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二,是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主体 与非行政权力主体身份性质的需要。
▪ 第三,是确定行政公务人员及受托组织实施 行政行为效力与责任归属的需要。
▪ 第四,是判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 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
二、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经过法定程序或途径所获得的行政主体法律 地位。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不同,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 主体。 (二)依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 行政主体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 体。
四、广义的行政组织法
1、行政机关组织法 2、行政编制法 3、公务员法
第二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
(一)行政职权的涵义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对某个领域或者某方面行政事务 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 权力。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 使某项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 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不同: (1)受委托组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行使只 能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而被授权组 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来源于立法上的直接 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授权。
▪ (2)受委托组织与委托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 系,行政机关的委托一般须征得受委托组织的同意, 受委托组织并没有当然服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义 务;而被授权组织与授权者之间则是一种单方的授 权性关系。被授权组织对授权机关的依法授权不得 拒绝,授权不需以被授权组织的同意为前提。
其二,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 关依法授权。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某一组织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由于某种 原因而使行政主体出现分解或合并,从而发 生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
▪ 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由于某种原因 被撤销或取消授权而失去其行政主体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有四种情况:行政主体 组织被撤销;行政组织被解散;法律、法规 规定收回所授之权;所授之权期限已满。
第四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 职权授予行政机关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由 自己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 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 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 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 责任。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 3、行政职权具有推定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国家强制性。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不可处分性)。
(三)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规范制定权。 (2)行政决定权。 (3)行政命令权。 (4)行政处理权。 (5)行政监督权。(包括行政复议权) (6)行政处罚权。 (7)行政强制权。 (8)行政裁决权。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1、依法成立的组织。 2、拥有法定的职权与职责。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承担法 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法定取得。 2、授权取得。
(1)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
(2)由有权机关的合法授权。
这种形式又分为两种:
其一,由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 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直接授 权。
二、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
▪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进 行行政活动中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1)完成行政工作中法定任务,以 实现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 (2)遵守法律而不违法的义务。
(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 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而变化。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
▪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的法律意义
▪ 第一,是确认行政职权、行政职责和行政责 任的要求。
(二)被授权组织的组织类型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组织。 3、企业组织。 4、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和行业组织等。 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 专门行政机构。 6、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7、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五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受委托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 授权方的条件:法律法规的合法制定者,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
▪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应与被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具备了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3、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对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还应具备某些特殊条件。
二、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执行性。 2、行使权力的法定性与相对独立性。 3、行政系统的统一性和层级性。 4、行政机构设置的适应性和活动的主动性。 5、公共性、服务性及专业性。 6、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也有委员会制 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 (3)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以委托行政 机关名义进行,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 而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行政职权, 并以自己的名义承受法律后果。
▪ 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同时也必须 履行相应行政职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三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 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 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宪法、法律、法 规确立的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各类 政府职能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