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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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安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经历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二章奖惩的种类

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全公司通报表扬,核发一次性奖励金5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2、小功,全公司通报表扬,核发一次性奖励金10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3、大功,全公司通报表扬,核发一次性奖励金20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惩处分为以下四点:

1、警告,全公司通报处罚,处以一次性罚金5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2、小过,全公司通报处罚,处以一次性罚金10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3、大过,全公司通报处罚,处以一次性罚金200元,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4、开除,全公司通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奖励条例

第一节嘉奖

第十六条检举违规属实,有效防止公司受损者;

第十七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第十八条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第十九条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条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第二十一条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二节小功

第二十二条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第二十三条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第二十四条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必危害,因而减少损害者;

第二十五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第二十六条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三节大功

第二十七条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堪为全体同仁之楷模者;

第二十八条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用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第二十九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且具体事例者;

第三十条超出以上贡献者作为特殊专案奖励。

第四章惩处条例

第一节警告

第三十一条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第三十二条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第三十三条破坏环境卫生部遵守卫生规定者;

第三十四条工作不力或上班时间翻阅报刊杂志、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

第三十五条服装不整或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证上班者;

第三十六条违反操作规则或作业流程,情节轻微者;

第三十七条刺探他人或泄露自己薪资机密者;

第三十八条未核准携带公物外出,情节轻微者;

第三十九条不配合工作开展,影响工作或生活秩序者。

第二节小过

第四十条工作中喧闹、争吵、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第四十一条传达工作文件、资料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十二条在公司内吸烟者;

第四十三条违反操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使机器、设备、物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者;

第四十四条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或办公室参观者;

第四十五条未经核准而自行留宿外人者;

第四十六条造谣生事,危害公司信誉,情节轻微者;

第四十七条将厂证转借给非公司人员使用者;

第四十八条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睡岗、私自换岗、代岗者;

第四十九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者;

第五十条未经允许私自乱张贴或撕毁通告、标语及破坏公共设施者;

第五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且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第三节大过

第五十二条在厂内滋事,影响生产,破坏公司秩序者;

第五十三条因疏忽或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但情有可原者;

第五十四条未经许可于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五十五条不服从直属主管领导当众与主管顶撞,情节严重者;

第五十六条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第五十七条蓄意煽动,扰乱公司秩序者;

第五十八条管理人员能力低下,管理不作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第四节开除

第五十九条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第六十条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第六十一条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第六十二条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者;

第六十三条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第六十四条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操作和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情节重大者;

第六十五条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或在厂内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第六十六条私开公司各种机动车辆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六十七条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第六十八条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第六十九条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第七十条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第七十一条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第七十二条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第七十四条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损害者;

第七十五条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第七十六条有赌博、蓄意斗殴、结伙闹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第五章奖惩管理

第七十七条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根据奖励条例审核,并出表彰通报,现金鼓励在每年全体员工大会时由公司领导直接颁发。

第七十八条惩处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根据惩处条例审核,并出处罚通报,罚金直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十九条年度警告二次视为小过一次,年度小过二次视为一次大过,本年度大过一次作调岗、降职、降薪处理,大过二次作解雇处理;

第八十条因重大之不法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除革职外并依法追究刑责及赔偿;

第八十一条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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