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安委〔 2011〕 4 号 ) 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发〔 2017〕18 号) 、《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 2017〕151 号 ) 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 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河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河北住房和城乡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 具体实施.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

附表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_年_月)工程项目名称:自评机构检查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检查,附相应《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如《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等。
2、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施工企业各一份,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下载打印。
附表1-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_年第_季度)注:1、本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检查,附相应《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如《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等。
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企业、项目考评主体各一份。
附表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申请单位:(盖章)提交日期:年月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1、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项目考评机构各一份,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下载打印。
2、提交时间以“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附表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自评单位:(盖章)提交日期:年月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1、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项目考评主体各一份,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下载。
2、惩戒情况:包括限期改正及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
3、提交日期以“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附表1-5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示书(编号:)(责任单位):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考评有关材料,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经考评,该项目考评结果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不合格理由:考评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公示书可从“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下载。
2、建筑施工企业对公示的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提出异议申请。
附表1-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编号:)(责任单位):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考评有关材料,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经考评(核实、复核),该项目考评结果为:。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陕建质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2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你单位施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施工许可
证号:)进行考评后,确认项目月评价
________ 分(A,阶段评价__________ 分(B),奖惩得分 ________ 分(C), 项目综合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A X 40%+ B X 60%+ C),考评等级
为 __________ 。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
施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不合格理由如下:
考评单位(公章)
签收人:
年月曰
年月曰经办人:
年月曰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考评主体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 [2014]15 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 [2015]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与申请表编号一致)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施工单位名称):
你单位施工的(工程名称、编号)项目已完工,参建各方为: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在你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综合得分为:考评结果为:(填写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理由:
)。
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或上级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接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主体(盖章)
年月日
(一式四份,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考评主体各一份)。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
B
注: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
据日常பைடு நூலகம்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O达到星级水平。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许可证编号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专业分包单位一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e424cf360cba1aa811dab5.png)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具体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第10章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第10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目录10.1标准化考评目的10.2 标准化自评机构10.2.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组织图10.3标准化自评依据10.3.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表10.3.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10.4标准化自评工作10.4.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10.4.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表10.5 标准化考评工作10.5.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10.6 标准化考评结果10.6.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10.7 省标准化星级工地10.7.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10.7.2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概况表10.7.3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一)10.7.4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二)10.7.5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三)10.7.6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四)10.7.7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五)10.7.8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六)10.7.9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七)10.7.10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八)10.7.11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九)10.7.12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十)说明1.申报要求: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当向监督机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2.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工程。
3.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施工企业应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机构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告知书、申请表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受监编码: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受监编号:)
(施工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实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达到星级水平。
(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
考评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
期)
(年月至年月,年周
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
自评材料附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
自评材料附后。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理由:
现限你单位于日前整改完毕。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
施工项目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及风险管控等级评定、整改范本

施工项目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及风险管控等级评定事先告知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试行)》,你单位在建施工项目在工程基础、主体、装饰等重要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时,将同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评价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级阶段评定。
现就有关评定事项告知如下:1、施工项目在报请工程基础、主体、装饰等重要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整理好施工及监理安全管理资料、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资料及建筑施工项目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同时在项目部准备好一套完整空白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分项检查评分表。
2、施工项目在进行阶段标准化考评和阶段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时,应当邀请或通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或检测机构参加,被通知的单位必须派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评定,参加评定的劳务费用可以在安装、检测合同中专项约定。
施工单位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由施工单位派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评定。
参加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与评定。
3、施工项目在进行工程基础、主体、装饰等重要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必须到位,并组成项目安全风险阶段考评组。
考评组在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同时,必须同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检查时,负责监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参照考评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向检查考评组成员分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分项检查评分表,由考评组成员对照检查评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完成后,考评组成员按照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可以向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
关于2018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doc

关于2018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683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住建局质安处于2018年11月15日起,邀请业内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18个申报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了考评。
本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和台账资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从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五个方面,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根据考评结果,拟通过新城市广场33#楼(淮安楚州万达广场)、淮安熙悦花苑1#、2#、3#、5#、6#、7#、8#、9#、10#楼,地下汽车库(1组团)等97家工程项目为淮安市第二批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4日-1月10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进行监督。
如对公示的项目有疑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组织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提出意见的,请具署实名。
书面意见应阐明具体内容,
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xx;电话:xx;
邮箱:xx;
附件:2018年第二批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汇总统计表(共计:97家)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9年1月4日
2018年第二批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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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主体用表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你单位施工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号:)进行考评后,确认项目月评价分(A),阶段评价分(B),奖惩得分分(C),项目综合得分(E=A×40%+B×60%+C),考评等级为。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不合格理由如下:
考评单位(公章)
年月日签收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考评主体和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