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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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国际木雕城项目泥工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开化忠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善国际木雕城项目泥工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善嘉公路北侧,香山路东侧,木业大道663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1.嘉善国际木雕城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联系单及图纸会审内的基础、主体、屋面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墙体施工、二次结构施工、卫生间翻边,圈梁,构造柱,现浇过梁,窗台及线条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浇筑后出现蜂窝麻面的修补,包括但不限于:挖土方是人工配合修土、排水沟、集水井、砌筑工程、砖胎膜、室内外所有施工洞封堵、基坑抽水、零星修土(承台边、承台底、梁边、桩边、坑底)、回填土(分层夯实)、桩混凝土清理、筛砂、铺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含排水沟盖板、预制过梁等构件的预制和安装),预制混凝土木砖、接桩、墙顶预留斜砖三角砼块、桩内清土及清理、浇捣混凝土(包括自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商品混凝土配合泵送指挥、混凝土输送管接管、放料)、混凝土养护、骨料冲洗、计量过磅、砌体运输、浇水、砌筑及落手清工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及水泥砖制作、砼高低差钢丝网绑扎;剪力墙、空调板、楼梯钢丝网的安装工作;浇捣结束后多余的混凝土在施工员的安排下由泥工班进行正确合理处理浇筑;后浇带砌砖的保护作业,以及伸缩缝的凿毛清理工作;基础及各楼层放线必须指派固定一人配合放样;配合每批次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工作;各楼层地面包括屋面、地下室、电梯井、水沟、集水井、外架毛竹片及外架落地面积内的所有混泥凝清理,直至移交粉刷班组书面签字确认;现场搅拌车、泥浆池的清理工

作、道口开设、场地硬化、临时道路施工、围墙拆建、临舍、管理人员用房、食堂、仓库、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施工;

内墙砌体时临时架子的搭设作业;制作场地二次搬迁费、落地脚手架基础制作硬化及脚手架排水沟施工;塔吊基础混凝土、修土、物料提升机基础(人货两用梯基础)基础混凝土施工;所有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搅拌机、井架操作人员须配备特种作业证,其中井架、人货两用梯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所有现场使用机械都必须按照项目部标化要求进行油漆涂刷,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及配合项目部进行标化管理。合同约定乙方自行提供的材料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翻斗车、三级配电箱、振动棒、振动机、磨光机、平板振动机、铁板、铁锹、洋镐、铝合金刮尺、塑料扫把、竹扫把、泥桶、瓦刀、电缆线、马凳、塑料膜、皮管、水平管、夯动机、对讲机、碘钨灯、插板、榔头、工作服、雨衣、雨鞋等材料用具及劳保用品;安全帽必须到甲方指定供货商购买,颜色统一;施工阶段对自己的员工必须进行文明安全、技术上的培训,做到每个员工下班前清理干净自己留下的现场建筑垃圾及本日多余材料的归类堆放整齐。【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承包方式:包清工。

3、承包施工区域范围:按项目部统筹划分(暂定60000平方米)

4.承包要求: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完工日期:2011年月日(开工日期如有调整,则完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3.合同工期:120日历天。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天,必须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地下室至±0.000为止施工工期为50天,地面以上每层平均完成时间为12天,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项目部施工总进度计划执行,除不可抗拒力(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高空不明飞行物体坠落、12级以上台风,7度以上地震、大雨天气持续20天每天降雨量达到200mm等事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连续施工的情况或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未能根据乙方申报的材料使用计划供货影响施工的情况,经过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以酌情进行工期的补偿。

5、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安排及人员的调配必须充分做好三班制的工作计划安排及准备,要有储备充分的劳动力安排轮班施工,施工节点及既定目标完成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及指示执行,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不得以天气原因、市场劳动力涨价、其他班组配合问题等为借口而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要求,不得除不可抗拒力及设计重大变更外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6、工期奖罚制度:地下室至±0.000施工节点根据项目部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奖励贰万元。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节点根据项目部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奖励贰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奖励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地工程类定额发票,同时奖励费用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能根据合约完成项目部进度计划表中的本班组工作内容的,每天罚款2000-5000元,罚款金额累计后在其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保证本工程中施工质量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标准,并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具体质量要求:达到优质结构,施工过程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项目保证100%符合要求,实测项目合格率达90%以上,砼、砌体观感质量以经甲方项目部验收通过的样板墙(板)为准。检查时达不到上述要求,乙方必须自担费用负责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施工质量及技术资料、项目管理等均需满足《泥工质量验收标准》(附件1)及《广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中各项要求。如出现了细则中的考核内容,甲方有权按照该细则的处罚金额对乙方予以处罚,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节点劳务费中扣除对的应处罚金额。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嘉兴地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程序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解决。如单次工伤事故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下的不得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单次工伤事故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保险部门理赔以后超出部分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工伤保险部门核定报销费用归乙方,其他费用乙方自理。如证实事故的医疗费、补偿费总计超过50000元的,超出部分的70%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30%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

本工程劳务费固定综合单价为 39 元/平方米,施工建筑面积暂定为 60000平方米;暂定总价人民币贰佰叄拾肆万元整(¥2340000.00元)。

2.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本合同第二款约定工作范围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劳保用品、施工机具费用、成品保护、综合管理费(含税金)、建安发票的稅金、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工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五险)、职工临时安全设施施工费、劳动合同备案费、甲乙双方印花锐、交易公示费、工人岗前培训费、制作场地搬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付款方式:

付款进度、付款比例及付款节点如下:地下室±0.000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二层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四层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清剩余尾款。

特别说明:在前述每笔劳务费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各验收方加盖公章确认合格的工程验收单(该验收单仅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款项在当月进度款付款前扣

4.非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更,则双方确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一次性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更,建筑面积超出500平米以内,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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