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法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7
建筑法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 从业资格许可
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18
建筑法
3.2 施工许可
法律原文 (建筑法 第7条 施工许可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0
建筑法
3)《建筑法》对人的效力
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一切从事 建筑活动的主体及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
11
建筑法 3)《建筑法》对行为的效力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8
建筑法
1)《建筑法》的时间效力
建筑法第85条规定,“本法自1998 年3月1日起施行。”
9
建筑法
2)《建筑法》的空间效力,即《建 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Fra Baidu bibliotek
《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地域范围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 应适用特别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只有列入《基本法》附件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特别 行政区适用。
• (2)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不是建设 活动,不包括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只包括建设 活动的一部分,即建造与安装活动。
• (3)“各类房屋建筑”,是指供人们生产、 生活使用的建筑物。
• (4)关于建筑活动,《建筑法》和其它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还应执行特别规定。
13
建筑法
《建筑法》虽然是调整各类房屋建筑的建筑活动,但 本法所确定的基本制度,也是适用于其他专业(如铁路工 程、民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的建筑活动 的。 《建筑法》第81条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 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转包,以及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建筑3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
近几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导致问题迭出,主 要表现在:
(1) 设计不合理。 (2) 施工质量差。 (3) 建筑材料功能不过关。 (4) 农民施工队伍大量涌入,施工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问 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在社会上都造成了不 良的影响。 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全国每年 施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位于第二。 因此,制定《建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建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调整的行为是建筑活动。 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2
建筑法
对建筑法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 的理解:
• (1)并非包括各种土木工程的建造与安装活 动,仅指“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与安装”。
4
建筑法
2 《建筑法》总则 2.1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 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首要目的)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两个核心点)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陕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
1
建筑法
整体概况
+ 概况1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概况2
+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概况3
+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建筑法规
建筑法
建筑法
建筑法
1. 《建筑法》总则 2. 建筑许可 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 建筑工程监理 5.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 违反《建筑法》的法律责任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16
建筑法
3 建筑许可制度 3.1 建筑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 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 行为。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建筑法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 业标准上对建筑活动进行的组织、协调、控制、监督 和惩治等措施。
微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对建筑项目的 施工许可管理,从业者资质与资格认定管理、建设工 程承包管理以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
14
建筑法
???释 义???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活动。
15
建筑法
在本法的附则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 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 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
建筑法
2.2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 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 1)法律的时间效力, 即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 和什么时候开始失效。 2)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 3)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适用。 4)法律对行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行为适用。
建筑法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 从业资格许可
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18
建筑法
3.2 施工许可
法律原文 (建筑法 第7条 施工许可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0
建筑法
3)《建筑法》对人的效力
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一切从事 建筑活动的主体及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
11
建筑法 3)《建筑法》对行为的效力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8
建筑法
1)《建筑法》的时间效力
建筑法第85条规定,“本法自1998 年3月1日起施行。”
9
建筑法
2)《建筑法》的空间效力,即《建 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Fra Baidu bibliotek
《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地域范围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 应适用特别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只有列入《基本法》附件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特别 行政区适用。
• (2)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不是建设 活动,不包括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只包括建设 活动的一部分,即建造与安装活动。
• (3)“各类房屋建筑”,是指供人们生产、 生活使用的建筑物。
• (4)关于建筑活动,《建筑法》和其它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还应执行特别规定。
13
建筑法
《建筑法》虽然是调整各类房屋建筑的建筑活动,但 本法所确定的基本制度,也是适用于其他专业(如铁路工 程、民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的建筑活动 的。 《建筑法》第81条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 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转包,以及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建筑3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
近几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导致问题迭出,主 要表现在:
(1) 设计不合理。 (2) 施工质量差。 (3) 建筑材料功能不过关。 (4) 农民施工队伍大量涌入,施工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问 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在社会上都造成了不 良的影响。 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全国每年 施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位于第二。 因此,制定《建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建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调整的行为是建筑活动。 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2
建筑法
对建筑法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 的理解:
• (1)并非包括各种土木工程的建造与安装活 动,仅指“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与安装”。
4
建筑法
2 《建筑法》总则 2.1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 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首要目的)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两个核心点)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陕西省评标专家库专家
1
建筑法
整体概况
+ 概况1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概况2
+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概况3
+ 您的内容打在这里,或者通过复制您的文本后。
建筑法规
建筑法
建筑法
建筑法
1. 《建筑法》总则 2. 建筑许可 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 建筑工程监理 5.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 违反《建筑法》的法律责任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16
建筑法
3 建筑许可制度 3.1 建筑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 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 行为。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建筑法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 业标准上对建筑活动进行的组织、协调、控制、监督 和惩治等措施。
微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对建筑项目的 施工许可管理,从业者资质与资格认定管理、建设工 程承包管理以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
14
建筑法
???释 义???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活动。
15
建筑法
在本法的附则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 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 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
建筑法
2.2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原文(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 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 1)法律的时间效力, 即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 和什么时候开始失效。 2)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 3)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适用。 4)法律对行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行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