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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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保险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同种类的原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2.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准备。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而没有进行递延处理,因此,根据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保险人需要预计该保险合同可能使保险人未来需要履行保险责任而可能出现的保险支出,并按此金额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保费收入确认的当期计入损益。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5.保险赔款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准备金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1.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核算

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如果发生保险客户提前缴费或缴纳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的业务,则应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期再转入保费收入。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客户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对于一些大保户或保额高的保户,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纳保费。保险单一经签单,全部保费均应作为保费收入,未收款的部分则作为“应收保费”,待下期收款时再冲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以后每期收到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4.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收入的核算

财产保险中的两全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可以将该保险储金进行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投保人到保险公司领回投保时所缴纳的全部保险储金。

收到保户储金时,

借: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贷:保户储金——××险种

每年计算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保费收入——××险种

还本付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保费收入——××险种

同时,

借:保户储金——××险种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这种保费收取方式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两全保险,如家财两全险,即以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当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给予赔款;若保险期满保险财产没有发生损失,则可以领取全部保险金。“两全”保险是既有保险保障,又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因此,两全保险应将所收取的保费作为储金,而将本金所孳生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5.中途加保或退保的核算

保单签发后至期满前,由于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或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保户中途要求退保或加保,应由保户提出书面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发批单。中途加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相同,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保费收入——××险种

贷: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二)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主要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手续费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对于保险赔款清楚,并能及时结案的,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2.预付赔款的核算

由于赔款的审核与计算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使投保人能及时恢复生产过程或生活秩序,一般采取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一定赔款,损失核定后,再补差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预付赔款时的核算

借:预付赔款——××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损失核定后补付剩余赔款时的核算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预付赔款——××险种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理赔勘查费的核算

保险人根据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赔款支出科目,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不成立的勘查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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