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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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为加强水电设施、使用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观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办公室、休息室、学生教室等水电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水电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处室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责任人。
1、行政办公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2、教师办公室、教师休息室由年级组长负总责,每一间办公室、休息室由年级组长指定一人具体负责。
3、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4、体育馆、广播室、阶梯教室由方正老师负责,其余功能室、实验室由使用人负责。
5、食堂、卫生间、保安室及学校公共场所的水电使用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二、水电使用要求:
1、属地内的公共照明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亮灯,做到天亮灯熄,人走灯灭,无常明灯。
2、未经学校允许办公室内不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3、卫生间的自来水和楼道内的直饮水用完后及时关掉,做到无常流水。
4、要利用好现有水、电设施,发现设施有损坏,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5、室温在23。c以上方可开启空调,空调显示温度调到26。C左右,空调运转时要关闭门窗。
6、上班时间办公室长时间无人(1个小时以上)要关闭空调。大办公室3人以下办公时只能开一部空调。
7、下班后(处理班级事物除外)要关闭空调,周末、节假日期间要关闭空调。
8、中午12:30至1:40办公室关闭空调、灯光,老师休息。
9、晚上、周末、节假日期间学校开放软件制作室,供住校老师备课、批改
作业、制作课件。
10、转移教室上课要关闭本班教室水电门窗。
三、奖罚:
1、总务处对各个部门以周为单位对消耗水电进行测算,每周检查一次,消耗在正负10%范围内属正常,超过部分50%奖罚责任人。
2、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明显有浪费现象的个人在教职工大会上点名批评。
本规定自今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