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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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项目总论
一、项目名称
XX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XXXX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单位简介
XXXX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由XX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5.04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现有员工12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5人。
(三)项目建设单位地址
XX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
(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规划方案
项目通过建设XX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打造集全市项目数据库、网络培训学院、供求信息发布、中小企业网上融资担保申请、中小企业法律、税收、财务咨询、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征信基础和信用等级查询系统为一体的综合性信用信息化平台,同时,建设与中小企业互联的网络支持平台。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围绕项目规划方案的落实,进行信用信息平台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及使用,主要包括配套服务器、交换机、视频窗口、联网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设备购置及相关软件开发等。(三)项目建设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11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
XX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5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0.68万元,流动资金37.32万元。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431.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9万元,基本预备费23.96万元。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18万元,拟申请市本级服务业引导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9.65%;建设单位自筹468万元,占总投资的
90.35%,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430.68万元,用于流动资金37.32万元。
四、项目编制原则
(一)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原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的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科学态度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恰当的评价。
(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五、项目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三)《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背景材料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项目
的实施,不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促进项目建设单位经营业绩的增长,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同时,对于XX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我国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概况及政策规划
一、我国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概述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社会信用体系既涉及抽象的信用意识和观念,也涉及正式的信用管理制度、规则、信用评估中的标准、技术诀窍,还涉及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从业主体、行业组织以及作为信用的载体和服务对象的市场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银行、个人。因此,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社会信用的广泛影响和公共性质,政府部门的主导和推动、协调是必要的。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近几年来的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成效明显。
近几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提出了诚信建设的目标和口号,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各具特色的领导推进机制,我国建设了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地都把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重庆、深圳、宁波、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根据需要,开展了信用立法、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了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围绕信用产品使用这一关键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育。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将信用评估报告作为展开工作的重要依据。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区域合作机
制,打造“信用长三角”,成立了江浙沪信用体系工作组,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制定了三省市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逐步完善。
(1)依托管理职能,归集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5.4亿的自然人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建立了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交易主体的以往交易记录、交易金额和频率设立了“关注名单”、“黑名单”等信息库。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应用信用系统,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比如,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确立了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的内部工作机制。
(3)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联合监管。国信办在会同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企业的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和交叉稽核。海关、商务、工商、税务、外汇、质检、银行等部门加强了联系配合,形成了电子口岸、电子海关、大通关等制度,提高了监管效率。这些措施的落实,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能力,在各地促进财税增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公民信用意识逐渐增强。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连续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企业家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共识。
4、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逐步加强。
通过商会、协会推动企业的信用实践是当前推动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