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计费办法
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96〕第580号、〔97〕第13号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表一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货物类别说明一、鲜活货物: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第20类“鲜活货物”所含全部品名。
二、易碎货物:指铸铁锅、暖气片、玻璃,辅助玻璃仪器,灯泡,灯管(含高压汞灯),灯具,玻璃器皿及其他玻璃制品,琉璃砖,耐火、耐酸砖,建筑陶瓷(不含马赛克),琉璃瓦,石棉瓦,石棉水泥管,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作容器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包装上带有易碎标志的货物。
三、危险货物:指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输运输的货物和空容器。
四、污秽货物:指散装或用纸袋、麻袋、塑料编织袋作运输包装的下列货物:焦炭粉,沥青焦,石油焦,各种金属矿粉,磷矿粉,石粉,立得粉,耐火土(粉),色土,陶瓷土,玻璃纤维,石棉纤维,石棉(粉),纯碱,土碱,泡花碱,芒硝,盐卤,氯化镁,沥青(油),炭黑,炭白,木炭,电(阳)极糊,石灰,水泥,水泥熟料,毛,绒毛,羽绒,生毛皮,生(熟)皮张,动物的骨(粉)、渣,有机肥料,废钢铁,碎玻璃,废胶,废棉,废旧水泥袋,垃圾。
五、木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10”类木材所含全部品名。
六、竹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代码“2111”的竹材。
七、水泥制品:指水泥电杆,水泥桩,水泥坑柱支架,水泥预制构件,水泥管。
八、重件货物:指单件重量为201千克以上的货物。
表二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单位:元/10千克表三铁路通用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单位:元/箱表四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综合作业及集装箱货场内搬运费率表单位:元/箱表五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
装卸搬运运输运费计算公式
装卸搬运运输运费计算公式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装卸搬运运输运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因素。
合理的计算运费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本文将介绍装卸搬运运输运费的计算公式,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
装卸搬运运输运费计算公式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装卸费用和运输费用。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部分的计算方法。
一、装卸费用的计算公式。
装卸费用是指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装卸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装卸费用 = 装卸工人工资 + 装卸设备使用费 + 其他相关费用。
1. 装卸工人工资的计算公式。
装卸工人工资 = 装卸工人数×装卸工时×装卸工资标准。
其中,装卸工人数指的是参与装卸作业的工人数量,装卸工时指的是装卸作业所需的时间,装卸工资标准指的是每位工人每小时的工资标准。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装卸工人工资的总费用。
2. 装卸设备使用费的计算公式。
装卸设备使用费 = 装卸设备使用时间×装卸设备租赁费。
装卸设备使用时间指的是装卸作业所需的设备使用时间,装卸设备租赁费指的是每小时设备租赁的费用。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装卸设备使用费的总费用。
3. 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公式。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装卸作业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比如保险费、场地租赁费等。
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然后加总到装卸费用中。
二、运输费用的计算公式。
运输费用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运输费、油料费、过路费等。
运输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运输费用 = 车辆运输费 + 油料费 + 过路费 + 其他相关费用。
1. 车辆运输费的计算公式。
车辆运输费 = 车辆数量×运输里程×车辆运输费用标准。
车辆数量指的是运输货物所需的车辆数量,运输里程指的是货物运输的距离,车辆运输费用标准指的是每车每公里的运输费用。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车辆运输费的总费用。
2. 油料费的计算公式。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费等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费等
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6.21
•【字号】晋价工字[2000]第241号
•【施行日期】2000.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费等有关收
费问题的批复
(晋价工字[2000]第241号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忻州地方铁路局煤台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忻州地方铁路局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条件及收费标准应按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铁路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车清扫费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杂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三岔、韩家楼、阴塔发煤站铁路专用线的运价可按我局《转发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347号)的规定的执行,起码平均运距定为5公里。
四、专用货位的租赁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各项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条件及标
准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
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表一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货物类别说明一、鲜活货物: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第20类“鲜活货物”所含全部品名。
二、易碎货物:指铸铁锅、暖气片、玻璃,辅助玻璃仪器,灯泡,灯管(含高压汞灯),灯具,玻璃器皿及其他玻璃制品,琉璃砖,耐火、耐酸砖,建筑陶瓷(不含马赛克),琉璃瓦,石棉瓦,石棉水泥管,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作容器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包装上带有易碎标志的货物。
三、危险货物:指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输运输的货物和空容器。
四、污秽货物:指散装或用纸袋、麻袋、塑料编织袋作运输包装的下列货物:焦炭粉,沥青焦,石油焦,各种金属矿粉,磷矿粉,石粉,立得粉,耐火土(粉),色土,陶瓷土,玻璃纤维,石棉纤维,石棉(粉),纯碱,土碱,泡花碱,芒硝,盐卤,氯化镁,沥青(油),炭黑,炭白,木炭,电(阳)极糊,石灰,水泥,水泥熟料,毛,绒毛,羽绒,生毛皮,生(熟)皮张,动物的骨(粉)、渣,有机肥料,废钢铁,碎玻璃,废胶,废棉,废旧水泥袋,垃圾。
五、木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10”类木材所含全部品名。
六、竹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代码“2111”的竹材。
七、水泥制品:指水泥电杆,水泥桩,水泥坑柱支架,水泥预制构件,水泥管。
八、重件货物:指单件重量为201千克以上的货物。
表二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单位:元/10千克表三铁路通用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单位:元/箱表四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综合作业及集装箱货场内搬运费率表单位:元/箱表五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
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表一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单位:元/吨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货物类别说明一、鲜活货物: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第20类“鲜活货物”所含全部品名。
二、易碎货物:指铸铁锅、暖气片、玻璃,辅助玻璃仪器,灯泡,灯管(含高压汞灯),灯具,玻璃器皿及其他玻璃制品,琉璃砖,耐火、耐酸砖,建筑陶瓷(不含马赛克),琉璃瓦,石棉瓦,石棉水泥管,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作容器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包装上带有易碎标志的货物。
三、危险货物:指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输运输的货物和空容器。
四、污秽货物:指散装或用纸袋、麻袋、塑料编织袋作运输包装的下列货物:焦炭粉,沥青焦,石油焦,各种金属矿粉,磷矿粉,石粉,立得粉,耐火土(粉),色土,陶瓷土,玻璃纤维,石棉纤维,石棉(粉),纯碱,土碱,泡花碱,芒硝,盐卤,氯化镁,沥青(油),炭黑,炭白,木炭,电(阳)极糊,石灰,水泥,水泥熟料,毛,绒毛,羽绒,生毛皮,生(熟)皮张,动物的骨(粉)、渣,有机肥料,废钢铁,碎玻璃,废胶,废棉,废旧水泥袋,垃圾。
五、木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10”类木材所含全部品名。
六、竹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代码“2111”的竹材。
七、水泥制品:指水泥电杆,水泥桩,水泥坑柱支架,水泥预制构件,水泥管。
八、重件货物:指单件重量为201千克以上的货物。
表二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单位:元/10千克表三铁路通用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表四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综合作业及集装箱货场内搬运费率表单位:元/箱表五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读
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读
帅铁成
【期刊名称】《铁道货运》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2005年1月11日,铁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的费率,基本在原来费率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简化,取消了原办法中许多加减成项目。
新办法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简化费率、条文叙述准确的特点,同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总页数】1页(P39)
【作者】帅铁成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
【相关文献】
1.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J],
2.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6)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3.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7)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4.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8)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9)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编写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完整版)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
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一、运输费用的计算1.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4.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
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常用铁路运输货物整车运价号码二、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三、《价规》所附几项运输费用核收方法1、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电气化附加费二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2、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第1条第2条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1.的60%2.3.4.第7条装车(船)时,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1.2.(三)1.2.(四)第9条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正文:----------------------------------------------------------------------------------------------------------------------------------------------------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1992年11月11日铁道部发布)第一条凡在铁路车站内从事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以下同)和船舶以及搬运作业,无论其采用机械还是人力方式进行作业,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收费按铁道部规定的“装卸费收据”(含定额收据)统一核收,统一清算。
在站内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组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三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收费项目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的装卸、搬运和杂项作业四种。
第四条货物的装卸搬运费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各地区、各车站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标准核收,未发生的项目不准核收。
第五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的重量,整车货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六条整车货物的计费重量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及侧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车(包括平车、砂石车)装煤、焦炭;使用平车、砂石车、尖底矿石车装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冷藏车装运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计费重量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3、容积72立方米以下的40吨棚车,按30吨计费,但货物重量超过30吨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工业机械和农业机具类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重50%,按50%计费;超过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5、电子、电气机械及家具、搬家货物、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纸制品,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重60%,按60%计费;超过的按货车标重计费。
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 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 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 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 条“装卸作业单” 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 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 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 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一、运输费用的计算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 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4. 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
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二、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三、《价规》所附几项运输费用核收方法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费率见下表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细则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重庆市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细则》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搬运装卸价格行为,促进搬运装卸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随着国家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搬运装卸运输市场的变化,现有的实施细则已不适应搬运装卸运输的发展。
经研究,我们对《重庆市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细则》作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搬运装卸价格由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具体基准费率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制定;上下浮动幅度,在主城九区(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北碚、渝北、巴南)范围内,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制定,其余地区由当地物价局、交通局在不超过市定水平的情况下自行制定。
二、鉴于目前的搬运装卸价格是1995年制定的,考虑搬运装卸运输成本的增长,在主城九区范围内的搬运装卸价格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重庆市搬运装价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价格管理,规范搬运装卸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在铁路车站内从事搬运装卸作业,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执行。
第四条搬运装卸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基准费率由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上下浮动浮度,在主城九区范围内,由市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其余地区,由当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货物搬运装卸价格(具体费率见附表一)(略)一、搬运1、自然运距在400米及以内的作业为短搬作业为短搬作业,短搬作业不分机具和人力,统按单独搬运费率计费,超过400米的机具运输则按相应费率计算。
2. 单独搬运起运费,除托运方要求或造成的中断作业,每批货物只计收一次。
装卸费标准
四、装卸轻货执行以下标准:(上二层架)
农用车:15元/车,
小于5.5米:25元/车,
5.5米-8米:35元/车
8米-10米:50元/车
10米以上:60元/车
五、本库内周转3元/T,转库4元/T,不能计件按2.5元/小时计算。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与本标准如有不符,以本标准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三卸货垛高低于21米按4元t高于21米按5元t若因包装物的问题上下有0102米的误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属正常可忽略不计
装卸费执行标准
一、普通货物装卸4元/T;集装箱货物装卸6元/T
二、架子库装卸7元/T;
三、卸货垛高低于2.1米按4元/T,高于2.1米按5元/T,若因包装物的问题上下有0.1-0.2米的误差均属正常,可忽略不计;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路物流收费标准
铁路物流收费标准铁路物流是指利用铁路运输资源进行货物运输和物流服务的活动。
铁路物流收费标准是指在铁路物流运输过程中,对各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铁路物流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铁路物流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铁路物流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内容。
其中,运输费是指铁路物流公司对货物运输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照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运输距离来计算。
装卸费是指在货物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装卸作业费和装卸设备使用费等。
仓储费是指货物在仓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租金、堆存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直接影响着铁路物流运输的成本和效益。
其次,铁路物流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运输距离、货物属性、运输方式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符合市场规律和客观实际。
同时,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制定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再次,铁路物流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稳妥。
随着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铁路物流收费标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进行调整时,需要充分评估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方式,避免对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铁路物流收费标准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服务。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防止出现乱收费、恶性竞争等行为。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服务和指导,提高用户对收费标准的理解和认可,促进铁路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铁路物流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铁路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及时稳妥地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和服务,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运输效率,推动铁路物流行业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1995.12.29)、〔96〕第580号(1996.1.22)、〔97〕第13号(1997.11.26)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物流计算方式
铁路物流计算方式铁路物流计算方式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铁路物流计算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运输费用的计算1.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4.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
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二、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三、价规所附运费核收法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装卸收费指导价格
2、鲜冻肉及其部分品
3、鲜冻水产品
4、鲜冻蛋、奶
5、鲜蔬菜
6、鲜瓜果
7、其他鲜活物
货物名称
费率号
装卸
费率
场内搬运费率
备 注
基距内
(30米内)
每超基距
(1~30米)
易碎货物
1
6.19
3.74
1.87
易碎货物:
指铸铁锅、暖气片、玻璃,辅助玻璃仪器,灯泡,灯管(含高压汞灯),灯具,玻璃器皿及其他玻璃制品,琉璃砖,耐火、耐酸砖,建筑陶瓷(不含马赛克),琉璃瓦,石棉瓦,石棉水泥管,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作容器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包装上带有易碎标志的货物。
散堆装
货物
1
5.16
3.12
1.56
散堆装货物:
1、散装沙(砂)减20%计费。
2、煤泥、焦炭、铝钒土、片石、料石、方石、条石、石荒料、生铁锭、
钢铁边角料(切头)和易碎货物加20%计费。
3、无包装鲜蔬菜、甜菜、马铃薯、甘蔗、冻鱼、冻肉、冻禽加
50%计费。
4、无包装果类瓜类加100%计
费。
竹、木材、水泥制品
水泥袋,垃圾。
一级酸碱性物品和石墨(粉)、炭黑、炭白和散装沥青、生石灰加
100%计费。
浸过沥青的电杆、枕木和铸铁管、废钢铁按4号费率计费。
重件货物每件重量201-1000千克的货物
4
9.12
5.52
2.76
重件货物:
1、钢材均按5号费率计费。
2、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控制屏、船舶,金属制箱、
罐加20%计费。
2
7.92
4.8
2.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计费办法
第一条凡在铁路车站内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以下同)和船舶的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以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用以铁道部规定的“装卸费专用收据”(表五)、“装卸作业定额收据”或“运费杂费收据”,由铁路专职人员统一核收,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三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的收费项目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装卸搬运费和杂项作业费
四种。
铁路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收费实行地区差别费率,每一地区适用的费率由铁道部规定。
第四条“装卸作业计费项目单”是实际发生作业项目的凭证,各铁路局应制定管内适用的统一格式,并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核收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
得核收。
第五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六条铁路整车货物装卸火车、汽车、船舶的计费重量,均按铁路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货车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除外:
1.使用矿石车或侧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车(包括平车、砂石车)装运煤、焦炭以及使用平车、砂石车、尖底矿石车装运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均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冷藏车装运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计费重量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的计费
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3.容积72立方米以下的40吨棚车按30吨计费,但货物重量超过30吨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50%,装二层按标重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
5.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的重量计费;
6.特定调温电器、洗衣机、纸制品、海绵、泡沫塑料、草秸、芦苇、芒秆、家具、搬家货物、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货物,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重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货物重量超过货
车标重的60%时,按货车标重计费。
第七条零担货物除《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有规定计费重量者外,均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八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范围是: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装车(船)系由车站规定的货物堆放地点装到货车(船舶)上,卸车(船)系由货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货物堆放地点,作业以一
次完成为限。
货物装卸车、船的距离规定为:
1.装卸火车时,货物堆放地点与货车的距离,除本条另有规定者外,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集装
箱货物为50米;
2.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其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作业的距离为该机械的有效范
围内;
3.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之外的整车货物以人力装卸火车时,成件包装货物和木材、草秸、竹材类货物的装卸距离为20米,其它散堆装货物的装卸距离均为6米;
4.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之外的整车货物以人力或本条2项外的其它机械装卸汽车作业时,不分货物品类
其装卸距离均为6米。
凡作业距离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对超距离作业的部分均另按搬运作业计费。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
心止。
第九条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以下简称搬运基距)为30米,集装箱的搬运基距为50米。
凡超过上述规定基距的,
另按超基距搬运计费。
第十条货物由汽车卸下搬入仓库、雨棚内,或由仓库、雨棚搬出装上汽车,均按装卸汽车作业和
进出库搬运作业分别计费。
除铁道部另有特别规定的货场外,进出库搬运作业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第十一条集装箱的掏、装箱作业范围是:在货场内的掏、装箱专用地点,将货物由集装箱内掏出
码放或将货物装入箱内。
掏、装箱作业时须取送重(空)集装箱和将货物装或卸汽车的,另按实际发生的作业分别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