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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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

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

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1. 问题惩罚细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产品质量问题的惩罚细则:1.1 违规处罚- 对于品质问题严重、频繁、持续存在的产品,将进行追责处理,涉及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或索赔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1.2 资源调整- 若某一生产线或工作岗位长期存在质量问题,公司有权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并进行调查和改进。

- 对于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公司将加强对其生产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1.3 质量奖励- 对于没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较少的产品,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以鼓励员工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

2.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产品质量管理和改善工作,公司制定了如下奖励机制:2.1 质量改进奖励- 员工提出有效的质量改进方案并得到采纳后,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积分兑换等。

- 针对质量改进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和表彰,以鼓励更多员工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2.2 质量优秀奖励- 公司将每月评选出优秀质量员工和团队,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该奖励将考虑员工在产品质量控制、整改措施执行和质量意识培养等方面的表现。

2.3 客户满意奖励- 对于获得客户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员工或团队,公司将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为本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励机制,请广大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和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强化车间产品质量,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

确保生产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处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1、岗位操作失误造成;2、生产指挥安排错误造成;3、违反工艺纪律造成;4、自检不到位造成;5、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6、防护措施不当造成;3、具体内容3.1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流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2 处罚比例4、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4.1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的,该班组班长及大班长免于扣罚。

4.2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5%扣罚。

大班长免于扣罚。

4.3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项次严重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2%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4.4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4项次重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4.5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5项次特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5%扣罚。

5、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的处理5.1 产品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后不报告,私自隐藏产品、大班长、班长及操作员未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出现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一经查证视情节加重处罚。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降低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客户要求的情况。

质量问题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三、处罚原则1. 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量刑。

2. 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对积极改进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处罚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进行口头提醒,要求立即整改。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罚款、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

4. 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可采取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处罚执行1. 质量问题处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处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执行,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处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受罚人员,确保其了解处罚情况和整改要求。

4.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质量处罚档案,记录处罚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诉流程1. 受罚人员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

2. 质量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如申诉属实,应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3. 如对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受罚人员可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复议结果与原决定一致,受罚人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中山市玛得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问题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

(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

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而隐瞒上报,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责任车间全部承担。

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与自行无偿返工。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质检部门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全部责任。

5.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三、处理办法
质检员或质量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人员根据质量问题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对客户的影响程度,按照第四条具体内容处理,200元以上处罚或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部上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四、具体内容
1.制程检验质量问题
a.车间操作工执行严格的首件必检、过程全检的检验制度,对于自检挑出的单件工废品,原材料费低于200元的,不予处罚;原材料费高于200元的,按原材料费的半价处罚。
c.退回公司的不合格泵,,由鉴定小组鉴定,属于公司责任的,由责任部门无偿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的30~60%;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山东华波泵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HB/ZL-01
文件版本
A
文件类别: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生效日期
页码
1/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使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处罚不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Leabharlann 适用于制程检验、外协件检验、出厂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外部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3.外部客户反馈质量问题
a.外部客户反馈质量问题由生产技术部处理,由质量负责人分析质量原因,根据质量问题影响大小给予生产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重大质量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质量问题性质由总经理决定。
b.外部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售后服务,经公司鉴定小组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销售部统计发生费用,质量部根据质量问题影响程度及损失数额给予责任部门按发生费用的30~60%处罚。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2.对来料检进行绩效考核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3分,扣来料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处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约谈/修订标准
R料不良
第二/
欠发生或
标准明确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2分,扣加工质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外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
Γ
费用
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流入不良
接受不良,操作者承担50%责任,上工序承担50%责任
操作者
上工序
上工序质检
操作者或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各工序操作上线前执行自检,接受不良进行了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不良的,对操作者每起处罚5元/件或20元/起;
2)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问责制度处罚;
3)造成批量问题(不良率大于10%)的车间主任质量绩效扣10分每起,批量不良流到客户端的当月绩效0分处理
发现上工序不良,责任归属上工序
上工序操作者
上工序质检
车间主任
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发现上工序来料不良,奖励2元/件或20元/起
2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外观不良,由操作者承担100%责任
操作者
/
车间主任
加工部负责不良品外观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内部返工费用按15元/小时计算:
5.处罚遵守一错不二罚原则,即扣分后不再扣款;或罚款后不再扣分;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

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

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3。

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4.1总则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

2 处罚比例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

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b)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

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

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

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3。

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

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

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

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

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

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的处罚规定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的处罚规定

附件3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旳惩罚规定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问题旳惩罚规定质量行为规定及根据违反规定惩罚措施及根据类别序号内 容依 据罚 则依 据1项目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旳,不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旳,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旳罚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旳,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动工汇报,不得拨付工程款报监2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动工汇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动工汇报未经同意,私自施工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协议价款1%以上2%如下旳罚款《条例》第五十七条1建设单位建立了与建设工程相适应旳项目法人责任制或管理机构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建立与建设工程相适应旳项目法人责任制或管理机构旳,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对应资质等级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对应资质等级旳工程监理单位旳,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如下旳罚款《条例》第五十四条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对应资质等级旳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旳,责令改正,处工程协议价款0.5%以上1%如下旳罚款;对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旳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条例》第五十五条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旳重要设备、材料等旳采购进行招标《条例》第八条必须进行招标旳项目而不招标旳,将必须进行招标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协议金额5‰以上10‰如下旳罚款;对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旳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4实行监理旳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等级旳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对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旳施工承包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旳该工程旳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产品质量违约处罚措施

产品质量违约处罚措施

产品质量违约处罚措施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违约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对产品质量违约行为实施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一、行政处罚
1.罚款:对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2.责令改正:对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国家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限期整改。

如果企业拒不改正,国家则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3.暂停生产经营:对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国家可以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赔偿
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企业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2.集体诉讼:消费者也可以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诉讼,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如果诉讼成功,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刑事责任
1.刑事追究: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国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

总之,产品质量违约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100/处
前述行 为为正
确做 法,未 按照要 求施工 的视为 应处罚
行为
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
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
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
11 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
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
14
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
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
防腐处理良好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
15 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
渗漏。
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
6 模板起皮,翘曲严重
100/处
7 其他应处罚行为
100~300/处
钢筋工程
1 钢筋加工弯锚长度不够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300/处
2 钢筋直螺纹加工端头未抹平
300/处
3 钢筋直螺纹加工丝扣数量不符合要求
300/处
4 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
5 未按图施工,错用钢筋、缺筋
6 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
7 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
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
5
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 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
100/处
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如下:
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施工队及责任人按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质量问题甲方、监理或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或罚款等,公司对项目部及施工队各处以500-2000元罚款。

因电气施工错误而造成土建返工,相反由土建施工错误而造成电气返工(不包括设计洽商变更),除按第二部分第十条有关细则进行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处罚。

未按计划实现优质目标的工程连最低限-北京市优质装饰工程都达不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罚责任施工队(土建或水电)计划优质工程等级奖励金额的50%。

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

供应商质量处罚规定

1.目的为了约束供应商不规范行为,建立异常发生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品质和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三利谱提供原材料、包材的供应商。

3.术语和定义3.1 欺骗行为:伪造证、章、单据、报告、记录等类似行为。

3.2混料:不同物料混在一起,所送物料或标签与采购订单要求不符。

3.3 短装:重量、数量或面积不足。

3.4 违反流程:未签订样品或未经核准而直接出货。

3.5 连带损失:由于来料质量问题导致我司质量成本增加的费用。

4.职责4.1 生产部:负责对原材不良品及成品不良实物及数据的汇总,并报告质量部主管。

4.2 质量部:负责主导分厂不良品取样及索赔数据的统计。

4.3 品保部:负责主导厂内及客户端不良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与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依据处罚规定对供方开索赔单。

4.4 PMC部:负责对仓库不良品入库信息及包装确认,负责卷材退货给供应商的包装规范。

4.5 采购部:协助品保部约见供方,和品保一同参与向供方的索赔谈判,并负责将供方签字索赔单给到财务部。

4.6 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文员根据品保部提供的产品型号提供单价。

4.7 财务部:负责索赔款项到账确认及索赔费用的归属。

5.流程图见附表26.作业内容6.1 索赔提出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和客退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处理。

如果经过判定属于原材料来料问题,依进料检验控制程序,由MQE发出来料不良投诉书至供应商确认、回复。

如涉及由此造成的我司损失,须由MQE向供方提出索赔,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对不良损失明细进行统计。

6.2 索赔数据收集品保部MQE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损失统计和汇总工作。

供应商损失统计核算、赔偿依据参考附表1执行。

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制程中质量损失数据及不良样品由各分厂质量部负责提供。

原材料问题导致在客户端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品保部客服人员提供。

以上数据填入供应商索赔单中投诉内容与索赔明细栏,并经部门经理、生产副总签字审核。

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一、背景近年来,环境质量问题(事故)愈发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规范管理,制定本《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环境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大气污染问题;2.水污染问题;3.土壤污染问题;4.噪声污染问题;5.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等。

三、处罚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本规定采取以下处罚原则:1.依法严惩环境犯罪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2.给予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当事人应有的处罚,以维护公平正义;3.鼓励环境质量问题(事故)的自我整改和修复,以达到达标排放和修复环境的目的。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质量问题(事故)的当事人,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2.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环境质量问题(事故)的企业,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直至问题整改完毕;3.撤销执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其经营执照;4.刑事责任:对于涉及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环保强制措施:对于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环保强制措施,强制其进行整改;6.其他合法处罚措施。

五、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本规定规定了以下处罚程序:1.立案调查:对于涉及环境质量问题(事故)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案调查;2.事先告知:当事人有权知道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相应程序;3.申辩听证:对于有争议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4.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合理、客观的处罚决定;5.处罚执行: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和执行处罚决定。

六、监督与检查为了加强对处罚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当:1.加强对环境质量问题(事故)处罚工作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2.定期检查规范和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3.推行信息共享和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质量问题投诉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投诉处罚规定
直接损失低于2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
10000元
3000元
3000元
厂长裁定
一般
工厂பைடு நூலகம்部组织改善,责任界定及是否处罚由厂长裁定
2、经界定为“重大质量问题”且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营销经理须及时向总裁汇报。工厂须召开有总裁参加的正式“质量问题专项检讨会议”。
三、质量问题改善
对于客户反馈的属工厂责任的所有“质量问题”,由营销业务员在系统中根据上表判定依据判定问题严重程度;工厂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8D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处罚结论交财务执行,如审核发现报告缺失或没有执行处罚,则该项投诉视为尚未关闭,计“两次投诉”纳入工厂及品管“客户投诉次数”的KPI考核。
以上规定,由营销总经理及总裁审批后直接增加至《品质控制程序》文件中,自审批日期起执行!
营销总经理:
集团总裁:
客户索赔金额
4、同一问题客户重复投诉
SAP系统中生成的客户投诉
一般
以上情况外其他客户反馈
SAP系统中生成的客户投诉
二、处罚标准及措施
1、重大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程度
处罚人员
厂长/总经理/
生产总监
品管部经理
责任部门经理
其他责任人
直接损失高于(含)2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
20000元
5000元
5000元
厂长裁定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适用范围:工厂内部
产品范围: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客户的所有产品(批量生产)。
一、程度界定
程度
情况描述
判定依据
备注
重大
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丢失
取消后续订单,
其他未明确列出,但营销认为属重大的质量问题由营销总经理裁定

产品品质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产品品质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员工的质量意识提升,落实质量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特制定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车间内部生产过程中质量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处罚;外部投诉及其他对公司造成声誉损失或更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岗位1. 采购责任,原材料原因导致生产质量损失2. 产线工序人员责任,工序人员承担全部返工损失;3. 产品测试岗位人员责任,产线副拉、拉长承担连带管理责任;4. 包装岗位人员责任,产线副拉、拉长承担连带管理责任;5. 品质检测岗位人员责任,经理、主管承担连带管理责任;6. 出库/入库人员责任,经理、仓管承担连带管理责任;7. 运送人员责任,运送人员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产品品质问题形成的经济损失,由运送人员个人承担,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经济损失的可由公司协商酌情处理;四、责任损失额度定性分类:1. 因产品品质造成的经济损失定性在:材料成本费用、工序返工费用、各岗位人员人工费、运送燃油费及因此造成客户方面的罚款等。

2. 经济损失额度定性2.1 损失在200元以下损失的2.2 损失在200元以上(含200元),5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2.3 损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2.4 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经济损失的五、处罚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或班组,管理人员,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按事故损失金额给予10-100%经济处罚1.因产线工序人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的,由造成产品品质问题的产线当事人予无偿返工至产品合格为止2.质量问题损失200元以内的直接责任人买单处理。

200元-5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70%,连带管理承担20%、10%;3.质量问题损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的60%,连带管理承担25%、15%;4.量问题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0%,连带管理承担30%、20%;5. 无考核的责任人员按以上承担比率执行。

生产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生产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生产质量问题处罚细则质量问题处罚细则机加车间:1.如果产品经过返修后达到合格标准,即使后续产品检验不合格,该产品也按首检合格的加工费的半价计算。

2.如果产品经过返修后无法达到合格标准,但经技术部确认可让步接受,该产品不计算加工费。

3.如果产品经过返修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并被确认报废,不计加工费,按材料费的1倍予以赔偿并罚款50元,单次罚款不超过500元。

4.如果未办理首检手续而出现质量问题,针对第一项返修不给加工费,第二项不给加工费罚款50元,第三项赔偿材料费的1.5倍并罚款100元,单次处理不超过800元。

5.如果因前道工序的责任导致产品出现不合格流到下一工序且下工序已完成并且是合格的,后工序的加工费用由公司支付,只追究前工序生产者、品检员及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如果五件以下未进行首检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主管罚50元,批量报废主管罚100—300元,已执行首检,后续工人加工出现质量问题的,五件以下主管罚30元,批量报废主管罚50---150元。

装配车间:1.质量处罚按步骤计算,依据检验规范的步骤进行检验,如果质检员判定某一步骤不合格,装配车间除自己返工外,装配人员罚30元/步。

2.如果不按装配规范进行装配造成零件损坏,按材料费的1.5倍,加工费的1倍予以赔偿,并罚款50元/件,单次处罚不超过800元。

3.油漆的质量处罚参照机加车间处罚办法执行。

4.装配主管的处罚按15元/步计算,造成零件报废的处罚50---300元。

转序和仓库环节:1.如果不按转序操作要求造成零件刮花、碰伤、损坏,按损失大小处以30元/次----150元/次的罚款。

2.如果仓库因保管不善造成零件刮花、碰伤、锈蚀,按损失大小处以30元/次---150元/次的罚款。

品检人员的漏检错检处理办法:按《品检人员漏检错检处罚条例》执行。

主管处罚:按车间全月罚款额的30%处罚,经理按全厂罚金的15%处罚,厂长按全厂罚金的10%处罚。

责任追究:按谁生产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入仓检验中或装配过程中发现某道工序、某个尺寸出现质量问题的仍将追究当事制造者和检验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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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4.5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本工序被发现且为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如经多次提醒和教育,仍然频繁发生的,可罚款300元。

在后道工序发生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4.6 冲压下料:①错用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②使用有夹层、裂纹、严重变形、损坏或严重锈蚀的材料;③冲压下料成型尺寸不良;④冲压下料成型后的零件,按规定分类做好标识,标识错误、不全的,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1 结构组焊:①流入下工序零部件存在错漏拼、错漏焊、错漏装、尺寸超差(不符合工艺公差要求)、焊接缺陷(严重气孔、严重咬边、假焊等)、外表缺陷(严重锤痕、气割、打磨、焊接电弧损伤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按数量标准1台次50元罚款。

4.6.2 整车打砂OK站:①严重漏打砂,每台车漏打三条焊缝以上;②存在严重焊接缺陷或漏焊;③在OK站工序后发现车架上存在大量钢砂残留或严重焊接飞溅等质量问题;按每台车50元罚款。

4.6.3 油漆工:①油漆漏喷漏涂;②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油漆出现大面积漆渣、流挂、严重针孔、气泡等,导致重新修补喷漆的;③漆膜厚度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4 组装:①安装错误型号零部件;②造成铭牌、商标等各种标贴贴错;③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拧紧相应的紧固件螺栓力矩;④未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尺寸检测,造成质量问题的;按每元罚款。

50台次.4.6.5 在涂装工序后,由于修补、打磨、配钻孔、焊接等操作中,未进行保护和清理,导致面漆污染或表面生锈的,按每台50元罚款。

4..6.6因安装、存放、包装各运输过程中部件未作保护、造成油漆表面损伤的,每处20元罚款。

5.产品质量重大返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标准:当对责任人处以罚款超过300元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连带责任罚款50%,当未能找出直接责任人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班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

5.1客户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生产调度、工段长、班长、台长罚款300~600元;直接责任员工下岗停工处理。

市场部、客户投诉到质量控制部或客户拒收整台设备,主管和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5.2客户现场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快速实施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通知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负责人必须跟踪上述问题。

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较差的:发生第一次主管、责任员工每人罚款100元;两次以上主管没有及时传达客户要求,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仓储人员、主管等的处理,情节轻微的,罚款100元;造成批量性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200-500元。

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质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报管理部批准。

5.4责任单位在收到<<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整改。

对未按规定纠正措施要求,擅自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交回报告的对相关班长每单以100元的处罚。

5.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出具,由该工位主管确认签收,并于12小时内完成对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通知检验员确认,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排整改。

对不按规定接收、拒不执行<<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班组,对该主管处每单50元罚款。

5.6因操作原因造成返工或部件报废的,需领用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质量问题处罚单据;造成部件或整台设备缺陷严重不合格,因返修成本较大的,需质控部、技术部签署意见让步接收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每单100-300元罚款。

5.7质量状态标签由质量控制部检验员管理,其它人不得使用、张贴或撕毁,如有发现,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贴有不合格品标签的物料、零部件、整台设备,不得转序生产、包装。

如有发现,每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8对于故意违纪者,如:明知前道工序零部件不合格而继续加工的,明知工装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不合格品或待检品混入合格品内等,初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200元。

5.9配送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物料或不合格的物料的造成返工、停工或材料、部件报废的,给公司经济损失核算超5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员工处以300-500元的处罚。

5.10拒不服从质量管理,或对客户不礼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或下岗处理。

5.11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进行干涉、阻扰、威胁、漫骂、侮辱或推搡质检人员的,情节轻微者,罚款300-500元,发生殴打等情节严重的,由质控部提请管理部按行政开除处理。

5.12发现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的员工,一般问题给予50元奖励;严重问题给予100-200元奖励;重大问题给予300-400元奖励。

6.对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标准:(双方签定“质量协议”时,按下列条款执行)6.1赔偿和补偿:供应商要对因其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以下方面:①停线损失;②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③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④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造成的额外支付费用,如价格差额、运输费用等;⑤其他损失补偿。

6.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诸如:错/漏焊及其他焊接缺陷、错漏装、表面处理、油漆等外表缺陷以及尺寸超差等,初次发生时退货处理,并给予警告。

一般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3次以上),或多处出现(3处以上),或供方所供货物质明显呈下降趋势,质量问题明显属于供方自检不力,或纯属没有自检造成的,罚款500-1000元,所供货退货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采购及配送,削减供货份额等处罚。

.6.3供方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全部退货并按所供货物价值的十倍金额罚款,总额不少于5000元。

对于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对于连续两次质量警告无明显改进者,罚款 1000-5000元;给予削减供货份额、供应商降级、零部件停用等处罚;连续三次质量警告仍未改进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4对于用户投诉因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外协配套件供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服务部统计,按有关规定实施。

7.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7.1 在质量体系运行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过失或不按程序办事(包括违章的指挥),被开具不符合项的,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类似问题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7.2 对于不符合项整改问题,若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罚款100元。

8. 实施和批准:8.1 对于工作失误的检验员的处罚,由质检负责人/质检主管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2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现象的操作工人的处罚,由现场检验员或质检负责人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3 对于因违章操作或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公司其他人员的处罚,由质检主管在与其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后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4 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由物料检验负责人在与物料部经理沟通后签发处罚单,5000元以内由质控部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知会财务部。

8.5 对于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由质保主管签发处罚单,管理者代表批准。

9. 质量处罚申诉及执行:9.1 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处罚,一般质量问题处罚(包括体系不符合项处罚)必须开具《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写明具体情况,处罚金额及处罚标准条款,报相关领导批准,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部门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一份由开具部门备案,一份交财务部。

9.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必须出具《质量问题处理通告》,在公司通告栏张贴公布,报财务部一份,所有处罚金额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9.3 被处以质量处罚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可在一周内质控部经理提出申诉,质控部经理接到申诉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责任人一起调查,如处罚正确,则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处罚失当,则立即予以纠正。

如当事人仍不服,则可再向公司提出书面反映,由公司董事部予以裁定。

9.4 公司质量奖罚处罚处理档案由质控部负责保存,作为员工评比,提升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9.5 对公司外部单位的处罚,财务部凭《质量索赔通知单》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质控负责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问题的发生千变万化,对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控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处罚问题。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厂质控部。

质量奖罚制度公司日常奖惩制度1 目的和适应范围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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