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兖矿集团公司汽轮机设备安全运行相关规定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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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公司汽轮机设备安全运行相关规
定927
兖矿集团公司汽轮机设备安全运行相关规定
引用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汽轮机保温技术条件JB/T 818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_5011-92_
汽轮机可靠性评定规范JB/T 50086-1997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GB/T 13399-1992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技术条件JB/T 10086-200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汽轮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役汽轮机,所属行业及当地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最高要求执行。
3.保护设定
汽轮机应设置如下保护,并定期试验。
3.1 危急遮断器
转速超过许可值时动作,从而切断汽轮机进汽、调速汽门进汽、抽汽防倒汽阀门(装置)动作。
手动危急遮断装置的手柄应有保护罩,定位弹子应能将滑阀位置正确定位。
3.2 轴向位移及差胀保护装置
3.2.1 电磁式轴向位移及差胀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送器铁心与主轴上的凸缘在轴向和径向的位置和间隙均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内部位置应与外部指示相对应;
(2)发送器的引出电缆绝缘应无损伤,在通过轴承座外壳处应不漏油;
(3)发送器的安装和调整工作应由汽轮机及热工仪表专业人员配合进行,调整后应使就地指示表回到零位,并将调整杆锁定。
3.2.2 液压式轴向位移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厂家的有关规定,其喷油嘴与转子端面的正常工作间隙、节流孔尺寸等应符合图纸要求。
3.3 磁力断路油门
磁力断路油门及电超速保护装置的滑阀应动作灵活且不松旷,滑阀上的空气孔应畅通,铁芯和滑阀的连接应牢固。
3.4 低油压保护装置和低真空保护装置
3.5其他保护
按照厂家说明书配置的其他保护
4.本体及管道保温
4.1 汽轮机本体、主汽阀、调节阀、管道、法兰等部件的保温应有设计说明。
4.1.1 保温设计说明应对保温材料的选择、保温结构型式及保温层厚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4.1.2 保温设计说明应提供保温结构示图。对特殊的保温结构还应详细说明。
4.2 保温结构一般应由保温层和保护层组成。保温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机组多次的启停和长期运行下不发生损坏现象。保护层可采用铁皮或铝皮制作,金属保护层搭接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部位≥20 ㎜,膨胀缝部位≥50 ㎜。
4.3 对螺栓区域和需要经常检修的部位,保温以不妨碍检修工作的进行为原则,宜采用可拆卸的结构。
4.4 对于轴承箱等易漏油部位,保温设计时应予以考虑,并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机油渗入保温层。
4.5 汽轮机下缸的保温层厚度可比上缸的厚20%左右。
4.6 间隙较小部位处的保温结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允许相邻面的保温层厚度适当减薄。
4.7 使用保温制品时,保温层一般不少于两层。
4.8 汽轮机在出厂前,汽缸表面应有固定保温层用的固定结构,以利于保温施工。
4.9 汽轮机本体及管道保温应严格按照原有设计施工,当环境温度≤25℃时,表面温度不得大于50℃;当环境温度>25℃时,表面温度应≤25℃+环境温度。
4.10 进行汽轮机组及管道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机组保温的要求,对各种管道应统一规划、布置。
4.11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热体保温必须坚固完整,表面温度符合相关要求,保温外面应包铁皮或铝皮,必须做到即使渗漏,仍能有效防止油渗入保温层内部。
4.12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及时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4.13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5.油系统管理规定
5.1 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5.2 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零米层机头靠A 列柱侧处并远离高温管道;
5.3 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井或事故油箱(池),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井或事故油箱(池)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5.4 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及钢制阀门,并应按高一级压力选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宜采用焊接连接;
5.5 200MW 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5.6 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不能避开时,应将其布置在蒸汽管道的下方;
5.7 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并应设置排油管道,将漏油引至安全处;
5.8 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做保护层;
5.9 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5.10 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两个钢制阀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以外
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得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
5.11 油管道及其附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油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2 倍;
2)润滑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应低于0.5MPa;
3)回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应低于0.2MPa。
5.12 300MW 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
5.13 发电厂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机房内的氢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2)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置换设施),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排往厂房外部的安全处;
排氢管必须接至厂房外安全处。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3)与发电机相接的氢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
4 )氢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
5.14 油管道阀门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事故排油阀一般应设两个闸阀,靠油箱的一个应为钢质的。事故排油阀的操作手轮应设在运转层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