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2024北京市普法知识通用题库(含答案)
2024北京市普法知识通用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旅游业的发展能够_______。
①.激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②.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③.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④.优化产业结构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乡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B.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C.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可适当收取费用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出行实行何种方式______。
A.乘坐机关一般公务车B.乘坐机关机要通信车C.实行社会化供应,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D.乘坐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4.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说明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说明高于法律B.同等效力C.法律说明低于法律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5.下列属于审计部门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中应当承当的职责是______。
A.对党政机关财政事项的进行监督检查B.对党政机关财务事项的进行监督检查C.对党政机关政府选购和会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D.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6.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______个月公布?A.1B.3C.6D.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是()。
A.生产甲烷的中型企业B.大豆仓储企业C.小型民用机场8.现行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政权机关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基层事业单位9.依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人事权中,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B.确定国务院副总理C.确定中心军委副主席D.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0.在国内,重点消防单位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扰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A.提出指责的权利B.提出申诉的权利C.取得赔偿的权利D.要求赐予刑事惩罚的权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A.监督管理B.劳动纪律C.劳动保护3.下列属于审计部门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中应当承当的职责是______。
A.对党政机关财政事项的进行监督检查B.对党政机关财务事项的进行监督检查C.对党政机关政府选购和会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D.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除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之外,还有()。
A.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B.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C.促进社会进步5.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______A.调查、调解B.调查、仲裁C.调查、判决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区的()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A.居民委员会B.业主委员会C.物业服务企业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其中,综合协调是指()。
A.中央领导地方、上级政府领导下级政府和政府对其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B.按突发事件的类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C.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和各种应急保障力量之间的综合协调8.新《消法》第29条对以下哪项内容进行了明确。
______A.明确个人信息爱护B.明确企业信息爱护C.明确政府信息爱护9.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7号《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四章处理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京政管函[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京政管函〔2009〕46号)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2007年12月31日前我委制定和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83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九年二月四日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京政管函〔2009〕46号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京政管字[2007]448号 2007-10-1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2 京政发[2007]16号 2007-7-26 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 京政管字[2007]282号 2007-6-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4 京政管字[2007]259号 2007-6-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密闭化建设标准的通知5 京政管字[2007]191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6 京政管字[2007]194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燃气供应单位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实施安全巡检工作的规定》的通知7 通告[2007]1号 2007-4-4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工作的通告8 京政管字[2007]135号 2007-3-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9 京政管字[2007]12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10 京政管字[2007]14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委、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交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1 京政管字[2006]517号 2006-12-28 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环卫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2 京政管字[2006]406号 2006-10-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市政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13 京政管字[2006]380号 2006-10-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有关供热问题的通知14 通告[2006]6号 2006-8-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厕管理的通告15 京政管字[2006]254号 2006-7-24 市市政管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用设施非法小广告清除工作的意见16 京政管字[2006]133号 2006-4-13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17 京政管字[2006]36号 2006-2-6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3)的通知18 京政管字[2006]22号 2006-1-11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老干部局、市住房改革办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 京政管字[2005]426号 2005-11-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的通知20 京政管字[2005]347号 2005-10-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使用非金属井盖有关规定的通知21 京政管字[2005]133号 2005-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22 京政办发[2005]9号 2005-2-23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23 京政管字[2004]425号 2004-1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文书的通知24 京政办发[2004]59 2004-12-1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5 京政管字[2004]359号 2004-10-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26 京政管字[2004]266号 2004-7-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程序规定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27 京政管字[2004]247号 2004-7-1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28 京政管字[2004]241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文书和管理规定的通知29 京政管字[2004]242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30 京政管字[2004]153号 2004-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禁止医疗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紧急通知31 京政管字[2004]68号 2004-3-3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2 京政管字[2004]38号 2004-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天然气区域供气管网与市政输配管网并网技术要求的通知33 京政管字[2004]35号 2004-2-12 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34 京政管字[2003]510号 2003-12-29 市市政管委关于更换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通知35 京政管字[2003]482号 2003-12-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36 京政管字[2003]433号 2003-11-12 市市政管委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37 京政办发[2003]38 2003-7-25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38 京政管字[2003]68号 2003-2-24 市市政管委关于修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39 京政管字[2002]454号 2002-1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之书制度的通知40 京政管字[2002]326号 2002-9-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1 京政管字[2002]294号 2002-8-13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2 京政管字[2002]209号 2002-6-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使用管理的通知43 (京政办发[2002]21号) 2002-4-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44 京政管字[2002]38号 2002-2-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范围内检查井井盖抢修电话值班管理的通知45 京政管字[2002]37号 2002-2-21 市市政管委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大扫帚减少清扫作业扬尘的通知46 京政办发[2001]3 号 2001-1-18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本市民用供热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47 京政管字[2001]6号 2001-1-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48 京政管字[2000]138号 2000-8-31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局关于在新建液化气加气站内不设卸车泵的通知49 京政管字[2000]146号 2000-8-28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和推进《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0 2000年通告第 3 号 2000-8-28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51 京政管字[2000]004号 2000-1-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制发《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书》的通知52 京政办发[1999]71 1999-10-23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53 京政办发[1999]68 1999-9-29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54 通告[1999] 第3号 1999-9-15 市市政管委、市交管局关于禁止在城市桥梁交通护栏等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的通告55 京政管字[1999]018号 1999-3-3 市市政管委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56 京政管字[1997]27号 1997-3-1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57 京政管字[1996]112号 1996-12-12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关于安装及使用燃气锅炉和直燃机有关问题的通知58 京政管字[1995]110号 1995-11-28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城市市政管线抢修工程管理的通知59 1993-6-12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关于电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附件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废止/失效1 京政管字[2007]545号 2007-12-5 市市政管委关于继续推进本市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知废止2 京政管字[2006]201号 2006-6-14 市市政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3 京政管字[2006]90号 2006-3-20 市市政管委关于调整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废止4 京政管字[2006]85号 2006-3-14 市市政管委关于调整规范渣土许可证件的通知废止5 京政管字[2005]146号 2005-5-16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6 京政管字[2005]102号 2005-3-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废止7 京政管字[2005]52号 2005-2-2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废止8 京政管字[2004]386号 2004-11-9 市市政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废止9 2004年通告第 3 号 2004-7-12 市市政管委关于本市营业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告废止10 京政管字[2004]250号 2004-7-9 市市政管委关于夜景照明方案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11 京政管字[2004]249号 2004-7-6 市市政管委关于在道路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12 2004年通告第 2 号 2004-4-13 市市政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废止13 京政管字[2004]36号 2004-3-10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储灌厂(站)建设运行安全要求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要求的通知废止14 京政管字[2003]493号 2003-1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15 京政管字[2003]267号 2003-8-8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的通知废止16 京政管字[2003]250号 2003-7-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调整《北京市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程序》的通知废止17 通告2003年第 2 号 2003-5-1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全密闭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运输区域范围的通告废止18 京政管字[2002]393号 2002-11-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19 京政管字[2002]314号 2002-9-11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废止20 京政管字[2002]313号 2002-9-11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储灌厂(站)建设的通知废止21 京政管字[2002]298号 2002-9-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验收接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22 京政管字[2002]241号 2002-7-16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程序的通知废止23 京政管字[2002]202号 2002-6-1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燃气自管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废止24 京政管字[2002]187号 2002-5-2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市市政管委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废止25 京政管字[2002]161号 2002-5-13 市市政管委关于执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废止26 通告2002年第 3 号 2002-5-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核准工作的通告废止27 通告2002年第 2 号 2002-5-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进行核准工作的通告废止28 京政管字[2002]159号 2002-5-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废止29 通告2002年第 1 号 2002-4-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废止30 京政管字[2002]79号 2002-3-22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本市城市桥梁通道安全管理的通知废止31 京政管字[2002]35号 2002-2-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行自行车凭证存取车的通知废止32 京政管字[2002]7号 2002-1-10 市市政管委关于远郊区县开展城市车辆清洗站审批工作的通知废止33 京政管字[2001]270号 2001-10-8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自行车存车管理的通知废止34 京政管字[2001]267号 2001-9-25 市市政管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禁止在居住小区内学校幼儿园门口停放机动车的通知废止35 京政管字[2001]235号 2001-8-29 市市政管委、市经委关于在本市规划市区实行《北京市城市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标准的通知废止36 京政管字[2001]228号 2001-8-24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37 京政管字[2001]224号 2001-8-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及销售单位在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须办理资质证书的通知废止38 2001年通告第 3 号 2001-8-9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废止39 2001年通告第1 号 2001-7-2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废止40 2001年通告第 2号 2001-6-29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废止41 京政管字[2001]139号 2001-5-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建设民用压缩天然气供应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42 京政管字[2001]134号 2001-5-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办理临时占道手续的通知废止43 京政管字[2001]46号 2001-2-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废止44 京政管字[2001]24号 2001-2-15 市市政管委关于执行《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进行资质标准(试行)》废止45 京政管字[2000]206号 2000-10-16 市市政管委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废止46 京政管字[2000]202号 2000-10-12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自行车存车管理的通知废止47 京政管字[2000]192号 2000-10-8 市市政管委、市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区(点)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通知废止48 2000年通告第 5 号 2000-9-28 市市政管委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条幅标语宣传品及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废止49 京政管字[2000]113号 2000-7-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50 2000年通告第 1 号 2000-5-8 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废止51 通告[1999] 第1号 1999-6-17 市市政管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商场、市场、餐馆设置条幅等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废止52 1999-1-4 市市政管委、市交管局关于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废止53 京政管字[1998]116号 1998-10-7 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局、市公用局、市消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54 市政管委通告1997年1号 1997-7-30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废止55 京政管字[1997]8号 1997-1-16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各行业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实行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废止56 京政管字[1997]3号 1997-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园林系统公园园长、绿化队长实施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批复废止57 京广管字[1996]01号 1996-4-25 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暂停审批在建筑屋顶设置单位字号和企业自设广告的紧急通知废止58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3号 1995-11-13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规定废止59 京政管字[1995]17号 1995-8-22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废止60 京政管字[1995]67号 1995-6-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废止61 京政管字[1995]5号 1995-5-4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关于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的通知废止62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2号 1995-4-26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定废止63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1号 1995-2-9 市市政管委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废止64 京政管委94年通告第4号 1994-10-7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废止65 京政管委94年通告第3号 1994-7-4 市市政管委关于《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电车管理规定》的通告废止66 [1993]京政管字80号 1993-9-11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用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废止67 1993-6-30 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关于加强擦洗车辆经营活动管理的通告废止68 [1993]京政管字67号 1993-3-1 市市政管委关于贯彻建设部第26号令《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69 京政管字[1992]26号 1992-4-7 市市政管委关于出租汽车“临时包租、暂停载客”标志和标志灯使用管理的通知废止70 京政管字[1992]13号 1992-2-22 市市政管委对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送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请示》的批复废止71 京政管字[1992]8号 1992-2-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同意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的批复废止72 [1991]京政管字117号 1991-10-25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整顿旅游客运汽车发车场地的通告废止73 [1990]京政管字106号 1990-10-12 市市政管委对《关于下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镇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废止74 [1990]京政管字57号 1990-6-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夜间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的规定废止75 [1989]京政管字72号 1989-8-12 市市政管委关于统一出租汽车车身装饰的通知废止76 [1989]京政管字12号 1989-3-1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北京市城镇居民房屋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废止77 [1988]京政管字85号 1988-12-5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关于房屋修缮工程提前竣工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78 [1987]京政管字009号 1987-2-9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出租小汽车空车显示标志灯的通知废止79 [1987]京政管字002号 1987-1-10 市市政管委关于解决乘客节、假日、月末和雪天在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租车难”问题的通知废止80 [1986]京政管字81号 1986-10-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长期包车使用“包车证”的通知废止81 [1985]京政管字62号[1985]京经交字753号 1985-12-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广安门火车站货场集散运输管理的通知废止82 [1985]京政管字12号[1985]京建字056号 1985-4-8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关于发布《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83 [1985]京政管字33号市市政管委关于新建工程或购置设备使用液化气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废止84 京政管字[2006]102号 2006-3-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85 2004年通告第4号 2004-12-8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失效86 京政管字[2003]494号 2003-12-18 市市政管委关于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补充通知失效87 京政管字[2003]389号 2003-10-9 市市政管委关于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通知失效88 京政管字[2002]33号 2002-2-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对本市城市道路步道砖管理的通知失效89 京政管字[2001]227号 2001-8-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90 京政管字[2000]286号 2000-12-26 市市政管委关于严禁使用劣质彩色步道砖的通知失效91 1998-12-23 市市政管委、首都整治办关于清理占路无照经营活动的通告失效92 京政管字[1997]114号 1997-10-29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93 [1989]京政管字112号 1989-12-1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北京市市政管理系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附件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2005年通告第5号 2005-11-24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的通告2 京政管字[2005]53号 2005-2-2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3 京政管字[2004]338号 2004-10-19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4 通告1993年第3号 1993-12-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的通告。
初二道德与法治(统编版)-国家行政机关1-学习任务单
《国家行政机关》第一课时学习任务单【学习目标】1.理解政府的性质和地位2.掌握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3.理解政府为什么要为人民服务4.了解政府的职能【课前预习任务】1.什么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为什么要为人民服务?3.行政机关和权利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4.行政机关有哪些职能?【课上学习任务】探究与分享1. 2017年春节,小成同学随爸爸妈妈从北京回到了太行山区的老家,这是他第一次回去。
以前,小成的老家在太行山深处,崇山峻岭之间,通往外面世界的山路陡峭崎岖。
奶奶一直想念孙子,但因路途艰险,祖孙一直未能相见,为此奶奶没少流泪。
2016年,国务院出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自然条件严酷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
小成的老家的县政府按照规划要求,在太行山脚平坦开阔地带修建了房屋,通电、通水、通网,全村相亲都搬到了新居。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国务院和县政府的职权有何不同?2.某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11个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决定。
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每一份决议、决定迅速贯彻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跟踪督办,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从上述内容看,市政府与市人大之间是什么关系?3.同学甲:行政机关负有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职责,比如各地公安部门是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机关。
同学乙:行政机关应当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服务,比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促进社会就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同学丙:行政机关负有市场监管职责,比如为了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你还知道哪些行政机关?他们有哪些职权,请举例说明【课后作业】1.某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若干个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决定。
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每一份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跟踪督办,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8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北京服务”,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本市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京政发[2007]17号
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正文:----------------------------------------------------------------------------------------------------------------------------------------------------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京政发[2007]17号2007年7月27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以下统称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形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一)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四)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五)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而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八)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九)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十)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十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十四)未按照规定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和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案卷评查的;(十五)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2个,撤销的36个,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4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4个。
二、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积极承担相应工作。
三、对于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不再兼任该机构领导职务或联席会议召集人。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
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要按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能范围内或可以确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解析关于法的清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的清理的几个问题赵惜兵法的清理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清理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了2008年和2009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吴邦国委员长也多次强调要做好法律清理工作。
本文结合我国法的清理工作实践和法学界的有限研究成果,谈谈对法的清理的认识。
法的清理概念。
法的清理又称法的整理,是指有权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研究,对存在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的综合性立法活动。
法的清理机关,是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
法的清理是一项综合性立法活动,清理目的是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等,只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具有这个权力。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法律进行清理,国务院有权对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等,即“谁制定谁清理”。
下位法的制定机关无权对上位法进行清理,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原则上无权也不宜对下位法进行清理,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可以向下位法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撤销下位法,但尚无清理下位法的先例(如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下位法)。
实践中,行政机关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常常组织下位法的制定机关一同进行工作,最后由本级作出清理决定,如国务院几次清理行政法规,均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一同梳理问题,提出清理建议,经国务院法制部门汇总研究拟出清理决定草案后,报国务院作出清理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政府规章时,也常采用这样的办法。
法的清理对象,是本机关制定的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并不固定,一般是根据清理目的确定,清理目的不同决定清理范围的差别。
如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法律清理工作,是根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清理建国以来颁布的法律的要求进行的,清理范围是建国以后到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2003年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进行的清理,是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而开展的,清理对象是行政法规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009年全国高考全国卷1试题(理综)
(客观题得分/总分):0.0/126.0单选题共【99.0】分1: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D 结果:分值【1.0】选项A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选项B 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选项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选项D 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罚款选项B 行政拘留选项C 警告选项D 罚金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选项B 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选项C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选项D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4:行政许可由(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选项B 具有行政管理权的选项C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选项D 各级人民政府的5:行政机关提供()文本,不得收费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行政许可决定书选项B 行政许可证书选项C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选项D 行政许可申请书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哪些权利() 正确答案:A 结果:分值【1.0】选项A 陈述权、申辩权选项B 申请仲裁权选项C 经济补偿权选项D 民事诉讼权7: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 结果:分值【1.0】选项A 行政确认只能是依职权进行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进行的选项B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选项C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是行政许可;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是行政确认选项D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都属于双方行政行为8:律师资格的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特许选项B 普通行政许可选项C 认可选项D 核准9: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C 结果:分值【1.0】选项A 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选项B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选项C 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职权主动举行听证选项D 默示批准适用于变更许可10:《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3.08•【字号】京政发[1988]24号•【施行日期】1988.03.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京政发〔1988〕24号3月8日为了做好市政府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市政府职权(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二)领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如下:(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主持和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0
•【字号】京政发〔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不符、工作任务已完成的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9〕23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京政发〔2007〕29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2号)。
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的说明
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
稿)》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0.11.18
•【分类】表决稿及其说明
正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的说明
——2010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11月1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法制委员会于12月13日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2011年城市规划法规真题解析
一、单选1、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机动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右转出入车道B.机动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需大于50米C.机动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地道、隧道需大于50米D.机动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桥梁需大于60米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具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五十米,距离交叉路口需大于八十米。
2、下列各组城市名单中,全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一组是()A.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B.辽阳、岳阳、濮阳、庆阳、南阳C.韩城、邹城、聊城、晋城、运城D.厦门、江门、荆门、海门、玉门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无)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法中不包括()A.填埋B.焚烧C.堆肥D.消化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法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厂。
4、根据《城乡规划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制定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地方政府规章D.部门规章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5、下列关于“四线”的定义,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或《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的是()A.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文物古迹及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B.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园林和公园绿地范围的控制线C.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D.城市黄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煤气等地下管线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定义A.城市发展战略B.城市性质C.城市发展目标D.城市职能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2023北京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北京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A.可收取工本费B.可收取复印费C.不得收费D.不得收取工本费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理由及依据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规定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程序及依据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当事人()。
A.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B.必须复议,不得诉讼C.先复议,不服复议再诉讼D.直接诉讼5.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计算,()节假日。
A.工作日、不含法定B.工作日、含法定C.自然日、不含法定D.自然日、含法定6.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申请支付赔偿金。
A.财政部门B.赔偿义务机关C.财政部门或赔偿义务机关D.财政部门和赔偿义务机关7.()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暂扣许可证件B.没收非法财物C.罚金D.通报批评8.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相结合。
A.教育与处罚B.处罚与强制C.强制与处罚D.教育与强制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前,行政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陈述权B.申辩权C.因经济困难,申请免缴罚款D.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10.()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4年修正)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泊位供给第三章治理与服务第四章道路停车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
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市交通主管部门统筹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修改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一、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四章第三节节名修改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
(二)删除第四章第四节节名“标语和宣传品”、第五章第一节节名“清扫保洁”、第二节节名“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三)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四)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八条,列入第六章。
(五)将本条例中的“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将第六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和旅游”,第六条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修改为“各级监察机关”,第二十三条中的“农村工作”修改为“农业农村”,第二十三条中的“行政部门”修改为“部门”,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规划”修改为“规划自然资源”,第二十七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中的“公安交通”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第三十二条中的“路政”修改为“交通”,第四十四条中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京政发[200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量化指标,便于规范执行和考核监督。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于2000年6月底前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于2000年下半年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二000年三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北京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北京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B.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罚款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
A.行政强制B.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查封、扣押B.强制收购C.限价出售D.代执行4.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二审终审B.一审终审C.一审一复核D.一审二复核5.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
A.法律B.法律和法规C.法律、行政法规D.法律、地方性法规6.划拨存款、汇款是()。
A.行政强制B.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7.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
A.中止B.终结C.继续D.执行代履行8.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A.行为、范围、条件和程序B.权限、范围、性质和程序C.权限、程度、条件和程序D.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10.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A.职权法定B.严惩为先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D.权责统一1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考试成绩B.法定条件C.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D.考试成绩或其他法定条件1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
2024年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训练题(含答案)
2024年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训练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2018年陈某继承父母的一套住房,当年与王某结婚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王某的姓名。
2021年陈某与王某将该套住房转让给李某,随后李某将该套住房出租给郑某。
上述事项中,契税的纳税人是()A.李某B.王某C.陈某D.郑某2.甲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原值6000万元由于价值50万元配套设施损坏,2020年12月以价值80万元的配套设施对其予以更换。
已知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
计算甲公司该办公用房2021年度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600+80)*(1-30%)x1.2%=5.712(万元)B.(600-50)*(1-30%)x1.2%=4.62(万元)C.600x(1-30%)x1.2%=5.04(万元)D.(600+80-50)*(1-30%)x1.2%-5.292(万元)3.依照关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计入进口货品完税价格是()。
A.货品成交价格B.进口关税税额C.由买方承担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D.有买方承担除购货佣金以外佣金和经纪费4.2019年9月甲公司进口生产设备一台,海关审定的货价45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4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10%。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当缴纳关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5+4+2)×10%=5.1(万元)B.45÷(1-10%)×10%=5(万元)C.(45-2)×10%=4.3(万元)D.(45-4)×10%=4.1(万元)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260000元、消费税7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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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第11条第2款、第32条有关“新建单位筹建期间招聘人员批准”的规定;
十六、《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1、第9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农业机械经营资格”的规定;
42、第19条、第20条、第34条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认定”的规定;
十七、《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6、第29条有关“种子交易市场、种子交易会登记证”的规定;
九、《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27、第17条、第31条有关“开凿机井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十、《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28、第26条有关“出版物批发前送审”的规定;
29、第30条有关“出版物托运或者提取证明”的规定;
十一、《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三十四、《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66、第38条有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执照费”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年第17期(总第113期)(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二十四、《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53、第19条第1款有关“图书馆业务人员考核上岗”的规定;
二十五、《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54、第16条有关“学前教育任职资格”的规定;
55、第16条有关“学前教育机构中其他人员的从业资格”的规定;
二十六、《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56、第23条有关“殡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40527(颁布时间)
20040527(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告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九、《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60、第19条有关“改建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批准”的规定;
三十、《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61、第7条第1款有关“管理费超过村提留40%批准”的规定;
62、第14条、第30条有关“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批准”的规定;
三十一、《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43、第17条第1款、第28条(一)项有关“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启事批准”的规定;
十八、《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44、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37条(二)项、第43条有关“兴建市场登记注册”的规定;
十九、《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45、第21条、第24条(八)项有关“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场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的规定;
4、第10条(二)项、(三)项、第24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有关“出租汽车经营开业许可”的规定;
5、第10条(五)项、第11条第2款、第26条第1款、第28条有关“核发出租汽车乘务员服务证”的规定;
6、第11条第1款有关“出租汽车更新车辆核准”的规定;
7、第13条(八)项、第27条(五)项有关“出租汽车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培训上岗”的规定;
63、第31条有关“国有清真食品经营网点撤销、合并或改变服务方向审批”的规定;
三十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64、第8条第3款、第21条第1款(二)项有关“人工鱼池填塘造地批准”的规定;
三十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65、第15条有关“建网保密审查使用许可”的规定;
30、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一)项、第31条(一)项、第32条有关“录像放映业务审批”的规定;
十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31、第14条第3款、第18条、第22条、第25条第3款、第28条、第37条有关“外来人员就业证”的规定;
32、第15条第1款、第2款、第28条、第35条(二)项、第36条第1款(一)项、第2款有关“向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租赁许可证”的规定;
2、第22条、第33条有关“砍伐古树名木批准”的规定;
三、《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第9条(三)项、(四)项、第10条(五)项、第11条第2款、第13条(十)项、第15条(三)项、第26条第1款、第27条(三)项、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3条第2款、第34条有关“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核”的规定;
二十、《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6、第40条有关“市属单位保管的国家二级、三级文物藏品到外省市展览的批准”的规定;
47、第40条有关“市属单位保管的国家一级文物藏品到外省市展览的批准”的规定;
二十一、《北京市消防条例》
48、第19条有关“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审定”的规定;
49、第27条第3款有关“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上岗证”的规定;
18、第26条第2款有关“饭店、旅游区(点)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19、第36条第1款、第58条有关“旅游涉外接待合格证”的规定;
20、第36条第1款、第58条有关“旅游住宿单位涉外安全合格证”的规定;
21、第38条第1款、第48条、第58条有关“饭店管理公司设立批准”的规定;
22、第39条、第56条、第59条有关“旅游区(点)等级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以下34件地方性法规中的6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一、《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第17条第2款有关“开凿自备井竣工验收”的规定;
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5、第19条有关“节能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
六、《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6、第25条第1款、第54条有关“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许可证”的规定;
17、第25条第1款、第54条有关“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的设备、设施的运营许可”的规定;
23、第40条、第58条有关“新建旅游区(点)开业验收”的规定;
24、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56条、第59条有关“旅游定点单位资格审核”的规定;
七、《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5、第20条第1款、第33条有关“密云水库网箱养鱼批准”的规定;
八、《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
11、第33条、第46条(六)项有关“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维修企业的认定”的规定;
12、第35条有关“单位自行对汽车大修、二级维护的批准”的规定;
13、第39条(五)项、第47条(四)项有关“货物配载经营线路核定”的规定;
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4、第12条有关“节能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
33、第15条第1款、第2款、第28条、第36条第1款(一)项、(三)项、(四)项、第2款有关“向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规定;
十三、《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34、第10条(二)项、第11条、第14条(十)项、(十一)项、第15条(二)项、第21条、第23条第1款、第24条、第25条、第26条有关“核发小公共汽车驾驶员准驾证、乘务员服务证”的规定;
50、第29条、第50条第1款(二)项、第2款、第3款有关“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批准”的规定;
二十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51、第10条有关“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的规定;
二十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52、第11条第2款、第25条有关“宾馆饭店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认证”的规定;
8、第23条(一)项、第26条第1款、第32条第2款、第33条第2款有关“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考核上岗”的规定;
四、《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第9条(六)项、第40条第2款有关“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的规定;
10、第22条(三)项、第44条(二)项有关“零担货物运输线路批准”的规定;
二十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57、第9条、第27条有关“特殊产品售前报检”的规定;
二十八、《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58、第4条(四)项、第13条(二)项有关“企业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劳动保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
59、第9条第2款(七)项有关“劳动保护装置鉴定”的规定;
35、第11条、第20条第1款、第21条有关“小公共汽车经营开业许可”的规定;
36、第12条、第22条有关“小公共汽车增加、减少车辆核准”的规定;
37、第12条有关“小公共汽车更新车辆核准”的规定;
38、第12条有关“小公共汽车经营者停运、歇业批准”的规定;
十四、《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39、第17条、第35条、第37条有关“技术经纪人员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