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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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市容承诺书

良好市容承诺书

良好市容承诺书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城市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良好的市容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期望和追求。

作为这座城市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我郑重承诺,将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美丽、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首先,我承诺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

无论是在繁华的商业街,还是在宁静的居民区,都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公共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我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在家中,认真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且正确地将它们放入相应的垃圾桶中。

在外出时,也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要求,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为减少垃圾污染、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尽一份力。

爱护公共设施是维护良好市容的重要方面,我承诺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

不践踏草坪、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攀爬公共雕塑和景观建筑。

对于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我会倍加珍惜,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能够为大家提供便利和服务。

在交通出行方面,我承诺遵守交通规则。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人行道上骑车,规范停放车辆。

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骑行自行车、电动车,都做到文明出行,不给交通秩序添乱,为城市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于经营活动,我保证做到合法合规、文明有序。

如果我从事商业经营,将严格遵守相关的经营规定,不在店外经营、不乱堆乱放物品,保持店铺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不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制造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我还将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的维护和整治工作。

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帮助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乱堆乱放现象。

并且,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良好市容的重要性,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维护城市环境的队伍中来。

我深知,良好的市容环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长期坚持和努力。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精选6篇)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精选6篇)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精选6篇)市容环境卫生篇1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

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8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7日起施行。

市长:谢正义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市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管理。

第四条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指导、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执法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人,完善管理网络,组织日常检查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落实,加强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商、公安、环保、交通、规划、建设、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2024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五篇)

2024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五篇)

2024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农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书为强化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营造整洁、美观、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紧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本责任书针对农贸市场内所有门面、铺面、摊位之经营业主。

二、责任区域各责任主体应负责其门前至人行道之间的区域。

三、三包内容1. 环境卫生包干:责任主体需确保责任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及时清除地面垃圾、废弃物及积水,有效制止并劝阻乱扔垃圾的行为。

垃圾需收集后投放至垃圾桶内,确保地面无污物、污水。

2. 绿化管理包干:责任主体应对门前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进行妥善维护,不得损坏,不得占用绿地。

绿化带内应保持清洁,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3. 秩序维护包干:责任主体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整洁,禁止乱挂、乱堆、乱贴、乱画行为,不得乱停车辆、摆放杂物,严禁占道经营。

同时,应自觉维护门前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确保广告招牌整齐划一。

四、管理措施1. 法定代表人或店主为本门前三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2. 市场管理中心将为每个临街门面、摊位配备垃圾桶,并悬挂环境卫生宣传制度,提高商户环保意识。

3. 市场管理中心将设立专岗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确保环境清洁及秩序井然。

4. 对于积极履行本责任书的责任主体,将予以表彰。

年终将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商户,并颁发《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奖牌以示鼓励。

5. 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违反城市卫生管理规定的商铺及个人,将依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024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二)农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书为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本责任书面向农贸市场内所有门面、铺面、摊位经营业主。

文明市容承诺书

文明市容承诺书

文明市容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市民,自觉遵守以下文明市容承诺:
一、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公共场所,我将积极地捡拾垃圾,
不随意乱扔垃圾,尊重公共设施和绿化,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口香糖等,让公共场所更加整洁、美观。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我将自觉服从交通信号灯、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不闯红灯、不占道、不超速、尽量步行出行。

我也会合理使用停车场,并遵守停车场的秩序,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不便。

三、维护环境卫生和安全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在社区、单位和家庭中,我将为减少环境污染尽一份力,比如,减少用塑料袋、节约能源、节水、合理运用资源等等。

同时,我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树立消防意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文明倡议,传递正能量
通过主动协助他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等,向他人传递正能量,
提倡文明行为。

我将构建文明社会氛围,推广文明礼仪等。

我将以上四个方面作为我的文明市容承诺,并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
承诺,我将受到批评教育和惩处,自觉接受处置。

所以,今天我郑重地立下文明市容承诺书,坚定不移地为文明市容、文明出行
作出我的贡献。

门前四包责任书

门前四包责任书

门前四包责任书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门前四包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责任人所负责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周边环境。

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一)包环境卫生1、负责责任区域内地面的清扫保洁,保持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油污等。

及时清理痰迹、口香糖等污渍,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2、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摆放整齐,外观清洁,周边无垃圾堆积。

垃圾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3、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域内乱倒垃圾、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对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二)包绿化美化1、负责责任区域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保护,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不得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2、及时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发现绿化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按照城市绿化要求,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工作,保持绿化美观、整洁。

(三)包市容秩序1、不得在责任区域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2、建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门头招牌、橱窗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3、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域内违规停放车辆、散发小广告、进行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四)包公共设施1、负责责任区域内路灯、井盖、垃圾桶、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拆除、移动公共设施。

3、对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三、责任要求1、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相关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履行门前四包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责任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8.15【实施日期】2004.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天津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还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容委环卫处反馈。

联系人:刘拓联系电话:28455025附:1、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2、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告知书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五日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范围,是指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门前区域,以门为基点,前至人行道侧石,两侧至相邻单位的自然分界线。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经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应当承担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次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划分,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人。

社区甬路两侧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划分,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人。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1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二)组织检查、考核各区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三)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本市市场监管、商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区和街镇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管理相关事项的综合协调。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布置、落实本辖区内的责任区工作;(二)开展责任区相关宣传、动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三)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个人落实责任区制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区范围;(二)推进建立责任区自律管理机制;(三)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责任区相关工作。

第四条(责任人确定及责任区范围划分)责任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市陆域责任区范围的划分,遵循下列基本规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物业管理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二)轨道交通、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出入口向外延伸的一定范围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外侧;(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该公共场所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四)农贸市场、会展场馆、商场、超市、餐饮、宾馆、沿街商户、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等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建筑物、构筑物外侧至人行道外沿;(六)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试行)××发(区、县)责字(年号)第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个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推进市容环境自律、自治、共治,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如下: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的具体范围道路(水域)名称范围(面积或起止点)1、2、3、4、5、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责任人除了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在责任区内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三)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劝告和制止,有权要求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地址:电话:邮编:)和城管执法部门(地址:电话:邮编:)处理。

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公共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应当向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及时处理。

四、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划分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责任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反映。

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持一份。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1〕5号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参与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本通告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区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社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职责,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全面落实。

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具体划分方式如下:(一)横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8篇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8篇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8篇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1)(一)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2) 为了确保我们组织在活动期间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公约,由志愿者本人签字确认,落实安全责任。

(1)本志愿者团队大多数成员已满18岁,都有承担个人安全责任的能力,在参加任何活动时均应自己承担安全责任;在活动中如有未满18岁的志愿者参与,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安全责任。

(2)所有志愿者都有权制止其他成员的危险行为,但并不是责任。

(3)活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单独行动,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不轻信陌生人的话,以免上当受骗。

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最好不要接近或逗弄小狗等危险动物;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4)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状况,自觉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5)在外用餐时,应注意饮食卫生,不在路边小摊吃饭,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证饮食安全。

(6)活动后应及时返校或回家,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同行志愿者,返校或回家途中尽量不走人烟稀少、地处偏僻的路巷。

(7)本公约由本团队参与者认真阅读、慎重考虑、自愿签订,如有任何安全问题均自行负责,与本团队及其他个人无关。

希望各位志愿者能够严格按照以上公约参加活动,如有任何安全问题,责任由志愿者本人自行承担,与团队及任何个人无关。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3) 甲方:xx乡人民政府乙方: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程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集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其使用、管理或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前、屋后、街巷、公共通道等。

(二)责任内容1、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1)无垃圾堆积、污水横流、杂物乱放等现象。

(2)及时清理责任区域内的落叶、积雪等。

2、规范垃圾处理(1)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

(2)实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3、维护公共设施整洁(1)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2)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脏污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绿化美化责任区域(1)爱护责任区域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损坏。

(2)积极参与绿化活动,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三)监督与管理1、城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安全责任(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安全责任内容1、消防安全(1)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安全(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食品安全(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沪容环发容[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容环发容[2002]65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整个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2001年11月14日颁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原先"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拓展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为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1、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职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负责跨区(县)地域范围设置的责任单位责任区范围划分工作;负责对城乡结合部、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区划分不清或存在争议的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的确定。

具体工作由局市容处负责。

2、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所辖区范围内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划分工作;负责所辖区内责任区、责任人不清或不明的责任人和责任区的确定工作。

3、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职责: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单位、划分责任区范围。

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辖区范围内的责任单位,划分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区范围;建立相应的台账制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5.10.27•【字号】沪容环发[2005]162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5]162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城管监察大队:现将《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本市迎世博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巩固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建设成果。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是本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加大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力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成立由李子韦副局长任组长,局市容处、环卫处、执法处和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总队”)组成的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责任区制度落实推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总队,负责全市责任区制度管理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是区(县)责任区制度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区(县)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同时,各区(县)应依托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联合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综合解决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门前五包责任书

门前五包责任书

河口区仙河镇市容环境
“门前五包”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责任区的范围
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沿石的全部区域(道路建有绿化分车带的,含各自一侧绿化带,统称责任区)。

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
(一)包卫生
责任区内卫生清洁。

卫生管理做到“五净”(地面净、墙根净、树根净、电线杆净、花池绿地净),“六无”(无烟头纸屑痰迹、无瓜果皮核、无渣土瓦砾、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杂物)。

(二)包绿化
1、责任单位要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禁止践踏、攀折、擅自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等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树木无刻字、无栓系物品、无就树搭棚、架设电线等损害花草树木行为;
2、搞好庭院和沿街建筑物绿化美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协调。

(三)包容貌
1、责任区内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干上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现象,发现的要立即予以清除;
2、沿街建(构)筑物要保持外形完好、结构安全、色彩协调、
整洁美观、灯饰显示完整;
3、责任区内施工现场要保持清洁、美观,设置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对沿街面进行彩化、美化。

(四)包设施
1、单位入口和门前要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
2、保持责任区内公共设施整洁,禁止各类损坏公共设施行为。

(五)包秩序
1、责任区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无乱停乱放车辆;
2、责任区内要划有停车线,车辆沿停车线摆放整齐,并保持车容整洁;
3、无违章建筑,残破、危旧建(构)筑物要及时整修或拆除;
4、责任区内无乱摆乱卖现象。

签订单位:(盖章)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签字:
二0一0年月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了共同搞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新要求,确保县城市容环境整洁卫生。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赋予城市监察大队职能,现与县城管辖区内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如下: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指县城辖区临街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一)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

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二)门前不得占道经营、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三)门前招牌应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文字要规范,无错字、缺字。

(四)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五)不得乱倒污水,自备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门前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划布置的要求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并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管理责任(一)城管部门要积极向市民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并对临街单位、店铺、住户的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督促。

(二)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管部门有权督促其整改,对不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环卫所按规定做好辖内环卫保洁工作,并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

(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扬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除已明确相关单位或者专业部门负责之外的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临时占道设置等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设施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设置等工作,并确保环卫作业、设施设置符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条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 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是指履行责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主体。

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责任人。

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可以约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具体责任。

下列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道路、管网、管线、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保养由相应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二)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街巷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街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商店、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银行网点、展览展销场馆、证券交易市场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加油站,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六)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七)各类公园、旅游景点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八)穿城公路、铁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十)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及涵闸管理区域,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夜市环境卫生承诺书范文

夜市环境卫生承诺书范文

夜市环境卫生承诺书范文亲爱的夜市顾客、摊主朋友们:咱们这个夜市可是大家休闲娱乐、品尝美食的好去处,就像一个充满烟火气的大家庭。

为了让这个大家庭一直保持干净、整洁、舒适,我们全体夜市摊主在此郑重承诺:一、摊位卫生方面。

1. 咱每天出摊前,一定会把摊位好好打扫一遍,就像给自己家打扫客厅一样认真。

那些摆放食物的台面,必须擦得干干净净,一点油渍、污渍都不留,让顾客看着就觉得卫生又放心。

2. 在营业过程中呢,产生的垃圾绝对不会乱扔。

像竹签、纸巾、包装盒这些垃圾,我们都准备了专门的垃圾袋,随时把垃圾装起来,不会让它们在摊位周围“流浪”,破坏夜市的美观。

3. 收摊的时候,那更是要彻底打扫。

所有的垃圾都会清理得干干净净,然后按照夜市管理的规定,把垃圾放到指定的地方,绝不给夜市留下一点脏乱差的“尾巴”。

而且摊位上的东西也会摆放整齐,就像我们刚到夜市时那样整整齐齐的。

二、食品卫生方面(如果夜市有食物售卖的话)1. 我们这些卖吃的摊主啊,对食材的选择那可都是小心翼翼的。

新鲜、干净是最基本的要求,就像我们给自己家人做饭一样用心。

变质、过期的食材想混进咱们的摊位,那是门儿都没有!2. 制作食物的过程中,大家可以随时监督我们。

我们保证全程遵循卫生规范,手洗得干干净净,厨具也定期清洗消毒,让大家吃得健康、吃得安心。

三、公共区域卫生方面。

1. 如果看到摊位周围的公共通道或者公共桌椅有垃圾,我们不会装作看不见,一定会主动捡起来,扔进垃圾桶里。

毕竟这是咱们大家共同的活动空间,每个人都出一份力,夜市才能一直漂漂亮亮的。

2. 我们还会提醒顾客朋友们保持卫生,要是有小朋友不小心把垃圾掉在地上,我们会友善地提醒家长帮忙收拾一下,大家互相监督,互相帮忙,共同维护夜市的环境卫生。

[夜市摊主姓名或代表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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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
(试行)
××发(区、县)责字(年号)第号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个人):
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推进市容环境自律、自治、共治,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的具体范围
道路(水域)名称范围(面积或起止点)
1、
2、
3、
4、
5、
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
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责任人除了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在责任区内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二)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三)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劝告和制止,有权要求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地址:电话:邮编:)和城管执法部门(地址:电话:邮编:)处理。

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公共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应当向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及时处理。

四、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划分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责任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反映。

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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