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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目的:

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

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

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

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

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

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

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4.5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本工序被发现且为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如经多次提醒和教育,仍然频繁发生的,可罚款300元。在后道工序发生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4.6 冲压下料:①错用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②使用有夹层、裂纹、严重变形、损坏或严重锈蚀的材料;③冲压下料成型尺寸不良;④冲压下料成型后的零件,按规定分类做好标识,标识错误、不全的,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1 结构组焊:①流入下工序零部件存在错漏拼、错漏焊、错漏装、尺寸超差(不符合工艺公差要求)、焊接缺陷(严重气孔、严重咬边、假焊等)、外表缺陷(严重锤痕、气割、打磨、焊接

电弧损伤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按数量标准1台次50元罚款。

4.6.2 整车打砂OK站:①严重漏打砂,每台车漏打三条焊缝以上;②存在严重焊接缺陷或漏焊;

③在OK站工序后发现车架上存在大量钢砂残留或严重焊接飞溅等质量问题;按每台车50元罚款。

4.6.3 油漆工:①油漆漏喷漏涂;②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油漆出现大面积漆渣、流挂、严重针孔、气泡等,导致重新修补喷漆的;③漆膜厚度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4 组装:①安装错误型号零部件;②造成铭牌、商标等各种标贴贴错;③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拧紧相应的紧固件螺栓力矩;④未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尺寸检测,造成质量问题的;按每元罚款。50台次.

4.6.5 在涂装工序后,由于修补、打磨、配钻孔、焊接等操作中,未进行保护和清理,导致面漆污染或表面生锈的,按每台50元罚款。

4..6.6因安装、存放、包装各运输过程中部件未作保护、造成油漆表面损伤的,每处20元罚款。5.产品质量重大返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标准:

当对责任人处以罚款超过300元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连带责任罚款50%,当未能找出直接责任人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班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

5.1客户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生产调度、工段长、班长、台长罚款300~600元;直接责任员工下岗停工处理。市场部、客户投诉到质量控制部或客户拒收整台设备,主管和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5.2客户现场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快速实施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通知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负责人必须跟踪上述问题。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较差的:发生第一次主管、责任员工每人罚款100元;两次以上主管没有及时传达客户要求,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仓储人员、主管等的处理,情节轻微的,罚款100元;造成批量性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200-50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质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报管理部批准。

5.4责任单位在收到<<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整改。对未按规定纠正措施要求,擅自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交回报告的对相关班长每单以100元的处罚。

5.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出具,由该工位主管确认签收,并于12小时内完成对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通知检验员确认,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排整改。对不按规定接收、拒不执行<<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班组,对该主管处每单50元罚款。

5.6因操作原因造成返工或部件报废的,需领用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质量问题处罚单据;造成部件或整台设备缺陷严重不合格,因返修成本较大的,需质控部、技术部签署意见让步接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每单100-300元罚款。

5.7质量状态标签由质量控制部检验员管理,其它人不得使用、张贴或撕毁,如有发现,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贴有不合格品标签的物料、零部件、整台设备,不得转序生产、包装。如有发现,每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8对于故意违纪者,如:明知前道工序零部件不合格而继续加工的,明知工装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不合格品或待检品混入合格品内等,初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200元。

5.9配送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物料或不合格的物料的造成返工、停工或材料、部件报废的,给公司经济损失核算超5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员工处以300-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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