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防堵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矿井应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至少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防治水必备五种图件和修订的规定。为了
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水工作,防止误揭地质构造、误穿老空区导致事 故发生,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 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 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有关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参考本规定附录一。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 编制专门图件,如带压开采评价图、注浆堵水平面及剖面图和水化学 分析图等。
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
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 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
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
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 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 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裂 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 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 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 采掘活动。
施。
煤矿应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3年核定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 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 矿井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平煤股份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平煤股份各直管、托管、代管、监管的公司、矿井的防治水工作,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的地质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司现行的矿井防治水方面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截、疏、排、防、躲"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预测预报应在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
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及矿井必须坚持水害隐患的周、月、年排查制度,月报、年报及随时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采掘地点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区域,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每月底由地测部门提出下月水情水害月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发至相关业务部门、安检(监)部门和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三)水情水害年报由地测部门提出后,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监)、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审查后,于12 月31日前报地质测量处。
(四)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应当采用综合探测手段查明或排除隐患,需要采取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治理的地点必须先治理后采掘。
在小煤矿采动区域附近或其采掘可疑区域采掘时必须采取有掘(采)必探的措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建设单位(新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探放水作业队伍,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的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建议等。
总工程师作出的防治水工作决定非经主要负责人、安全办公会研究或上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6、清理井下排水沟、储水仓,保障水沟畅通,水仓达到应有容量。
(1)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采空区顶板自然垮落,自下而上形成为了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垮落带与裂隙带遇到强含水层或者老空区、老窑、老巷道积水,水会沿裂隙带空隙流入井下,造成突水事故。若导水裂缝带高度到达地表,与地表的季节性河流、塌陷坑贯通,也会造成突水事故。
(2)采煤工作面遇到封孔质量不好的钻孔,穿透含水岩层的钻孔在采煤过程中采取的防X措施不力,也会造成透水事故。
(2)断层水普通通道较远,补给较充分,多属“活水〞。水无涩味而发甜,如果在岩巷中遇到断层水,水呈黄色,有时在岩缝中可见到淤泥。
(3)含水层水普通都具有很高的压力,水量充足。水中无涩臭味,水色发黄,有泥沙流出。
(4)如是石灰岩溶洞中的积水涌出,水呈黄鱼或者灰色,有时带有臭味。
(5)地表水一旦涌人地下,其水量很大,破坏力极强。水中混有大量的泥沙,有时还会夹带许多动植物或者其他杂物。在普通情况下,水中无其他异味。
(2)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即将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者压缩氧自救器在未确定所在地点的空气成份能否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任何人随意摘掉自救器的口具和鼻夹。
2、迅速汇报
突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与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等,并即将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同时,应尽可能利用通知其他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与时通知撤离。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防治水
定安全措施,报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要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
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同时对地板采取注浆加固,并检 验其加固效果,合格后方可开采。
2005年某国有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对地板灰岩水采取了疏水降压、 地板注浆加固等综合防治措施后,未检验其加固效果,结果工作面推到
断层薄弱带时,发生了突水事故,教训深刻,应引以为鉴。
教案9
• 矿井水害防治
矿井水害防治
矿井水害防治
水害是矿井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被“特别规定”列为15类重大 隐患之一。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二条,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水害预测预报,并制定“探、防、 堵、截、排”五字综合防治措施。
探——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探明水文地质情况。 防——在地面构筑防水设施,井下采取防水措施。 堵——主要是井下采取注浆堵水、加固裂隙、加固顶底板等措施。 截——留设安全防水隔离煤柱帷幕注浆堵截等措施。 排——打钻排放,疏水降压等措施。
以下3条原则处理: ①立即停工,停掉负荷电,不得停局部通风机,撤人,警戒,向矿 调度室和本单位汇报。 ②若撤人后未透水,1小时后可可组织瓦斯检查工、安检员、班队 长3人小组,到迎头观察、记录再汇报。在此强调指出,不论当班透水
与否,绝不得复工,更不得跑返工工作。
③有矿井总工程师,专题重新研究该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掘进探放水施工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水害事故处理要点 案例分析
矿井水害防治
一、水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
(一)按水源分
水害事故,按水源分为地表水害事故和地下水害事故两大类。
据统计,地表水害事故相对较少,约占10﹪。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用的安全保证措施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状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状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状况,假设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用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特别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保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碰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2、地面防治水措施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四周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状况,与水力有关的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1、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升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二百八十四条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八十五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第二百八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综合防治水措施
综合防治水措施一、地面防治水原则根据本矿的开采规划及地形和实际情况,地面防治水害主要以防为主,防、排、疏、堵相结合。
1、治山、治坡以防为主,我矿计划在矿区内及附近山体进行植树造林,挖鳞坑,挖顺水沟,修土埂,修建挡土墙,清理山坡,植树植草。
2、治沟塌陷区小窑以防为主,防、排、疏、堵相结合。
我矿已在副井工业广场延沟一边修筑了5—10米高的防洪堤,工业场地开挖了数条排水渠,雨季前清理一次经过矿区的河道,如果发现沟内塌陷产生裂隙,可采用混凝土充填裂缝铺底的方法治理。
塌陷坑采用围堵、截流、疏导及设泵站排水治理。
3、矿井已成立井上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在雨季到来前,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必须派专人经常检查地面防洪设施是否完好和附近沟谷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组汇报,并及时处理。
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还必须及时了解矿井采空区地面塌陷情况,并组织人员对塌陷区进行治理。
备好物料、工具,做好防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地面防治水措施1、每年在夏季暴雨来临之前,必须由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织对矿井周边的排洪渠道及采空区塌陷区,河流被堵塞情况进一次全面详细检查,并制定出措施和计划,及时修补、充填和疏通,并由专人负责,以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面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2、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内防洪堤坝,排洪沟进行一次检查,汛中设专人巡查,发现水毁工程立即修复,清理疏通,排水渠道两边严禁堆放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防止堵塞。
3、每降大雨和雨后,对矿区附近地面裂隙、塌陷坑、低洼处检查一次,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及时填土夯实。
4、雨季前,必须在塌陷坑、聚水点建立永久泵站,检修水泵、管路、闸阀及输电线路、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作一次排水试验,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5、在工业广场内低洼处设临时泵站,及时排除地面积水,防止雨水流入井口。
6、汛前必须准备足够数量的黄土、编织袋、木桩、大筐、杠子、铁铲、雨具等器具、材料,并设专用仓库,专人保管,建帐管理。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防治水五字方针
“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关于煤矿探、防、堵、截、排的措施1、认清形式,把握特点,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安全发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防治水基础工作逐步加强,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健全矿井必备的基础地质资料,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增加必要的防治水设备、仪器,对重大水害进行治理。
3、使防治水管理水平提高,煤矿要建立地质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实现超前防范。
4、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和监管、监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煤矿的水害事故多发势头。
5、要进一步提高水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防治水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大工作力度。
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常抓不懈,作风上雷励分行,措施措施上抓实抓细,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煤矿水灾治理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探、防、堵、截、排”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7、对矿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
8、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协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
、9、坚持“十六字”原则,真正把工作做到位,就一定能够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10、“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要求,“防、堵、疏、排、截”是长期治理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煤矿防治水细则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探防堵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7、当掘进巷道接近老巷、采空区、小煤窑时,必须严格执行“监测监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以防发生透水事故。
8、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噗发生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水雾、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生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二、综合防治水措施:
1、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正华
副组长:张洪良、喻培建、王昌银、李维义、李吉文
成员:各科室长及室主任。
2、每年在雨季,主要是4~9月由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地表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指定专人定期对防洪沟进行清理、加固、维修、疏通水路,对地表裂缝和塌陷地带、周边废弃的小窑进行充填、压实,防止雨水从地面灌入、渗入井下。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
荣县新胜煤矿
防、堵、疏、排、截
综合防治水措施
2013年
一、矿井概况:
矿井开采范围属犍荣煤田金保区井田。矿井地处山地侵蚀低山地带。总的趋势是北东高而南西低,侵蚀切割能力亦由北向南逐渐减弱。山脉走向大体与构造线吻合,呈南西—北东向。海拔高度324-733m,井口标高492.8 m,煤层最大埋深316 m。
本地属亚热带潮湿气候型。据荣县气象局资料:平均气温17.6℃,最高39℃,最低2.70℃,平均雨量994.7mm,最大日降雨量158.8mm,最低风速25m/s;雷暴日多发期在7-8月,平均20.2天。荣县地区地震烈度6度以下。
大气降水、砂岩裂隙含水层是矿井主要充水水源;各含水层间有隔水层隔离,一般没有水力联系;地面有小水库等水体。距开采煤层垂距160m以上,无导水断层,地表水体对矿井充水影响小。矿井正常涌水量685m3/d,最大涌水量为900m3/d。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全面落实防治水措施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全面落实防治水措施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与五项措施的涵义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导水通道;“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如华北地区奥灰水)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
认真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做好防治水工作,重点要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
一是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或超深开采。
二是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不得将矿井水在井下向老空区排放。
关于煤矿防、堵、疏、排、截的措施
“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关于煤矿探、防、堵、截、排的措施1、认清形式,把握特点,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安全发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防治水基础工作逐步加强,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健全矿井必备的基础地质资料,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增加必要的防治水设备、仪器,对重大水害进行治理。
3、使防治水管理水平提高,煤矿要建立地质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实现超前防范。
4、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和监管、监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煤矿的水害事故多发势头。
5、要进一步提高水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防治水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大工作力度。
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常抓不懈,作风上雷励分行,措施措施上抓实抓细,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煤矿水灾治理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探、防、堵、截、排”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7、对矿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
8、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协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
、9、坚持“十六字”原则,真正把工作做到位,就一定能够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10、“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要求,“防、堵、疏、排、截”是长期治理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正文如下: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1、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l探、防、堵、截、排l综合防治措施。
3、必须坚持l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l的探放水原则,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4、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及上方采空区的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沟保持畅通,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7、应加强对地面小窑、老窑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8、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9、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措施一地面防治水措施1、为了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矿井,首先控制降水水源和地表水是矿井防止水的第一道防线。
2、在任何情况下,不使井口和地面设施被洪水淹没,井口和工业广场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应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
3、井口、地面建筑物应按照地形修筑泄水沟和拦水堤坝,以防暴雨山洪从井口灌入井下造成灾害。
4、在矿区内的水流沿河床有可能渗入井下的沟底裂缝处,用黏土、料石或水泥铺垫河床,以防止或减少水流渗入矿井。
5、整铺河床的一般做法是:清理河床底后铺25cm以上黄土或灰土(石灰和黄土掺合而成)并压实座垫层,起隔水防漏作用,其上是伸缩层,铺设20cm沙石(沙、石比约3:7)以防止底层翻浆,上层用水泥砂浆及碎石构筑,厚度35cm以上,能抵御洪水冲刷。
6、对矿区的河流改道,在有可能进入矿区的上游地段筑水坝,将原河流截断,用人工或挖掘机掘新河道使洪水和水流远离矿区。
7、填堵通道,在矿区内因采掘活动而引起地面沉降、开裂、塌陷、矿区较大的溶洞或废弃的旧钻孔等形成的矿井进水通道,因用黏土或水泥予以填堵。
8、挖排(截)洪沟,可在井口上方垂直来水方向,布置排洪沟、渠拦截,9、排出积水,对大气降雨形成的大面积积水,要及时排放到矿区以外或引入西来峰大河槽。
10、加强雨季前的防汛工作,在雨季来临之前,检查和及时清理泄洪沟的淤泥杂物,加护防洪堤坝,确保雨季来临时万无一失。
二井下防止水措施井下综合防治水措施分为“探、防、堵、截、排”针对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1、做好水文观测工作⑴了解地面气象、降水量的有关资料。
⑵通过探水钻孔观测各种水源来压,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规律,分析水质,查明矿井水源及其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补给关系。
⑶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变化规律。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⑴掌握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破碎带范围及其含水和导水性能。
⑵掌握冲积层的厚度和组成和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
⑶掌握含水层数量、位置、厚度、岩性、以及含水层的涌水量、水压渗透性、补给排泄条件及其开采煤层的距离、勘探钻孔的填实情况及其透水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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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疏、排、截
综合防治水措施
2013年
一、矿井概况:
矿井开采范围属犍荣煤田金保区井田。
矿井地处山地侵蚀低山地带。
总的趋势是北东高而南西低,侵蚀切割能力亦由北向南逐渐减弱。
山脉走向大体与构造线吻合,呈南西—北东向。
海拔高度324-733m,井口标高492.8 m,煤层最大埋深316 m。
本地属亚热带潮湿气候型。
据荣县气象局资料:平均气温17.6℃,最高39℃,最低2.70℃,平均雨量994.7mm,最大日降雨量158.8mm,最低风速25m/s;雷暴日多发期在7-8月,平均20.2天。
荣县地区地震烈度6度以下。
大气降水、砂岩裂隙含水层是矿井主要充水水源;各含水层间有隔水层隔离,一般没有水力联系;地面有小水库等水体。
距开采煤层垂距160m以上,无导水断层,地表水体对矿井充水影响小。
矿井正常涌水量685m3/d,最大涌水量为900m3/d。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二、综合防治水措施:
1、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正华
副组长:张洪良、喻培建、王昌银、李维义、李吉文
成员:各科室长及区队队长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张洪良担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在雨季,主要是4~9月由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地表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指定专人定期对防洪沟进行清理、加固、维修、疏通水路,对
地表裂缝和塌陷地带、周边废弃的小窑进行充填、压实,防止雨水从地面灌入、渗入井下。
3、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管理,包括供电线路、开关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完好。
加强水泵司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
4、每季度要组织人员对主水仓、下山采区水仓及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水仓的有效容量和水沟的畅通。
5、在雨季前要对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排管、闸阀、配电线路、启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配件材料,摸清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保证水泵能够排出矿井的最大涌水量。
6、生产技术科应定期测定井下各出水点的出水量,分析原因,及时掌握涌水动态,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7、当掘进巷道接近老巷、采空区、小煤窑时,必须严格执行“监测监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以防发生透水事故。
8、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噗发生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水雾、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生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探水设备采用T75型钻机,φ75㎜钻头,最大钻进距离75m,使用空心高炭耐磨对接钢材做钻杆。
10、探水钻孔数量应不少于4个,探孔深度不少于50 m,允许掘进距离与探钻孔终孔位置必须预留至少20 m的安全距离。
11、施工队在做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
12、施工队在做探水作业前,必须先仔细观察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加固周围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并在钻场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14、施工队在作探水作业前,必须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17、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并对迎头煤壁进行加固。
18、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钎,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20、对有些出水口,要用水泥砂浆进行注浆,充填加固裂隙带,加固底板,阻止水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