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认定与处置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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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认定与处置方法的探讨
【摘要】本文从资产的内涵和不良资产的认定入手,分析了我国特定条件下不良资产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
【关键词】不良资产认定处置
一、资产的内涵与不良资产的认定
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公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次以会计模式转换、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重要内容的改革,不仅奠定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而且创造了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独特风格,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日趋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各会计要素的内涵有了更为清晰的描述,较93年发布的制度有了深层次的拓展。其中资产含义的变化尤为巨大,将其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定义上看,其一新制度增加了资产的成因,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未来的、尚未发生的事项的可能后果不能确认为资产,也没有可靠的计量依据;其二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强调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是资产定义的一大改进,也是对资产作为经济资源这一本质属性的突出强调。按照这个规定,企业的一些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例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陈报。强调资产的这一属性是这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之一,它不仅从制度上限制了不良资产在企业经济业务中仍以“合法”形式陈列于企业财务报告,而且从客观上进一步推进了清理不良资产的进程。
不良资产,即不能履行其应有功能的资产。我国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仍可以根据其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性质予以描述。从实质上讲,不良资产其实是介于资产与费用之间的一个范畴。虽然它仍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但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已经受到了不利影响,甚至基本上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已基本上不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它有些近似费用,但又可以不在本期确认。由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不愿确认为本期损失,故而这些仍旧以资产的形式存在。同时由于资产特征的部分丧失,因而冠以“不良”二字,以与一般资产相区别。
不良资产一般由以下四类构成,并且根据专家对不良资产评估的实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认定:
(一)应收账款不良资产的认定
应对其账户进行分析,在付款期之内的,债务方出现不利于还款能力的情形时,折扣1%~5%,列入不良资产;超过付款期限一年之内的,根据具体情况,折扣10%~30%,列入不良资产;超过付款期限一年之上三年之内的,根据具体情况,折扣30%~60%,列入不良资产;超过付款期三年以上,其间再未发生过往来,并且没有行使追索权的应收款项,全额认定为不良资产。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具体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存货不良资产的认定
存货的种类很多,它包括产成品、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材料又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商品中有食品、服装和家用电器等。对有保质期的存货可根据保质期来认定,超过保质期的可全额认定为不良资产;在保质期内,但质量出现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折扣10%~60%,认定为不良资产。对已残次坏损或变质腐烂、二年以上未能销售或未投入使用、因技术原因而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存货,全额认定为不良资产;对出现残次坏损或变质腐烂迹象、半年以上未能销售或未投入使用、因技术原因而使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存货,根据具体情况,折扣10%~60%,认定为不良资产。对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盘亏存货,全额认定为不良资产。
(三)长期投资不良资产的认定
各种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举办联营企业,有市值的,根据市值的损失情况,折扣相应的比例,认定为不良资产。无市值的,由会计部门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价值损失情况,折扣相应的比例,认定为不良资产。
(四)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不良资产的认定
经质检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检查,因工程质量差或不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在建工程;因技术落后、质量差等原因不能使用的引进设备;与本企业自身生产设备不配套而长期搁置或无法使用的购进设备,可全额认定为不良资产。因上述原因致使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相应资产,根据具体情况,折扣10%~80%,认定为不良资产。
应该说,通过上述认定,把不完全符合资产定义的那些资产集中到了一起,并且,由于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折扣,对于能够收回的价值就有了大致的估计。
严格意义上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不属于不良资产,但考虑到它们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赢利以及市场投资者的习惯用法,也可将其归入不良资产。财政部在基本情况表中对不良资产划定了范围,包括三年以上、无望收回的资产,长期积压物资,不良长期投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不良资产的存在掩盖了部门、企业资产和利润的不实,严重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同时,也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必须从多方向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体制的缺陷
国有资产最大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因为国企要想搞好,要想长期赢利,至少要求国企的经理不仅是“能人”,还得是“圣人”。他要正确地代表国家、全民的利益,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却只能象一般劳动者一样取得报酬,多拿一分钱就可能被视作腐败,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一定时期内靠其他因素的作用做到了(如历史上某些时期),也难以持久;少部分人做到了,多数人做不到,其结果必然是合格的国有企业经理越来越少。
另外,由于传统体制还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所以,事实上谁都不真正作为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负担真正的责任,都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去利用国有资产,亏损了也没有人作为所有者承受所有权的损失(损失的是国家、全民)。这种利益与责任、动机与约束长期不相称的结果,必然就是国有资产从国家投入的优质资产逐渐没落为不良资产。
(二)信用观念的弱化和信用体系的残缺
我国是在实行了近三十年计划经济,造成信用观念极度淡化,信用体系近乎消亡之后,才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的。在改革的前十几年,仍然以修补计划经济的缺陷为改革目标,直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讲话后才明确要建立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