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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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教职工出色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和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评价体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绩至上的考核原则和高效、实用的考核方式;

(二)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按照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实效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一)学院在册教职工(其中院领导暂按宁夏大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参加考核人员分学院中层、行政管理岗(含工勤岗)、教师岗和辅导员岗四类进行考核。

(三)访学、进修、攻读学位人员的考核,在考核期间出具所在单位对本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材料,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

(四)借调、挂职到外单位的教职工,学院依据教职工所在借调、挂职单位出具的表现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

三、考核时间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考核一次,一年考核两次。考核期分上半年年中考核和下半年年终考核;

四、考核组织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部门成立3—5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中教职工代表应占1/3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职责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执行考核程序;

(2)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3)审定考核结果。

2.部门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含外出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挂职人员)的考核;

(2)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量化考核细则,规范考核流程,做到客观公正,初步确定人员考核等次;

(3)填写考核各类表格,完成考核总结。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学院中层考核

1.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2)能:指政策水平、调查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独立处理事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

(3)勤:指劳动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协作配合等。

(4)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成绩及对学院建设

发展做出的贡献。

2.考核方式:学院中层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权重30%)、中层干部互评(权重40%)、本部门教职工评分(权重30%)”三项考核成绩综合得出。

(二)行政管理岗(各职能处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岗及工勤岗人员)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三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实行减分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实行加分制。其中,学办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主要负责,所在系配合完成,学生处评分占总成绩的60%,所在系评分占总成绩40%。教职工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可在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考核方式

思想品德素质和工作纪律:总分为3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工作纪律20分。每旷工半天扣3分,事假5天(含)以内不扣分,5天以上每1天扣0.5分,可累计扣分。既有旷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扣分上限为20分。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打分;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分为40分,其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10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为30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和个人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打分;

民主测评:总分为30分。测评被考核人的团队协作精神(20分)和沟通协调能力(10分)。此项由本部门教职工相互打分。

(三)教师岗(专业主任教师和专职专任教师)

1.考核内容: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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