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批的手续规定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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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
一、受理
(一)、资料:
1、建设单位关于向建委申请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送审申请表(附表一)。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4、规划局签发的总平面图(1/500)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原件)、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一、二审)(复印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文、附图复印件)及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
6、1/500地形图。
7、权威部门核定的日照分析结论报告。
8、主要专业评审部门(卫生防疫、交警、环保、消防、民防、市容、绿化和认为需要征询的其他部门)和相关配套单位(市政、河道、供电、上水、电信、煤气、排水和认为需要征询的其他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方案阶段的初步意见。9、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有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若由国外或港、澳、台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尚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书)。
10、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国
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执业章及签名。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送审资料清单。
(二)、受理部门:
建设规划科
(三)、要求: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送审申请表》必须按规划核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填写,相应数字应准确无误,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1/500总平面图,应含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位置、名称、出入口、围墙的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相互关系尺寸、名称、层数、室内设计标高;周围相邻现状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停车库(场)的车位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指北针、风玫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加盖相应出图章等。
3、初步设计深度应符合DBJ08-64-97《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准要求。
4、文字说明纸张大小为A4纸。
二、内审:
1、建委的建设规划科、综合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为建委三个内部初审部门。
2、三个内审部门按各自工作分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有关专
业内容和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内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建设规划科受理、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综合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内审时限各为2个工作日。
三、评审会:
1、在完成内审后的1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并由建设单位将会议通知、扩初征询表、设计文本一并送达各有关评审部门和单位。
四、审批:
1、建设单位送审各有关评审部门和单位的扩初征询意见(表、原件)
2、建设规划科拟文,报建委分管领导核准,建委领导签发,办公室打印,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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