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秦朝灭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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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秦朝灭亡的原因

作者:李双雄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0期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 400065)

摘要:秦国在历经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动荡与混乱之后拔地而起,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王朝,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其统治。然而,如此强大的帝国却在二世就亡国。究其速亡的原因,历

代学者多从政治、军事、经济等角度来分析,秦亡固然受到这些因素的直接作用,然而,缺乏

文化上的探讨,使“秦亡论”显得较单薄。本文从文化、地域、心理认同方面来探讨秦的灭亡,认为秦靠法家“霸道”兴国,以至于统一六国。然而,统一之后,其制度没有按照韩非子所说

的“世变则事变,事变则备变”、“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事宜则有功”去实行,仍然实行其强权制度,并比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扭曲了法家的本源思想。这些制度抑制了多元文化的发展,

限制了国人,尤其是士人的自由,没有受到中原以及关东人士的认同,遭到反抗,以至于亡国。

关键词:秦亡;法家;极端;认同

中图分类号: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1)10-0009-03

一、法家成就秦国的霸业

毋庸置疑,秦的兴起归功于法家的应时思想,是法家的霸术成就了秦的强盛。“秦王政后

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后果,甚至于我们说秦汉以后的中国政治舞台是由

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郭沫若《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下面简要

分析法家强秦的主要策略。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不讲私情不阿显贵,一切依“法”办事,这是法家的基本思想。法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整套的治国策略:(1)主张社会变革,反对因循守旧,认为“世事变而行道异”,反对维护旧秩序旧制度。(2)主张富国强兵,重视耕战,认为国家的富强靠两个方面:一是农耕,一是战争。发展农业生产就能提

供粮食布匹,使国家人民富裕起来;重视战争,有强大的军队,成为军事强国,就可以争霸天下,即富国强兵思想。(3)主张严刑峻法,提昌赏罚分明,认为只有用严刑峻法、用轻罪重罚的严厉手段,才能使百姓不敢犯法,社会才得以安宁;同时主张有功劳必须奖赏,有罪行必须

惩罚,赏罚必须分明。(4)主张中央集权,反对分封世袭制,认为分封必然导致地方势力的分裂割据,而主张建立由中央委派地方官吏的郡县制。法家主张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政治,

提倡君主用“法”、“术”、“势”三结合的法治思想来驾驭、控制自己的臣民。

正是法家这一系列富国强兵措施强盛了秦国并助其统一了六国,然而,秦朝统治者对法家

思想的极端发展和法家思想在实际操作中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造成了秦的速亡。

二、秦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的扭曲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

秦朝的统治思想。然而,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的极端发挥终结了自己的王朝,随着秦朝的灭亡,

法家也盛极而衰。可以说是秦王朝的极端扭曲了法家思想,而非法家思想导致了秦的灭亡。理

由如下:

第一,秦始皇非法家所指的“明主”。韩非在《主道》、《解老》、《喻老》中阐述了明

君应当“去好去恶,臣乃见素”,“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

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韩

非在此指出明主就是主道者,君主不能有过多的欲望,有欲望就会生乱。而秦始皇的做法却是:“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六日。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二川溶溶,流入宫墙。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杜牧《阿房宫赋》)“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馀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

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史记·秦

始皇本纪第六》)其穷及天下人力和财力为了自己的私欲大修秦陵和阿房宫,可以看出秦始皇

并非韩非所说的主道者,并非法家所谓的明主。

第二,秦统治者没有完全掌握法家的“法”“术”“势”。韩非在《爱臣》、《备内》、《八奸》、《奸劫弑臣》、《十过》等著作中阐述了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就要掌握“法”、“术”、“势”三者的结合,不可偏废其一,以法为基础、术为手段、势为条件。“术者,因

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这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是公诸于

世的法令、法规、法律,是君臣民都要遵守的东西;“势”指势位、权势,有权势才能够“令

行禁止”。

在此,韩非还指出,君主不能过分信任身边太有功绩的大臣,不能过分相信自己的家人,

重臣可能会勾结君主的内亲策划谋害君主,朋党谋私。“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

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

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

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管主而

隆国家,此君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韩非子·爱臣第四》)“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

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

而秦始皇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晚年的他过于信任左丞相李斯、中车辅令赵高和次子胡亥。

以至于在始皇驾崩后,“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

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秦二世胡亥执政后更是荒废朝政:“於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曰:

‘大臣不服,官吏尚彊,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高曰:‘臣固原言而未敢也。先帝

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

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

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於武力,原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

不及谋。明主收举馀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郎中令赵高借机陷害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冯劫和御史大夫冯去疾,此后赵高做中丞相,派人逼死胡亥。如果说导致秦朝15年快速灭亡的原因是秦始皇的暴政和苛法,那么秦始皇过于信任赵高、胡亥和李斯就是导致灭亡的直接原因。因此秦始皇没有做到法家的

权术,并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

第三,秦统治者没有做到赏罚适度。韩非指出:“赏善不遗匹夫,罚过不避大臣”,“赏

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奸劫弑臣》)“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

(《韩非子·饰邪》)“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

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

归其利矣。”《韩非子·两柄》中阐述,法度包括赏和罚,二者不可偏废。主张“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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