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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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认真落实《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健全院内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院内产科安全工作自查和质控,并进行针对性整改。负责《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数据质控及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管理,按时上报产科服务能力相关统计报表。每个助产医疗机构必须做到“五清”:医务力量清、业务状况清、工作流程清、服务质量清、追踪结局清。
(二)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在对所有本院建卡孕产妇进行登记和管理基础上,按照产前检查风险评估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追踪随访和管理,尤其对有低、高风险(包括黄色和红色、橙色、紫色)的孕妇。对转入或转出医院的孕产妇,根据管理规范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报告。
(三)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根据《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和《上海市产科质量管理要求》等文件规定,对本院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市级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在接到会诊抢救的请求报告后,及时协调并派出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专家团队到现场进行会诊抢救。
(四)特殊新生儿患儿随访报告。对本院出生的新生儿梅毒阳性患儿、艾滋病病毒阳性患儿以及遗传性代谢病筛查阳性患儿、听力筛
查阳性患儿等按工作规范进行随访,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患儿家长并转报区县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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