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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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的房屋的产权办证工作委托于乙方代理实行完成,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申请办证的房屋基本情况

1、地点:

2、面积:

3、房屋产权来源:

4、成交价:

第四条委托代理事项

1、代为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代为配合有关勘丈绘图、产权审查、交费活动。

第五条委托代理服务费用

1、签订合同时甲方给付乙方手续费元,交通费等元,合计预

付服务费用元(以付款收据为凭)。

2、办妥房屋产权凭证并交付甲方时,甲方再给付元,以上服务费用

总合计为元(以收款凭据为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需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否则乙方不予代理。

2、乙方从年月实行代理工作,月末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

况,月末完成任务。

3、不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未完成任务,乙方从收取的元服务费中退费

元给甲方。

第七条有关办证的登记费、应交纳的契税等非代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立合同人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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