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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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围挡购销合同书标准

购销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购销双方的市场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信,互利的基

本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协议如下:3、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本设备使用、保养等相关事宜。

4、在乙方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可以提供电源,但需乙方自行接入。

5、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向乙方首付定金(大写)叁仟圆整(小写)3000元。

(2)货到现场甲方支付货款,金额为(大写)贰仟圆整(小写)2000元。

(3)货到现场当日开始安装,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结清剩余价款。

(4)以上协议价款仅为暂估价款,实际工程量待安装完毕现场测量长度后据实结

算,并支付剩余价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海港区九金电动门经销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围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fg-gmjrc-2015-01

围挡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2015年1月日签订地点:格盟金融城项目部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格盟金融城项目经理部所需广告牌围挡供货

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

2.1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

2.2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1.

2.3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甲方存档)。

甲方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格盟金融城1#地块第一组团项目

工程地点:太原长风商务区东南地块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第二条供应要求

2.1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

填写在下表中,并加盖甲乙方单位合同章。合同暂定总价款为1406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陆仟元整)。

备注:1、立柱使用102*4mm圆钢、76*3.5mm圆钢,板面使用0.5mm瓦楞板,所有材料规格等全部按围挡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含深化设计变换材料),数

量为暂估,以实际完成安装合格后的平米数量为准。

2、以上单价包含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加工安装制作费、税金、利

润等完成围挡所需一切费用。(不含基础施工、预埋件及照明系统施工费用)

2.2合同确定的围挡型号、生产厂家、尺寸、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如需变更细部做法需先报甲方书面认可后才

能实施,但费用不因任何原因增加)。

2.3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2.4合同中围挡计量单位采用平米,按现场实际交底基础面以上围挡面积

计算,乙方保证围挡安装制作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围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围挡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标准:

3.1.1围挡标准;

3.1.2其他约定:3.2方交货须附按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围挡,均为不合格

围挡。所有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否则产生

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供应的围挡在甲方验收、试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应

在发现不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围挡及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四条围挡交货地点、方式

4.1方交货地点:接货人:杨康,乙方按甲方要求卸货、码放。

4.2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专人到

甲方交货。

4.3双方在围挡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第五条围挡运输、安装和费用负担

5.1围挡运输、安装制作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

地点,运输费、安装制作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二条产品单价内,乙方不得

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5.2乙方自备装卸、安装围挡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

承担,甲方现场电源只提供到一级箱(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线路较远

或停电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费用。

5.3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

并承担围挡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围挡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1国家对围挡交货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合同产品合理损耗为0.00‰以内。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围挡无包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围挡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执行。

8.2乙方按甲方现场要求位置卸车并码放整齐,双方共同验收。数量检验

以甲方实际验收的安装合格后的数量为准。

8.3乙方交货须附围挡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8.1款验收标准之规定。

8.4围挡规格型号、尺寸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以现场施工交底图为准)。

8.5如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试验、使用等过程出现围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7日内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

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8.6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款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被认为

乙方所交围挡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9.1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安装

合格后的围挡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均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甲

方工地人员所签“收料单据”不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标的物质量的

依据,乙方在供应后须将“收料单据”转到甲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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