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一项旨在统一管理离退休工作人员的政策,目的是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生活质量,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离退休工作人员广泛存在于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其离退休后的生活和待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了完善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权益,国务院历经多次修改,于2004年10月发布了《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该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方法,并强调了相关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离退休工作人员应当享有与在职工作人员相同的权益。
这包括了医疗、社会保险、福利以及其他生活待遇等方面。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上有针对性地调整,确保他们在离退休后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并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其次,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评价应当公正、客观、科学。
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工作实绩、综合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公正。
第三,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关爱应包括精神上、物质上的方面。
离退休工作人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工作,对于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来讲,是功勋良多。
他们在工作之余也需要相应的关怀和慰问,以令其再次感感到社会对他们的支持和关注。
最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保障需要保持与时俱进。
政策需要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政策的进步与趋势,进行调整、完善。
对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保障等措施,也应当通过相应机构的鼓励和推动,向优秀者倾向,及时调整的福利待遇、福利政策等。
离退休工作人员相对年龄较大,他们是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一份子,经过了长时间的工作,是有一定权益和物质基础的。
对于这一群体的管理和保障,不仅能解决个体的生活问题,更能彰显社会对于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爱。
是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3.16•【字号】冀劳社[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1]1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老干部队伍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厅离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在厅党组和主管厅长的领导下,由厅老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老干部处负责拟订老干部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厅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老干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定期走访老干部,随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征询对厅各项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协调安排重大节日厅领导和处室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协助厅机关党委建立健全老干部组织,协调组织好老干部的组织生活。
第五条每季初召开老干部党支部会议,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总结与检查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每季末召开厅老干部工作大会,传达与学习有关文件,通报全厅主要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意见,总结与部署老干部工作,交流老干部生活经验。
第七条按居住地域划分与建立老干部活动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小组长负责召集,活动计划与学习资料由老干部处负责拟制与发放。
第八条及时组织老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和参加本厅同老干部有关的政治活动,按月组织离退休厅级干部来厅阅看有关文件。
第九条老干部处负责请领与发放厅机关60岁以上离退休和因病行动不便的离岗人员工资单据,并负责请领与通知60岁以下退休人员(含提前离岗人员)来厅领取工资单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内民政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56号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一系列指示精神,做好迎接民政部2016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综合评估项目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民政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服务管理行为,推进我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民政部有关政策法规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内蒙古自治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军休干部是指移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安置,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1.06•【文号】银发[2000]14号•【施行日期】200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6日银发[2000]1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
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条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
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皖国资人教[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09〕95号)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现将《省国资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省国资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在委党委领导下,由人事教育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委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
(二)办公室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委机关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协助人事教育处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委机关各处室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新克政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20〕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4日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69号)、《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新克党办字〔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社区管理,分批实施、逐步到位,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起,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 第四条已依法在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公司社保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长期居住在本地区,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离退休服务政策

离退休服务政策第一部分概述一、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一权利,国家干部职工毫无例外地应予享受。
依据宪法规定建立并实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使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和年龄或因公致残的干部职工老有所养,使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生活有所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目前,我国退休制度,实际上是离休制度、退休制度、退职制度的统称。
国家根据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工作年限长短以及对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大小分别安置其离休、退休、退职。
所谓离休,即离职休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194 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是未到达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离休,经组织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休息疗养,安度晚年。
离休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我国安置老弱病残干部颐养天年的一种特殊形式。
所谓离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离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所谓退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即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终养余年。
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所谓退职,是指一部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因身体有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坚持工作而辞去职务的。
退职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
退职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有关退职条件、退职待遇、退职审批以及管理等方面法规的总称。
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沿革㈠离休制度沿革我国老干部离休制度的建立,是随着形势发展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规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规定正文:----------------------------------------------------------------------------------------------------------------------------------------------------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规定(2009年4月10日秘书长会议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管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处具体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一、学习和集体活动服务工作1、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向离退休干部传达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常委会机关工作动态等。
2、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收缴党费。
3、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市委、有关单位和本机关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组织离退休干部视察、参观考察等活动,并做好医护工作。
二、生活服务1、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市内活动一次、省内活动一次、省外活动一次,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开展定期走访活动,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情况。
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至少每月走访一次。
3、组织重要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协调、陪同领导前往祝贺离退休干部生日。
4、及时将机关分发的款、物送到离退休干部家中。
现金和易变质的物品,应当天送到;其他物品不超过两天。
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及时通知其本人或家属。
需转交的信件及物品,应在接到的当天通知本人,按其意愿及时送交或处置。
凡送交的现金或贵重物品,应登记备案。
5、离退休干部交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医疗保健服务1、离退休干部到医院就诊时,协助家属联系有关专家、医生。
对住院治疗的,及时做好有关服务。
住院期间,家属要求转院治疗的,由其家属负责联系医院,离退休干部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凡经医院诊断,发现病情较重或需住院治疗的,应于当日或第二天向领导报告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要做好哪些管理呢?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的管理要哪些铭文规定呢?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方式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方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人员是指已经年龄或者工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它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权益保护起着重大的作用。
接下来,本文将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产生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离退休人员的数量急剧增加。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权益问题也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许多人呼吁国家应建立离退休人员保障制度,为这部分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2013年11月1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离退休人员的定义离退休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团体组织中工作期间,年龄或者工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2.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制度。
3.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优待、退休人员优惠购房、社会福利救助等福利政策。
4.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参加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5.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离退休人员在人身、财产等方面,享有同等于其他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意义1.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2.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3. 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4. 保护离退休人员的权益,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地位。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面临的问题1. 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大。
随着离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压力。
2. 财政预算不足。
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
3. 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改进空间。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7.12•【文号】劳部发[1993]61号•【施行日期】1993.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到一九九二年年底已达2600万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要求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办法,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目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下设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社会公益活动,受到了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及社会的普遍欢迎。
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未受到重视。
为此,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建议当地政府学习有些地方的做法,尽快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监督管理服务费用的使用。
委员会可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其职责是:指导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服务费用的等集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社区为单位兴办家务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为离退休人员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
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可配备少量管理人员,可聘请身体条件好、年龄合适又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且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管理服务工作。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依托和利用市区目前已经建立的各种活动场所、社区资源及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利用,建立活动交流平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后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延伸服务,是为原单位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的新的补充,为退休人员更有效地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和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化服务,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提供新的帮助与支持。
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和条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是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保单位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
2、参保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参保单位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协议,并能履行缴费义务。
三、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3、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4、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其它保健工作,定期为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年龄、工龄等原因,按照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离退休人员的需求为目标,为离退休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离退休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第五条离退休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和地位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优待、补贴等。
第六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各类补贴,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保证离退休人员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休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第九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离退休人员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知晓率。
第十一条国家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四条事业社团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和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晋林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出版集团的宝贵资源,关心照顾好离退休人员,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局面,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第三条出版集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由社党委统一领导,分管社长直接领导,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政治待遇第四条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的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各项组织制度,按照就近、相互熟悉、党员便于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原则,设置若干个党支部.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离退休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第五条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离退休人员与组织的联系,使离退休人员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第六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出版集团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社情,关注出版集团的发展.勉励离退休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就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社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第七条及时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离退休人员工作部主任是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社党委和分管社长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社党委对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第三章生活待遇第八条切实抓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和退休干部“两费”退休费、医药费的运转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凡国家明确规定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要及时给予兑现.研究在职人员福利待遇时,对离退休人员也应同时考虑.第九条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增加适合老同志的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健康体检标准.第十条坚持离退休人员重危病探视制度.住院期间,原则上探视一次,对病危人员,要配合其亲属及时解决特殊情况与困难.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或患有严重疾病、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亲友负责护理;对孤寡老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协调,费用由患病人负责.二离退休人员在住院病重期间,原则上由亲属负责照顾,其亲属照顾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患者负责.第十一条坚持定期走访离退休人员制度.要经常与离退休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关注离退休人员中的困难户和特困户的生活,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对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遇重要节庆日要进行慰问.对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厅局级干部,每两年派人看望一次.第十二条除出版集团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外,原则上每年就近安排一次或两次符合老同志特点的集体活动.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要把各自单位的非党离退休人员吸收进来,一同活动,一同学习,交流思想,增进友谊,享受休闲生活乐趣.第十三条保证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用车制度.离休干部、退休厅局级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公益活动时,用车行驶范围只限市区,实行有偿使用.其中急病、重病需用车送往医院的,免费给予安排车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制度.在确保国家、自治区有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的同时,尽力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四章文体生活第十五条建设好老年活动中心,配置象棋、麻将、扑克、台球等文体娱乐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每年适时组织两到三次室内文体比赛活动,活跃娱乐气氛,增添活动乐趣.办好阅览室,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订阅离退休人员喜闻乐见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开展阅览学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喜爱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他们的阅览学习热情.第十六条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帮助离退休人员安排、组织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按照就近、就地、安全、节俭的原则安排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活跃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生活.第十七条把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基础设施纳入出版集团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在住宅区改造时,要考虑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为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创造条件.第十八条树立终身教育思想,鼓励离退休人员进入老年大学学习,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章老有所为第十九条出版集团是一个文化单位,离退休人员中有许多在全区颇有影响的学者和专家.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而行原则,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发挥余热,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第二十条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度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第二十一条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对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激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豪情满怀.第六章经费使用第二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度.每年按照出版集团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平衡,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第二十三条福利费的预算将根据出版集团财务收支情况,与在职职工保持基本平衡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后使用.第二十四条活动经费的适用范围:一缴纳上级单位组织活动的报名费;列入预算的正常文体活动.二根据需要为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购置的用品;文化娱乐活动费.三为离退休人员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材料.四上级单位安排的其它特殊活动,经费不足时,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追加.第二十五条福利费的使用:一主要节日发放慰问品.二重要节日走访离退休老同志.三看望住院病号.第七章殡葬服务第二十六条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善后工作.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其生前享受的待遇、生前遗嘱和丧事简办的原则,依据其家属意见,协助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二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撰写讣告、生平简历,负责协助其家属联系殡仪馆有关事项,负责协助其家属举行相关仪式.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丧葬、抚恤等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解疑.第二十七条对离退休人员遗属实行定期看望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看望,并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023年退休人员管理制度7篇

2023年退休人员管理制度7篇书目第1篇机关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2篇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4篇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管理制度第5篇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例)第7篇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范例)制度是个社会的嬉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供应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常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详细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别状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熬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化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样状况必访。
五、刚好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主动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范本、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仔细进行整理、登记,仔细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当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
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款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机关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为仔细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看法》的通知和镇区委[2023]26号《*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看法》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5.12.29•【文号】•【施行日期】1956.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12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休,按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十五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子共满二十五年、女子共满二十年的;(二)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十五年的;(三)工作年限已满十年,因劳致疾丧失工作能力的;(四)因公残废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三条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下列标准,逐月发给退休金:(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工作华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加退休后居住地点的物价津贴,下同)的50%;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二)项、(三)项或(四)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70%;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三)项或(四)项条件、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员对革命有重大功绩,或者在参加工作以前长期从事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事业,并且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他的退休金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可以酌量提高。
第四条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
工作人员退休时,由各级人事工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填发「退休人员证明书」,并且同时通知他退休后居住地点的县级人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职务⼯资和级别⼯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作⼈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薪级⼯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普通⼯⼈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技术等级⼯资之和、岗位⼯资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付项⽬好⼏项,其中第⼀项是基本养⽼⾦=〔职务(技术等级)⼯资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例;1.事业单位⼯资改⾰: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哪些项⽬?在职时的⼯资条有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资是这些项⽬之和吗?其中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2.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治区⾃⾏规定的,各地不⼀样。
3.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的计发⽐例是多少?国家规定的计发⽐例,基本养⽼⾦计发⽐例为0.4%退休⾦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资、缴费基数的⾼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
基本公式:基本养⽼⾦=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个⼈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中已经退出工作岗位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享有平等、合法权益,包括基本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社会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发放,不得延误或未足额发放。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药品优惠等。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娱乐需求。
政府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场所和物质条件,支持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织应当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助支持。
第三章服务机制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
第十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诉。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侵害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离退休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4•【字号】郑政办[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四日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和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逐步将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从企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委),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文超担任主任,由副市长姚待献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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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任务 (2)
第三章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3)
第四章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
第五章联系走访制度 (5)
第六章阅文制度 (7)
第七章活动制度 (8)
第八章车辆管理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促进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委党组和有关处室重要议事日程,在委党组、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分管委领导的指导下,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委党组或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工作汇报,统筹协调解决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并加强管理,确保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财务处统筹安排,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财政供给口径包干使用,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处是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在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加强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考察调研、参加有关会议或重大节日活动等。
(三)办理相关证件,开展走访慰问,接待来信来访,协同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抚恤和遗属等工作。
(四)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做好委关工委工作。
(五)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资料统计及离退休工作专题统计表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承办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第六条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条党员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离退休党支部统一编入党小组,支部和小组要积极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第八条党员离退休后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做到离岗不离组织,退休不褪色。
第九条离退休党支部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作为支部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同志认真
学习、深入理解、坚决拥护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
第十条离退休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建立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
要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
第十一条离退休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离退休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上缴上级党组织,留成的50%作为离退休党支部和党小组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使其能按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会议和党组织生活、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等,确保其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政策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每年召开1-2次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报告会或座谈会,通报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形势和机关主要工作情况,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五一”、“七一”、“八一”、“十一”及重阳等一些重大节日前后,按有关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支部和党小组、老同志兴趣小组等组织离退休党员、老同志开展有意义的纪念活动、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
活动、就近就地调研考察或参观祖国现代化建设新成就等活动。
第十五条每年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有关规定为机关离退休人员统一订阅一些报刊杂志。
第十六条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手续,每年为离退休人员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委领导分别带队走访慰问部分离退休干部。
其他重大节日和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过生日等,视具体情况由委领导、离退休工作处或离退休党支部负责人等走访慰问。
按有关规定,每年春节和重阳节给离退休人员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探望生病住院离退休人员时给予适当慰问金或慰问品,离退休人员过生日给予一份生日蛋糕。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
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且身边无人照料的离退休人员因急重疾病需紧急救助,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委领导报告情况并联系有关处室,按委领导指示和政策规定,共同做好紧急施救、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等工作。
第十九条及时按政策规定和从简节约原则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安排,视情况由委领导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对遗属进行看望慰问,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慰问金。
第五章联系走访制度
第二十条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联系走访离退休人员,真正带着“孝心、爱心、耐心”,“敬爱至恭”服务老同志,切实做到“四深入、五上门、六清楚”:
“四深入”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离退休党支部、深入老干部家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离退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落实离退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
“五上门”就是老同志生日上门、生病住院上门、有困难上门、有诉求上门、有家庭和社会矛盾上门,真正关心、爱护、尊重老同志,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
“六清楚”就是老同志的思想状况清楚、特点爱好清楚、学习活动清楚、健康状况清楚、家庭情况清楚、主要困难清楚,切实提高为老同志服务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联系走访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国家和省政治经济形势和改革发展重要政策举措,单位重要文件、会议、人事变动等信息。
对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及时做好宣传解释、答复、汇报反映,及时反馈上级意见或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热情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电来访,做好所访事项登记、办理与反馈,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每年上门走访1-2次。
第六章阅文制度
第二十四条阅文人员为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离退休干部,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文件范围为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单位普发性有关重要文件(新闻媒体已全文刊发的不再提供阅读)。
第二十六条需要阅读指定文件的离退休干部,可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由离退休工作处向有关处室办理文件借阅手续后,安排在次日下午上班时间在离退休工作处阅文。
有密级的文件按规定范围、时间、地点阅读,届时由离退休工作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鉴于党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很多普发性重要文件在其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都有发布,需网上阅读文件的离退休干部可在上班时间到老干部活动室电脑室自行或由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帮助阅看。
第二十八条阅文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不得在文件上涂抹、圈划,不得将文件(包括相关资料)带离阅文处,不得复印文件,一般不得抄录文件内容;阅文后,在阅文记录上规范签注本人姓名。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工作处和机关有关处室要为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提供及时、有效、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