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其行使范围和权限明确规定,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权侵犯。

3. 强制性: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可以对被管理对象进行指令、命令或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来实现其决策的效力。

4. 综合性:行政职权具有广泛的范围,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

行政职权涉及的事项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行政机关需要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二、行政职权的行使方式1. 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通过颁布行政命令来行使职权,对相关主体产生直接的约束力。

行政命令通常是具体的、个别的,发生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

2. 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作出决策,以明确权责、处理纠纷、保障公共利益等。

行政决策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对于行政机关、个人和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 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进行核准、许可、认定等决策,以确保这些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公共利益。

行政审批是对特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4.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行政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行政职权的制约与保障1. 法律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任何行政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

法律制约保证了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

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行政法,作为公法的一支,主要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限和能力,包括立法、决策、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

行政权力既是一种国家权力,也是一种法定权力。

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才能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旨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

在行政法中,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其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规定,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界限。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行事,同时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权力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也体现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

合法性、公正性、效率和责任追究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遵循这些原则,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自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相辅相成。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所特有的权限和责任,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特定事项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等一系列活动。

行政职责的内容包括:制定、执行和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管理、监督和指导行政事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等;负责组织、管理和运行行政机关;制订和实施行政计划、政策和措施;实施行政审批、执法和处罚等。

行政职责的主要特点是权力强制性、专门性和实施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等;行政机关的职责具有一定的专门性,即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对相关事务进行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责时具有一定的实施性,即能够具体地履行职责,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和决策。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所享有的权力,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决策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等。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进行任意裁量。

行政职权的行使还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权力的基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

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合理、规范行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然而,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滥用和违法行使,可能导致权力过度扩张、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要加强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的内涵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给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治理任务的一种资格。

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特别授权,然而,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那么必须有特别授予。

权限是给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治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

权限实际上确实是根基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事务管辖权。

那个地点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

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

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

这是从层次、级不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

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防止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那么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1〕管辖变更管辖变更要紧有三种情况: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差不多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

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二是对管辖权不能行使时的指定。

3.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行政主体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行政主体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上级行政主体办理;或上级行政主体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

⾏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政职权分类包括⾏政许可、⾏政处罚、⾏政强制、⾏政征收、⾏政裁决,其中,⾏政强制指⾏政执法机关为实现⾏政⽬的,对管理相对⼈的财产、⾝体及⾃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

那么职权和职责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其他详细内容请阅读下⾯店铺⼩编为你整理的⽂章吧。

⾏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们常从不同的⾓度加以归纳。

⼀般认为⾏政主体的职权可分为抽象的权⼒和具体的权⼒。

前者如制定规章和⼀般规范性⽂件;后者如对具体的⼈或事做出处理。

另外,⾏政主体具有优越的地位,享有⾏政优益权。

同时,⾏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具有统⼀性。

⾏政主体有义务合法公正地⾏使职权;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补充内容:⾏政职权的特征1.法定性。

任何⼀个组织的⾏政职权都是法定的,⽽不是⾃我设定的。

换⾔之,⾏政主体拥有或⾏使⾏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

2.公益性。

⾏政职权的拥有与⾏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政相对⼈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的和范围。

3.专属性。

⾏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也即只属于⾏政主体,⾏政相对⼈不具有⾏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政职权。

4.国家意志性。

虽然在⾏政职权的⾏使过程中难免会掺⼊⾏政职权具体⾏使者某种程度的个⼈因素,但⾏政职权本⾝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个⼈意志的体现。

5.单⽅性。

⾏政职权的⾏使是⾏政主体单⽅意思表⽰的⾏为,⽽⾮双⽅⾏为(⾏政合同⾏为除外)。

⾏政主体⾏使⾏政职权取决于⾃⾝判断,不以相对⼈的意志为转移。

6.强制性。

⾏政职权的⾏使以国家强制⼒作保障,具有直接⽀配他⽅当事⼈的强制命令⼒量,也即可以通过⾏使⾏政职权迫使或禁⽌相对⼈作出某种⾏为、实施某些活动。

7.不可处分性。

⾏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配⼒,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体,故⾏政主体对其拥有的⾏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第三章 行政职权

第三章  行政职权

职务协助) 三、 行政协助 (职务协助)
1、职务协助的含义 、 职务协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对某一事务 职务协助, 无管辖权时, 无管辖权时,可以依法请求有管辖权行政 主体运用职权予以协助的制度。 主体运用职权予以协助的制度。
《焦点访谈》:干扰防疫 国法不容 焦点访谈》 2003年 2003年4月25日下午,河北省熊县雄州镇古 25日下午, 日下午 庄头村发生一起不法分子违法干扰抗击非典工 作的严重事件。 作的严重事件。 20日 雄县防疫站接到省市防疫站通知, 4月20日,雄县防疫站接到省市防疫站通知, 该县一村民在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住院, 该县一村民在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住院,为高度 疑似非典患者。对此,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 疑似非典患者。对此,县委、 县有关部门进行了情况调查, 县有关部门进行了情况调查,并将与患者接触 过的人员立即在古庄头村雄丰宾馆进行隔离观 察。
危害之二是肆意践踏了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 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 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 危害之三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危害之三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些私企老板兼有“裁判员” 运动员” 这些私企老板兼有“裁判员”和“运动员” 的双重身份, 的双重身份,可以给权力庇护下的企业带 来超越常规的发展机遇。 来超越常规的发展机遇。
行政规范制定权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规范制定权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规定行政措施,编制计划、 规定行政措施,编制计划、规划和预算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 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措施实施权、 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措施实施权、 行政确认权、 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救济权等 可通称为行政决定权。 可通称为行政决定权。
危害之一是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私企纳税大户老板被选拔为公务员后, 性。私企纳税大户老板被选拔为公务员后,多 数都担任一定的实际领导职务, 数都担任一定的实际领导职务,而他们中的多 数又没有放弃原来的企业经营权或仍在企业兼 有的甚至将办公地点设在自己的企业中。 职,有的甚至将办公地点设在自己的企业中。 这样,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这样,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 自己的企业”谋取不法利益, 为“自己的企业”谋取不法利益,如不合理的 减免税、利用自己的关系拉客户等。 减免税、利用自己的关系拉客户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3行政职权

3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的类型
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
与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原有身份的关系不同 法律来源不同 与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不尽一致
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是否给行政主体留有选择的余地
三、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 行政职权的分配:
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 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 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
案例2:
张某用自行车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上去出售。 到农贸市场之后,张某因为急于出售,便没有到指 定的摊位,而是在存放自行车处叫卖。这时,在农 贸市场执勤的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定摊位 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张某便赶到 工商管理局市场办公室去索要自己的秤杆和秤砣, 王某不给。张某便抓起王某脱在地下的鞋子,说: “你不给我秤,我便把你的鞋子拿走。”王某急忙 往回抢鞋,双方拉拉扯扯,厮打在一起。很快,其 他市场管理人员也赶过来帮王某一起厮打。在厮打 过程中,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共 花去医药费千余元。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管理局 赔偿其医疗费1500元,误工补贴2000元,精神损失 和其他费用4000元,总计人民币7500元。该县工商 管理局审查后认为,本案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 伤害行为与工商管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工商 管理局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张某不服,遂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 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而,该区劳动局是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并且,被告认定原告严重阻挠被告工作人员行 使监督检查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执法 程序上有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程序 合法。因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维持区劳动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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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权限与横向权限
这是根据一定范围内行政主体之间有无 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对行政权限所做的别分。
2.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这是根据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确定方式 而对行政权限进行的一种划分。
(三)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1.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 2.避免交叉于疏漏原则 3.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 原则
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的司法审查
• 对行政权限的司法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行政主体是否超越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 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江苏省境内行使权力。 (二)行政主体超越法定时间行使权力。 (三)行政主体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 规定,如公安机关超过《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拘留期限1至15日的规定,而 决定拘留16日。 (四)层级上越权的审查,主要是指下级行 政机关出于对法律的误解而行使上级行政 机关的职权。
行政越权和行政失职的区别
• • • • • • • • • • (1)违法行为的形式不同 行政越权——作为形式 (积极) 行政失职——不作为形式(消极) (2)判断标准不同 行政越权——客观标准(无论主观动机如何) 行政失职——主观标准(主观上有过错) (3)职权范围不同 行政越权——超越法定的自身权力 行政失职——自身职权的权力放弃 (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越权—— 1.有过错的行政越权给予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造成损害 必须给予行政赔偿 • 2.无过错的行政越权行为只承担行政行为越权无效的法律 后果。 • 行政失职——行政失职行为都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法律救 济,造成损害的必须给予行政赔偿。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 的关系。
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 行政权 相联系,一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 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局 、市长。 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 行政职权 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 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 家权力相区别的。 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 更具体
案例分析

1992年至1995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 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 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的责任田的面积, 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 与肖某等发生纠纷。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 民政府对肖某等四户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作出 处理。但临河乡人民政府以“补偿李某损失, 并为其调地”等理由进行调解,李某拒不接受, 认为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 问:从法定职责的角度,评临河乡人民政 府的行为。
分析
• 乡政府在本案中的职责是对肖某等四 户村民的房屋处于拆除或没收的处罚,但其 在接到李某申请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进行 调解,是一种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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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 (一)行政权限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行驶行 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特征:1.法定性 2.义务性 3.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 (一)行政职责的含义及特征 • 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 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特点:1.不可推卸性 2.法定性与合理性 3.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二)行政职责的基本内容
• • • • • • • 1.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 2.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3.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4.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5.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 6.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7.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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