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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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

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都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

(一)查帐征收。选择查帐征收的业户必须具备准确核算经营所得的条件,即能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帐簿,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能完整保存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

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和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如企业帐务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费用及成本的,可按规定采用查帐征收的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原已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每两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纳税人应于核定期满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纳税人申请征收方式鉴定,应报送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属期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不用报送)、所属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不用报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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